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法轮功学员崔凤兰无故被香坊区公安局便衣人员绑架。随后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三天后,又被转为刑事拘留。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香坊区法院非法对崔凤兰秘密开庭,庭前未通知崔凤兰的任何亲友。 在法庭上,崔凤兰坚持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并指出真正的罪犯是江泽民一伙。 同时她在庭上举报香坊区公安国保警察贪污、盗窃自己十三万元左右的现金及存折,要求法庭予以调查,但法院、检察院人员对此置若罔闻,欲草草结案,而国保警察因此又骚扰崔凤兰的亲友。 国保警察绑架好人,盗窃财物,捏造迫害证据 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崔凤兰在哈尔滨道外区更新街荣盛物流提货时,被香坊区公安国保警察绑架,原因是崔凤兰从外地订购了一定数量的吉祥物饰品,如葫芦、金鱼等。 当天,国保警察对崔凤兰住处非法搜查时,明抢暗盗,偷走了崔凤兰个人所有的人民币现金六万七千余元、美元现金二千三百元和一张存有九千美元的中国人民银行储蓄信用卡,其它大量物品也被抢走,搜查时公安机关没有对搜查过程进行录像、照相,也没有出具任何物品清单。 为了给崔凤兰罗织罪名,警察故意对崔凤兰搞疲劳审讯,七、八个人轮番讯问,非法审讯有时长达七个多小时。他们还运用引诱、威逼、欺骗、污辱等非法手段,把崔凤兰说过的话进行了断章取义,捏造笔录。并在崔凤兰不知情的情况下,骗取了她的签字,形成了所谓讯问笔录。事实上,整个审讯过程的真实情况与该笔录相差甚远。 检察院、法院不法人员滥用职权、秘密开庭,非法剥夺崔凤兰质证权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香坊区法院秘密开庭,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崔凤兰的家人。在法庭上崔凤兰询问法官马实诺为什么不通知亲属旁听,马实诺回复“上级不允许”。 由于消息封锁,崔凤兰未能及时聘请到律师,之前家属聘请的律师为崔凤兰做了减轻罪责的有罪辩护。 崔凤兰坚持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同时揭露了江泽民十七年来犯下的大罪,并当庭揭发个人财物被公安人员抢劫一事。 按照法律规定,崔凤兰反映的情况需要重新开庭质证,但主审法官面对如此恶劣的犯罪事实,却无明确答复。 法官马实诺还故意没有将公安审讯过程的视听录像当庭播放,因为公安的审讯录像记载的不是崔凤兰的犯罪证据,而是公安侦查人员如何运用不法手段、诬陷好人、制造伪证的事实。 维护正当权利,崔凤兰聘请律师、控告不法行为 因一审判决书未送达给崔凤兰,一审程序尙未结束,崔凤兰又另行聘请了律师,为自己维权。 十二月五日律师和崔凤兰会见,了解到她的个人财产被执法人员私吞。于是律师向香坊区法院主审法官马实诺和香坊区检察院公诉人谷丽新就此事交涉,要求重新开庭质证。 十二月六日,律师分别向香坊区检察院和香坊区法院投寄了保护崔凤兰刑事辩护权的法律意见书。马实诺和谷丽新都已签收。 十二月十四日下午,律师再次来哈,直接去法院了解情况,法官马实诺说案件已审完,要想重审,需要找检察院。 律师来到检察院说明情况后,经过一番交涉,谷丽新说她本人同意重审质证,但要向上级请示。 十二月十五日,律师再次见到法官马实诺和公诉人谷丽新。马说,不能重新开庭,理由是审判委员会已通过判决。谷也说法院已审完,不能再重新开庭。谷丽新还说崔凤兰本人当庭放弃对讯问笔录同步录像的质证,所以不能对此录像再次提出质证申请。 十二月十八日,律师补充了新证据,再次以EMS快递向谷丽新和马实诺邮寄了《依法保护被告人刑事辩护权的法律意见书》,却都被谷和马拒收。 两天后,香坊国保大队又骚扰了崔凤兰的女儿和前夫,给他们施加压力。 鉴于相关公检法人员串通一气、违法办案,崔凤兰在律师的帮助下,向司法监督部门发起控告,坚决要求检、法两家依法保护自己合法诉讼的权利,并追查公安搜查人员的贪污罪、盗窃罪等刑事责任。 参与迫害单位电话: 国保大队:电话0451-87664846 国保队长钱露萍13796678267 王殿彬13936438610 毛林昌13845156823 袁兆祥13604885769 王建宾13624607107 检察院公诉人谷丽新:0451-82917013 法院法官马实诺:0451-87260183、87260177、87260178、8726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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