【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法轮功学员李红玉九月二十四日下午因发放真相材料,被武清区梅厂镇派出所、武清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后被非法抄家,他们没有得到他们想构陷的“证据”。 家属委托律师于十一月八日到武清看守所和李红玉见面。律师会见后本以为得一段时间后才能走法律程序,结果法院十一月二十九日在没有通知律师的情况下就偷偷摸摸的开庭了。 律师在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八点多钟到梅厂镇派出所询问具体办案人员案件情况被告知:案子已转移到武清区公安局刑警队,然后律师又去刑警队询问案件进展情况被告知:李红玉现在就去开庭。 律师马上赶往看守所去见李红玉,警察说:人已经去法院开庭了。律师又马上赶往武清区法院,到法院找了几个正在开庭的法庭,最后在最西侧的一个角落里的小法庭,律师推开门要求法警(女)转告审判长:请求旁听。法警转身把门锁上了,再也没有回来。律师在门外一直等到开庭结束。 公检法相互串通“简化”了办案程序,办案不是依法、办案不主持正义、办案不按正规程序,突显他们对正义和善良的恐惧。 此前,天津市武清区法院于十月二十五日在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偷偷对法轮功学员王淑敏开庭。 天津市武清区高村乡法轮功学员王淑敏,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讲真相时,被当地派出所绑架、戴上手铐脚镣,关了二十四小时。武清区公安国保、派出所非法抄家,抢走电脑两台、打印机一台、全部法轮大法书。十一月五日,家属拿一万元“取保候审”,同年六月二十七再一次在检察院取保。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武清法院通知王淑敏去一趟,并给王淑敏下达起诉书,同时通知三月十五号非法开庭。四月份又通知王淑敏再次开庭,此次王淑敏没有去开庭被迫离家出走。十月二号高村派出所再次绑架王淑敏,并非法关押在武清看守所。 亲友请的律师给主管法官殷建打电话,法官一再推脱敷衍,一会说出差,一会说忙没时间,律师只好预约去见当事人。可就在律师十月二十五号下午会见王淑敏时才知道,武清法院在没通知律师、没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已于二十五号上午匆忙非法开庭。律师和家属又到法院要求见一见主管法官,法官拒绝见律师态度还很蛮横。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五日,天津武清区黄庄镇派出所警察和武清区公安刑警队以高志勇控告江泽民为由闯入高家。警察进门后,只让家属看了一眼工作证,便抢劫走两台电脑、两台打印机、真相币数千元,警察骗其妻给正在上班的高志勇打电话,说问两句话,高志勇回家后即被绑架。 亲人和财物被“拿”走,竟没留下任何凭证。为此家属多次到看守所和黄庄乡派出所要人要物,警方都不予理睬。但家属坚持要求派出所给个说法,结果一个月后派出所给了家属一张对高志勇的非法批捕书。在此情况下,家属为高志勇请了律师。 五月九日律师第二次去看守所要求会见高志勇,看守所说高志勇还是不愿见律师。律师找了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请驻所检察官了解真实情况,并提出可否出示高志勇本人的书面签字。但驻所的高姓检察员明确说:他亲自去见了高志勇并劝说其会见律师,但高志勇就是不配合,他也没办法。至于书面签字要求不在他的工作范围,所以无法提供。 为此,在法庭上,律师问高志勇:“你家属委托我作你的辩护人,我曾两次去看守所约见你,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官都说你不配合,不见律师,你家里人非常担心你,你为什么不见律师?”高志勇回答:“我根本就不知道律师来约见我,没有人告诉我。”高志勇还说他被带上车时才被告知马上去开庭。 律师与高志勇的当庭对话,戳穿了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官信口雌黄的谎言。让人们看到了中共的公检法系统沆瀣一气,无视法律,知法犯法,欺压良善。 从以上三个案例明显看出武清公检法相关人员有意破坏法律实施,蓄意错判、强加罪名。 在为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做无罪辩护时,余文生律师说,“以法律方式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它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信仰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为善而负责,为生命而负责。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也是明哲保身的智慧宝典。作为一个被纳税人养活的公职人员,在现有的位置上,既可以积德,也可以造业。从道义上讲:匡扶正义、扬善惩恶,神会降福于人;从利益上讲:看清形势,为自己及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希望武清区公检法人员理智与良知并存,把枪口“抬高一厘米”,把握机缘,做出善良的抉择,千万别做江泽民的殉葬品。 迫害李红玉、王淑敏、高志勇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天津市武清区公安局高村乡派出所电话:022--22221710 天津市武清区公安局 地址:武清区泉发路2号 邮编:301700电话:022—82167101 局长:李明 022-82170001 022-82179998(宅)13821909699 政委:周海林 副局长:周树连 李树根 卢建 高雪利 孙广兴 监察室主任:刘亮 国保大队主要责任人:武文申022-82167128 13502080378 陈德军 武清区看守所: 地址:武清区武宁公路与机场道交口南侧,邮编301700, 022-82171513 所长:吴振和 022--82179218 武清区刑警队: 地址:武清区徐官屯工贸大街与武宁公路 交口往东约一公里(武清区交通队旁) 邮编301700, 天津市武清区检察院 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424邮编301700 检察长:郭庆 副检察长:尤月成 李小强、李瑞芝、王侠 工作人员:孙海星 王萌 田蕾 主办人:李素敏 电话:022--22980808、29341542 22980888转8608 天津市武清区法院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西道426号 邮编301700 院长:任俊胜 副院长:赵国强 13902105687 李维民 13502136233 孙盛国 13682097078 张文 13702052178 其余院领导:周广金 13512053999 赵军生 15122586409 穆文刚 13820239873 孔为国 13920721323 立案庭: 庭长:李月影 庞凤海,刘景欣,张婧,李彤,刘景元,任贻政,王顺江,黄永平,尹建伟,何宗田 刑庭: 庭长:毛兴东(主审庭长) 殷健(主审法官),李宗莲,刘向兰,李海峰,刘春秀,穆莹,姚长胜,常忠圆,王卫东,王晓 书记官:王红 审判监督庭庭长:陈学功、刘建华 研究室:周彦冰,孙齐军,张薇,王聪,于元植,王旭,刘瑶 执行一厅:陈文歧,周新记,程学江,付国明,任树森,王爱军,宋宝森,韩鹏,李存乡,高树松,王建忠,赵宝春,韩昌龙,尹鹏超,潘东东 执行二厅:蒋继军,祖志刚,牟泽良,陈庆军,曹小军,马丽娅 执行局综合科:王宝安,吴玉华,陈超,陈朝,冯金玉,陶艳霞 法警队:李刚,高宝林,项楷云,孙倩,黄亚杰,黄杰,高伟伟,吕晨,盛新宇,马志阳,张宇,李洋,邢冬青,赵胜,李晓亮,张欢,潘超,高辉,赵东,赵佩松,侯海粟,李鑫,毕宝堂,王启平,刘广生,韩增玉,武立洪,王福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