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十二月七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下达了终审裁定书,称对天津东丽区法院对周向阳、李珊珊的非法冤判,“决定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 周向阳、李珊珊 |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二日,被非法关押的天津的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夫妇的辩护律师,分别接到了天津东丽区法院法官张亚玲的电话通知,称已对周向阳、李珊珊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判决周向阳七年,李珊珊六年。周向阳、李珊珊夫妇和他们的家人,不服东丽法院的非法判决,决意上诉。随即写下了上诉状,递交天津第二中级法院。 为此周向阳的母亲还曾呼吁正义人士关注,希望有能力的组织及个人,帮助救救周向阳和李珊珊,早日回家。 周向阳是全国首批60位造价工程师之一,因修炼法轮功,多次被非法抓捕关押、劳教、判刑,判刑时间长达九年。李珊珊因坚持为丈夫周向阳申冤,曾遭到监狱的报复,两次被非法劳教共计三年多。二零一五年三月二日,周向阳、李珊珊双双被绑架,非法关押至今。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三日上午九时许,周向阳、李珊珊案在天津东丽法院开庭,庭审长达七小时之久。 四位律师余文生、张科科、张赞宁、常伯阳为周向阳、李珊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其中,余文生、张赞宁两位律师均做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陈述。 余文生在辩护词中最后陈述: 在此我们作为中国律师秉承天赋的话语权,为民请命,代表中国法律界发出正义的呼声:十多年来,上百位律师,上千场无罪辩护已从法律上讲清了这个法律真相——刑法第三百条及其解释完全不适用于法轮功信仰者。所谓依法打击实际上完全是蓄意错用法律的枉法强加罪名,是对法轮功真善忍的信仰者的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对法轮功无罪辩护十年后的今天,究竟谁合法谁犯罪早已分明,当下庭辩的意义已不仅仅在于维护法轮功信仰的合法权利,而更为重要且切实的是阻止所有司法官员继续参与迫害共同犯罪,从而能够避免其在未来法制昌明、回归正义的下一步走向历史的审判台。 在此历史巨变的时刻,每个人都不能小看自己可能承担的责任——站在神圣的辩护席上,让我们此时的辩护作为法律界留给历史的正义宣言:所谓依法打压法轮功完全是一个掩盖犯罪的欺世谎言。面对数千万善良公民因真善忍信仰而蒙难蒙冤,发生了法治时代恰恰法律被利用来犯罪的现实,此刻为法轮功申辩,也是在捍卫法律的正义,也是在捍卫真善忍普世价值,是在实现法治捍卫人间正义的最高使命! 我们所做的努力,也是在迎接这一时代即将到来的现实——法律必将回归正义。 迫害责任人: 天津第二中院法院: 审判长:丁秉花 审判员:张玉军 代理审判员:宋菲 书记员:车怡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