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从2015年5月同修积极诉江,可后来邪恶对诉江同修的疯狂迫害陆续开始了,每天都有同修被绑架。看到网上报道同修被绑架,本市、本地区、身边的同修都有。面对邪恶的迫害,有同修远走他乡,有的同修害怕不敢面对,还有的同修认为诉江会招来迫害被验证了。 我怎么办?我能走吗?助师正法,圆容师父所要的,我不能走。于是我就顶着压力,针对同修的不同想法,在法上继续和同修交流,师父在《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中,回答弟子提问时说:“是啊,应该起诉它,(众弟子热烈鼓掌)全人类都应该起诉它。它害了所有的中国人,它也害了很多世界上其它地区的人。那么多人都因为它的谎言,将被拖入地狱。”[1]诉江没有错,江泽民罪恶累累,可谓是祸国殃民,有良知的人都应控告他,作为大法弟子你不做还能称得起大法弟子的称号吗?这是邪恶看到我们控告江泽民,直捣妖穴的总司令,是它们害怕,最后的猖狂,我们更应堂堂正正做好。 “念一正 恶就垮”[2]。要否定旧势力的迫害,同时也要向内找,找我们在诉江过程中暴露出哪些人心,被邪恶钻空子了。有同修向内找说,我就认为诉江得遭到迫害,果真迫害来了。是人心招来的,那我们就去掉人心,有师在,有法在,怕什么?师父说:“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3]。坚定了正念,那我们就将计就计,救度警察。 这时同修来找我,交流发短信、彩信的事,同修的正念鼓舞了我,我更加坚定、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我就和有正念的同修一起,学法发正念、编写短信、彩信,直接就发给当地的警察,同时又写真相信邮,再接下来就是手机对打给警察讲真相。这样大法弟子正象师父在《洪吟三》中说:“各显奇能除祸殃”[4],邮寄真相信、发短信、彩信、手机对打讲真相,多种形式并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的警察明白了真相,对被绑架的同修不恶了,对同修说:你们写的信,发的彩信,电话等都收到了,我明白了。这个同修的妻子也诉江了,警察也在找,他就告诉同修别开手机。还有的警察在回短信时说:“谢谢”!有的警察说我们明白了,走走形式就行了。当然也有骂人的,叫嚣抓人的,但同修不被嚣张的气焰吓倒,继续发彩信、短信,或给警察打电话,讲真相。在这期间有同修悟性很好。警察狠狠的敲门,同修悟到这是警察告诉我,是他们来了,那我就是不配合,不给开门,我在屋里该干什么干什么,继续上网看明慧。没有了怕,是那样的从容和镇定。也许是同修的正念打到警察的脑中,在给警察对打电话时真就有的警察就说,我们走走形式,狠劲敲门,没人我们也就走了。被绑架的同修也直接就给警察讲真相,那时,我主要就是和同修交流师父讲“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5]的法理。使同修明白,如果配合了警察,一方面是使警察参与了迫害,也就是犯罪,另一方面,自己也上了旧势力的当,掉下来。 当然,也有的同修,警察去找敲门就给开门被绑架的,也有当时自己没在家,家人告诉警察找,就主动去公安分局讲真相。(一般都是几个警察同时在效果不好)结果被绑架。我们从不同情况理解师父的不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的法理,那时我们多数就是不给警察开门,启发同修修去怕,站在救度警察的基点上,不开门是为他好,不让他参与犯罪。按照师父的要求做,不配合邪恶,否定这场迫害,诉江没有错,这就是需要我们信师信法,堂堂正正的解体邪恶的疯狂迫害。 写到这里,我更加理解了师父说的“什么佛,什么道,什么神,什么魔,都别想动了我的心,这样一定会成功有望的。”[6]这段法。在邪恶对诉江同修疯狂的绑架中,我和同修一道修出对师父,对法坚定的正念,修出了对警察的慈悲,解体了邪恶的疯狂。走了过来,现在回头一看邪恶什么也不是。 善念救度参与绑架的当事警察 因诉江被绑架同修出来后,有地区同修在做行政复议,我和同修交流后,也有同修写了复议书,可当地最终都把复议书交给610,并扬言要如何如何,我考虑到,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复议的目地也是救人,但达不到救人的目地,那就换一种形式,于是我就帮助同修写劝善信,写给参与绑架的当事警察,具体办案人。因同修与他有接触,从绑架到非法关押的整个过场都与他接触,对他的举止言行有所了解,这样在劝善信中我善意的写到:你很年轻,很有能力,工作中可能有很多业绩,但你执行对诉江的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是非法的,执行这一公务是执法犯法的。接下来讲了从法轮功是什么、中共江泽民为什么迫害法轮功、什么是邪教、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有罪、法轮大法在世界的弘扬等法轮功的基本真相、善恶有报的实例,完全为他好的劝善,内容丰富,语气和善,对他当时的恶行,没有怨,没有恨,就象师父说的:“句句慈悲透真忱”[7]。一写就是一个通宵,写着写着,我自己都落泪了。从中我体会到了师父告诉我们的慈悲救人的含义。信写好后,同修亲自交给当事警察。过了一段时间,我又让该同修去找他,救人就要真的把他救了,同修去分局找到了他,他说信我们都看了,写的真好。 同修在和他交流中看到他背后的邪恶解体了,顺势就讲了“三退”,自然他也就同意了。这个警察就这样得救了。这种做法我与其他同修做了交流,抛砖引玉。 基点放在救人上 自2016年7月份以来,我地区又有所谓从中央610下来的什么通知,由单位领导、街道,找诉江同修,恐吓不写所谓‘保证书’,就开除公职,办洗脑班等,在此问题上同修表现出不同态度:有同修坚定正念,不配合邪恶,不写“保证”,就是开除公职也不写;有同修讲大法洪传真相;也有个别同修妥协。面对这些不同情况,我在法理上和同修交流,应该转变观念,把基点放在救人上。 为什么不配合邪恶?我悟到: 1、配合邪恶写“保证”,这是走了旧势力安排的路,达到了旧势力要毁你的目地,你也使单位领导参与了迫害,害了他。我们每天都在救人,怎能害人呢?但做错了,也不要在懊悔中趴下,在法上调整好自己再找领导讲写的保证作废,这是为你好,讲清为什么不能写。 2、如果是不怕开除,不写保证,虽说坚定,但也容易被旧势力钻空子。因大法弟子的岗位是证实法,救度众生的岗位,邪恶说了不算,它说开除就能开除的了吗?师父说了算!我们自己说了算!我们要站在为他好的基点上给他讲法轮功学员,不配合上面的“命令与要求”,和单位领导讲不写保证,真是为您好。我写了几个方面的内容,从几个方面讲:领导:因为(1)配合了您的要求,您就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您想一想,起诉江泽民是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如“高检调查”情况也应是授予检察院“委托书”才能行使权力,您是单位行政层级的领导,是没有这个权力的。没有“两高”的委托书,插手“两高”的案子是违法的。(2)、您参与此事,是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五条信仰自由;第40条:“国家公民通信自由和秘密受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第41条“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公务员法》第九章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习新政以来制定了一系列的司法新规新政,如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32条“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压制。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办案责任终身追究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6年4月,中国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规定明确要求:“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明确了十种“打击报复”情形,此规定是切实维护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是推行法治建设的举措之一。最近又有“问责制”,您在执行上面的这个命令,是不是干预了司法公正? (3)、您可能要说这是按“上面的要求”办,但这“上面的要求”实质是江泽民的残余所为,习新政以来老虎苍蝇一起打,江集团的干将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李东生、等一百多高官看似贪腐,实质都是迫害法轮功的报应,遭到人间的法律制裁和天惩,江泽民都面临着抓捕,那苟延残喘的残余,又能挺几时?您想一想,还执行它的命令,成了江的帮凶,别说到清算时,就是现在,各行各业,从上到下,迫害法轮功的人都不同程度的遭到报应,真到清算时,您参与了犯罪,有谁能为您买单?九十年代东德解体,间隔东、西德国的柏林墙被民众推倒了。在新的民主德国法庭上,一位曾看守柏林墙的士兵因枪杀东德一名要越墙逃往西德的青年而接受 正义审判。法庭上,这名士兵为自己辩护:我是执行上级的命令,枪杀越境者是无罪的。法官反问:上级要您开枪,并没要您把人打死吧?这名士兵无语。结果被审判有罪。在我国毛泽东当年发动的文革,在文革后期,迫害老干部的那些造反派、警察,七百多人被拉到云南秘密处决,毛泽东没有为他们买单。如今迫害法轮功的江氏集团都遭天谴和法律制裁,江泽民都面临审判, 所以领导您一定要认清形势,明辨是非,法轮功学员不配合这个写保证的要求,真的是为领导您好,是为您着想,否则也真是害了您。因您参与了迫害,实施了职务犯罪的过程和结果。那我是对不住您的。 这样从为他切身利益上入手,再去讲清真相,讲大法的洪传,发自内心的为他好,从语气、善心、加上道理来打动领导,效果一定能很好,否则他觉的大法再好,再全世界弘扬,与他没关系。这样,我们既修出了慈悲,又解体了邪恶,同时也遏制了领导在法轮功问题上犯罪,达到让主流社会人士明白真相的目地,即使此次领导没三退,也为以后“三退”做了很好的铺垫。 就这样在师父的加持呵护下,我和同修在诉江的过程中,坚定的走了过来,每一步升华,都含有师尊的心血,弟子只能用精進感谢和回报师尊。 注: [1]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五年纽约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怕啥〉 [3]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师徒恩〉 [4]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三》〈神在世〉 [5]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6]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7]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三》〈救人的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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