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叫赵英武,一九九六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不长时间,十几岁就患有风湿性关节炎好了;喝酒等不良嗜好也戒了。法轮功教人怎样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遇到问题看自己的不足,修心性,提升道德,珍惜生命,心胸开阔,真正能使人身心健康,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以下我遭受人身及经济的迫害事实: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去北京向政府说明我通过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真实情况。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在天安门广场被警察绑架。警察一警棍打到我脸,我失去知觉几乎晕倒。在前门派出所,警察将我双手背在后面铐着,蹲在地上,一警察用脚踩我手上的铐链,踩了很长时间,使我双手麻木、失去知觉。后来又把我拽到外面反铐在铁柱子上,扒开衣服,脱下裤子冻;还用电棍在我肚子上、嘴唇上来回电,我失去知觉。从下午一直冻到夜里。后被劫持到看守所。 后来我被灵璧县朝阳镇派出所所长张勀等押回当地,在派出所关了两天后,被劫持到灵璧县看守所。在看守所狱警裴超默许下。杀人犯闻杰等五、六个人把我衣服扒光,将我打晕倒,我右胸第二肋骨被打骨折,钻心地痛。因身上有伤,走路不稳,在里面晕倒过。狱警说去医院检查,给我戴上手铐、脚镣,因太重了我动不了,两个狱警拎我上车,上医院也没做身体检查,只抽了一大针管血和尿化验就回来了。裴超勒索我父母一百元钱,说是医药费。然后看守所狱医给的不知啥药,逼迫我吃,我吃后心里发抖,口唇冰凉,好像要抽了一样心里难受。里面的犯人过后告诉我:你用药后口唇青紫,脸不是颜色。 二零零一年六月,我被非法劳教两年。在南湖劳教所,我遭到“转化”迫害。二零零二年,二中队队长张某强迫我学“太极拳”,我不学,就强迫我在操场上跑圈,还不准停,不停地跑,累的腿都抬不起来,后来又下起了小雨,衣服淋湿了,也不准进屋。 我还被迫做奴工,到窑厂搬砖装车,我手食指和中指磨破后感染,上行到手、小臂都肿,整个右臂活动困难,持续半个多月。 我出狱回到父母家,才知道派出所所长张勀曾带几个人闯到我家非法抄家,说我炼法轮功是我家祖上的房子有问题,要把我房子扒掉,我父亲为此事跑了好几趟派出所,最后被所长骗去五百多块钱。 我被非法劳教期间,每到过年过节,父母就抱头痛哭。妻子没有生活来源,只靠姊妹们接济;派出所、村干部不断到家中骚扰。二零零五年三月,妻子再也承受不住痛苦的压力,被迫与我离婚。 我离婚后身无分文,只能找一些低工资的活,一个月只有几百块钱,只能租简陋房屋,一到冬天,炕面跟冰一样凉,无法睡觉,只得坐那烧火直到深夜,天天如此。至今我已搬了十三次家。 鉴于上述事实,我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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