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八点钟,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丁惠、郑斌被新都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城东派出所一同绑架,并遭到警察殴打。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两位律师在法庭上分别为他们二人做了无罪辩护。 当法庭的屏幕上播放出法轮功真相传单、杂志、对联、光盘等所谓的“证据”照片时,律师要求法官把这些“证据”拿出来看看,却遭到了法官的拒绝。 律师说:“按照法律规定,照片上的这些东西不能作为呈堂证供。”然后他从自己的公文包中拿出了一本明慧期刊,对大家说:“我这里也有一本法轮功的宣传品《明白》,上面讲的是一个老人修炼法轮功后怎样做好人的故事。”并当庭宣读了期刊上法轮功学员修炼的三个故事,还叫法官拿去看看,遭到法官的拒绝时,律师对法官说:“为什么你就不敢看看这本法轮功的宣传品呢?宣传做好人的事迹怎么会违法呢?” 法轮功学员制作和散发的真相期刊都出自明慧网,里面的内容都是教人向善的,对社会是有益的。这些期刊也揭露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实,大陆民众有权知道这些真相。法轮功学员制作和散发真相期刊,不仅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和信仰的权利,也是维护民众的知情权。 在庭审期间,公诉人口口声声污蔑法轮大法,律师一口一个“大法弟子”。公诉人还不停的打断律师的辩护,但两位律师还是坚持为丁惠和郑斌做了两个小时左右的无罪辩护。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冤判了法轮功学员丁惠三年,郑斌三年零两月。 见(2016)川0114刑部4999号《判决书》,审判长:付华,审判员:张琳,代理审判员:王洁,书记员:骆才华,公诉人:张应。 丁惠、郑斌不服此判决,现已上诉到中院。 成都市新都区法院
审判长:付华,028-83993508,68903043,13198592375 审判员:张琳, 代理审判员:王洁, 书记员:骆才华, 公诉人:张应。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菊乐路216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7782140,87782475 检察长:吕瑶 副检察长:王盺、邓贵杰、里赞、苏云 党委书记:王漠 政治部主任:陆芙蓉 纪检组长:赖忠平 委员:王晓志 检察员:袁芬、李天琪、周明伟、梁治德、刘象帅、谢万松 书记员:路志杰、杜丹、王章静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西路109号 邮编:610031 院长:郭彦 副院长:龚成、王平、杨咏梅、周磊、刘子厚、胡建萍、蒋敏 巡视组:黄玉春 处长:周斌、梁旭阳 刑事庭法官:何开元、仇静、王晓川、宋宏、郑红、张佩、陈军、徐贵勇 立案一庭:李加红 民事五庭:范伟 民事六庭:郭琳 其他工作人员:张丽、吴春琳、庞瞬元、洪立媛、李忠翼 电话:028-82915999,82915450,87780837,82915026 政治部电话:028-82915514,82917016 谢永晟:028-82915696,黄帅:028-82915217 四川省成都市司法局 地址:成都市錦悦西路2号(市政府院内) 邮编:610015 李家勇028-61882098, 姚蕴珊028-61881878, 王玉兰028-61881898,61881893 贾自甫028-61881902 胡 磊028-86267201 雷 彬028-61881898 袁 野 刘 彤 骆祖祥028-86262072 王 晖028-61881908 陈文威028-61881862,028-61881867 谭英华028-61881865 杨宏伟028-61881003 黄小静028-61881850 028-86924801,86638135,86645217,61881888 袁宗勇,杨译辉、李波、张德华、周梅莉、李进、唐洪春、吴小兵、石山、王印波、王晓南、刘申明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 邮编:610017 局长:左正 副局长: 王平江、李健伟,杨和平、巢继、王德运、王峰、李鹏、蒙超、 万文涛028-86407223、 办公室电话:028-86407203 喻平文028-85358010 李文胜028-86406800 肖 健028-86408700 李万川028-86407375 李 明028-85785066 谢 勇028-86407364 林 健028-86625669 金 琪028-86407338 马 力028-86407379 程 炜028-86623870 熊 杰028-86408400 鲁 杰028-86407181,86917510 成都市国安局:028-86924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