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给公检法司朋友的-封信 劝善信: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给中文媒体的劝善信(一) 给中文媒体的劝善信(二) 致招远有缘人的一封信 绵竹的父老乡亲们:你们好! 给公检法司朋友的-封信
某警官:(或某检察官或某法官或某院长等) 你好!在当前突出强调“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相继出台“错案终身追究制”、“责任倒查制”等重大举措,以及反腐风暴深入开展的大背景下,你是否思考过这样几个问题:办理法轮功的案件是否涉及错案问题?面临哪些执法风险?怎样规避这些风险?了解真相、看清局势走向,对你的职业、前途、身家安危至关重要。相信你看完这封信后会有意外启发和收获,并帮助你走出夹缝,把握自己和家人的未来。 一、讲清法轮功真相并不构成任何犯罪 目前涉及法轮功的案件多数是因为法轮功学员用不同方式讲清法轮功真相而被冠以《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案件。那么,《刑法》第300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呢?这是衡量法轮功学员是否构成此罪的唯一的法律标准。 《刑法》第300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见,“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则是构成此罪的两个必要条件,而且应当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此罪。 而法轮功学员并不具有构成此罪的两个必要条件,因而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理由是: (一)法轮功学员不具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 其实,法轮功既不是邪教,也不是迷信。这是衡量法轮功学员是否具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关键所在,也是此类案件无法回避的焦点问题。 1、为什么说法轮功不是邪教? 首先,法轮功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健身功法,又是一种崇高的信仰。对“真、善、忍”的信仰,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我认为:“真”就是说真话,办真事,不欺骗;“善”就是慈悲善良,待人友善;“忍”就是忍让,宽容大度。法轮功教人向善,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提升道德。这怎么能是邪的呢?难道“假、恶、斗”成为正的了?我们应该表彰骗子?纵容恶人?鼓励争斗?难道一个崇尚“暴力革命”、宣扬“斗争哲学”、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而“其乐无穷”的组织或民族能够建立和谐文明的社会? 事实上,几十年来我们中华民族吃尽了“假、恶、斗”的苦头。 几十年的“战天斗地,改造山河”已经摧毁了我们的生态环境。天不再蓝,水不再清。水土污染,资源近枯。我们不得不在雾霾之下吃着有毒食品,被疾病包围,沦为癌症大国。 持续的“改造思想”、“文化革命”摧毁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传统文化和传统价值观。文明古国不再文明,礼仪之邦不重礼仪。中国游客已经成为全球最不文明礼貌的游客,令各国民众头痛不已。 排斥“真、善、忍”普世理念,灌输“一切向钱看”、“闷声发大财”等铜臭理念,导致人心道德急速下滑:坑蒙拐骗、贪黄毒赌、背信弃义、假冒伪劣……比比皆是,已沦为“山寨”大国。 正与邪,好与坏,从普世价值和理念上看是一清二楚的。 其次,到今天为止,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既是在江氏挟持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0月30日出台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只是对取缔和惩治邪教活动作出了一个空泛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没有出现“法轮功”三个字。《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中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所以这个《决定》不能作为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依据。至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1999年10月9日、2001年6月4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一、之二)中也没有出现法轮功三个字。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42条都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并没有法律解释权。 而出现“法轮功是×教”字样的唯一所谓文件是“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既不是“法律解释”,也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国家法律”。根本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被使用。 所以,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轮功也不是邪教。 更为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共有14种,但是其中并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分别于2000年、2005年两次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公通字〈2005〉39号)。这两个文件明确指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发〈2000〉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参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就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而这14种“邪教组织”中并没有法轮功。(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能查到公通字〈2000〉39号全文)。 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重新公布了公通字(2000)39号和公通字(2005)39号这两个文件的全部内容,再次向社会公布了已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名单,唯独没有法轮功。实际上就是再一次公开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 这是否定法轮功是“邪教”之说的极其重要的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三方的立场和态度。特别是现当局以这种方式公开否定了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诬蔑。明确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但至今被江氏之流极力掩盖,导致基层民众对此模糊不清。 实际上,“邪教”之说来源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谈话,而江泽民的个人谈话不是法律。 江泽民由于极端妒嫉法轮功而不顾其他六名政治局常委们的一致反对,于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功。但是,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和同日公安部针对法轮功“六禁止”的《通告》,也只限于“取缔”和“禁止”法轮功,并没有法轮功是什么“邪教”之说。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突然诬蔑法轮功是什么“邪教”,第三天(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是×教”。之后国内媒体才开始出现了法轮功是“×教”之说。而在1999年10月27日之前,国内媒体从未有过法轮功是什么“×教”之说。但是,江泽民的个人谈话不是法律,评论员的文章更不是法律,舆论宣传文章再多也不是法律。 综上所述:法轮功不是邪教。 2、法轮功也不是迷信。 什么叫迷信?从字义上讲,迷信是指倾心于某种事物,发生特殊的爱好,或者说着迷的相信了什么就是迷信了,本来没有贬义。但是,自“文化大革命”以后,人们对神佛的信仰就被扣上了“迷信”的大帽子,成为打人的棍子。可是在世界上普遍流行的几大宗教: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犹太教等宗教不都是对各自神的信仰吗?这些宗教在中国不也是合法的吗?也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吗?《宪法》第36条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251条也规定了惩治“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规定。也就是说,按照中国现行的《宪法》和《刑法》,公民是否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公民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最起码公民不会因为信仰神佛而获罪。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自长春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和高深的功理功法震撼了整个气功界及北京高层,很快通过了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及中国人体科学研究会的各项测试与考评,当年法轮功就被接纳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直属功派。 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和使人道德升华的巨大感召力,在社会各阶层有口皆碑。在1999年7月之前,中国官方对法轮功多次作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褒扬。 在92年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法轮功被授予“明星功派”。 在93年北京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李洪志先生获大会最高奖:“边缘科学进步奖”、“特别金奖”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 。 1993年8月,公安部在北京召开“第三次全国人民群众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 会议特别邀请李洪志先生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提供康复治疗。8月31日公安部致函中国气功科研会表示感谢,对李洪志先生及法轮功神奇的祛病健身功效给予了高度肯定。1993年12月27日,李洪志先生获中国公安部所属“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1997年12月4日《医药保健报》刊发文章《祛病健身首选法轮功》。 1998年7月19日《中国经济时报》以《我站起来了!》为题报道河北邯郸家庭妇女谢秀芬在瘫痪16年以后因修炼法轮功恢复了行走能力的感人事实。 1998年11月24日上海电视台新闻节目播放了上海体育中心近万名法轮功学员集体炼功及进行推广表演的采访录像,并报道说,全世界约有一亿人学炼法轮大法。 1998年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的医学专家,对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做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达98%。 1998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前人大部分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同年底,由乔石委员长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早在1994年底,李洪志先生就结束了在中国的办班传功活动,自1995年初开始应国外邀请赴法国、瑞典等欧、美、亚、澳、太等地区传功传法至今。 自1999年7月20日之后,虽然法轮功在中国遭到残酷迫害,但是随着“天安门自焚”伪案、“1400例”系列伪案、“万人围攻中南海”等内幕真相在全球被持续曝光,江氏对法轮功的污蔑宣传也以失败而告终。 法轮功迅速弘传至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三十九种文字在全球发行,并可免费在互联网下载。 在印度,仅班加罗尔市就有80多所学校的师生集体修炼法轮功,并将法轮大法主要著作《转法轮》中的《论语》列为英文教材的卷首。仅印度德里警察大学就有三千名学生集体修炼法轮功。 美国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将法轮大法列为本校一门正式选修课程教授学生。 在台湾有上百万人修炼法轮功。台湾各监狱陆续将学炼法轮功纳入监狱的教化课程,用“真、善、忍”的理念教化犯人,几年来收到奇效,使很多服刑人员由烦躁不安变的祥和文雅,成功破解了教化犯人的“世界难题”,成为台湾监狱管理的“绝招”,令世界刮目相看。 鉴于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为人类心灵健康和身体健康作出的杰出贡献,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迄今已获得各国政府褒奖1900多项,获各国议会支持决议案390多项,获各国政要支持信函1200多件。其中,李洪志先生荣登“2007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华人榜”榜首,2009年李洪志先生获亚太人权基金会颁发的“杰出精神领袖奖”,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世界各国众多城市纷纷宣布“法轮大法月”、“法轮大法周”,或将世界法轮大法日〔每年的5月13日〕定为本城市的法轮大法日和李洪志日。 李洪志先生及其法轮大法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和威望在人类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绝无仅有!也为中华民族赢得了极高的声誉。这正是江泽民疯狂妒嫉李洪志先生及其法轮大法的真正原因所在。 所以,这样一个受到世界各族裔敬仰的高德大法不是迷信。 因此,法轮功学员不具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因而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法轮功学员不存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更不能构成此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而国务院各部委等直属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并不属于行政法规。 不论法轮功学员是否传播了法轮功或法轮功真相,也不论法轮功学员用什么方式传播了法轮功或法轮功真相,并没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试问:法轮功学员到底破坏了哪一个“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了?这个“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名称叫什么?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被破坏了?被破坏到什么程度了?在哪个区域内不能实施了?在哪个时间段内不能实施了?对于这个案件基本的事实问题,十多年来,律师们已作了上千场的无罪辩护,没有一个办案人员能够说清并逐一举证。而缺乏“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法轮功学员就更不能构成此罪了。 比如说:公诉人指控某人犯有“杀人罪”,可是他杀害谁了?谁被他杀了?公诉人却无法说清并逐-举证。那么,法庭能以“杀人罪”对某人处以刑罚吗? 再比如:公诉人指控某人犯有“抢劫罪”,可是他抢劫谁了?谁被他抢劫了?被抢劫了什么东西?公诉人也无法说清并逐一举证。那么,法庭能以“抢劫罪”对某人处以刑罚吗? 假如,在这种缺乏“杀人”的客观事实和“被杀”后果的情况下,警官执意以涉嫌“杀人罪”将某人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执意以“杀人罪”将某人提起公诉;法官执意以“杀人罪”对某人处以刑罚。或者在这种缺乏“抢劫”的客观事实和“被抢”后果的情况下,警官执意以涉嫌“抢劫罪”将某人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执意以“抢劫罪”将某人提起公诉;法官执意以“抢劫罪”对某人处以刑罚。那么,该案所有(公检法)办案人员(包括批准签字的领导)是否均已涉嫌“徇私枉法罪”? 综上所述:法轮功学员既不具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又不存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所以,不构成《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也就是说,《刑法》第300条规定的构成此罪的两个必要条件应当同时齐备,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此罪。而对法轮功学员来说,这两个必要条件都不具备。因此,法轮功学员不构成《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控告江泽民”是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不构成任何犯罪。 江泽民一意孤行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并推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驱使基层组织和人员充当其替罪羊,造成有史以来最大的人权灾难。上亿的人群遭到迫害,四千余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难以计数! 自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发布“有案必立”、“ 有诉必理”的通告后,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实名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所犯下的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系列罪行。仅收到“两高”签收回执的就有近21万件(更多的控告状被江氏之流中途拦截未投妥)另有超过21万中国大陆普通民众联名向“两高”举报迫害元凶江泽民,中国大陆以外亚太地区超过180万民众联署向中国“两高”举报迫害元凶江泽民,为审判江泽民收集了数十万份受害人受害证据,启动了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刑事控告案。 之后,有些诉江学员遭到恐吓或骚扰,有的被冦以“诬告罪”遭到拘捕和起诉,这是典型的报复陷害犯罪行为。 什么叫“诬告陷害罪”?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可见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有三个: 1.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2.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3.情节严重的。 这三个必要条件应当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此罪。而诉江学员至少缺少其中两个必要条件(其-和其三)。 (一)不存在“捏造事实”的问题。 诉江学员是以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所受到的实际迫害而提出控告或举报的,是真实发生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捏造的事实。 (二)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的问题。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江泽民是前国家工作人员,公民有权对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是完全合法的行为。更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的问题。本条所说的“情节严重的”是针对违法犯罪的情节是否严重而言的,而合法行为是不存在“情节严重”或“不严重”之说的。 (三)诉江是以自己被迫害的事实进行举报,同时请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他是否构成犯罪由法律衡量。诉江学员并没有捏造事实构陷任何人的意图。 综上所述,诉江学员不具有《刑法》第243条规定的三个必要构成条件。最起码,缺少其中两个必要构成条件:既不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形,又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的情形。因此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三、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并不违反国家的任何法律,是完全合法的。 (一)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受《刑法》保护。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法轮功或者不信仰法轮功。否则,都将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信仰自由是国际法公认的基本人权 中国是《世界人权宣言》和《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的缔约国。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思想不受法律追究原则、政教分离原则、罪行法定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尊重并遵守这些原则也是中国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宗教信仰自由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自由:一个是宗教信仰自身存在、传播、发展的自由;另一个是公民信与不信或者信仰什么宗教的自由。所以,公民有用任何载体包括书刊、标语、条幅、通讯、光碟、影视等方式传播法轮功及其真相的自由。 (三)《宪法》赋予公民并受《刑法》保护的其它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因此,法轮功学员讲清法轮功真相或者传播法轮“真、善、忍”的理念是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或法轮功书籍是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与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集体学法、炼功、切磋交流修炼体会等集体活动是公民享有的集会自由;自己或帮助其他公民收听、收看任何媒体的资讯和信息完全是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文化活动的自由和通信自由;诉江是公民享有的控告、检举的权利。 这些自由和权利都是受中国《宪法》和《刑法》以及国际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怎么能把这些公民的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行为”进行刑事惩罚呢?当今世界上哪一个组织哪一个团体如此惧怕并如此敌视“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和理念呢?什么是反社会?什么是反人类?值得人们深思。 四、办理法轮功案件面临的法律风险。 (一)给法轮功学员冠以《刑法》第300条罪名而涉嫌的犯罪。 1、涉嫌“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9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庛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前所述,法轮功学员既不具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又不存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而有关警官执意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移送审查起诉;或有关检察官执意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提起公诉;或有关法官执意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处以刑罚。那么,有关警官或检察官或法官(包括批准签字的领导)均已涉嫌《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2、涉嫌“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如前所述,明知法轮功学员既不具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又不存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任何人执意使法轮功学员受到《刑法》第300条的刑事追究,都将涉嫌“诬告陷害罪”。 (二)给法轮功学员冠以《刑法》第243条罪名而涉嫌的犯罪。 1、涉嫌“徇私枉法罪”。 如前所述,诉江学员不具有《刑法》第243条规定的三个必要构成条件。至少缺少其中两个必要构成条件:既不存在“捏造事实”的情形,又不存在“情节严重的”的情形。而有关警官执意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移送审查起诉;或有关检察官执意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或有关法官执意以“诬告陷害罪”处以刑罚。那么,有关警官或检察官或法官(包括批准签字的领导)即已涉嫌《刑法》第399条“徇私枉法罪”。 2、涉嫌“报复陷害罪”。 《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前所述,明知“诉江”学员不存在《刑法》第243条规定的三个必要构成条件,在至少缺少其中两个必要构成条件的情况下,而有关警官执意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移送审查起诉;或有关检察官执意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或有关法官执意以“诬告陷害罪”处以刑罚。这明显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因此,有关警官或检察官或法官(包括批准签字的领导)均已涉嫌《刑法》第254条“报复陷害罪”。 3、涉嫌“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诉江学员是实名向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提出控告或举报,并得到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的签收回执。那么,受理机关是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只有受理机关有权对所控告或举报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而受理机关之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是无权插手此案的,更无权对所控告或举报的事实进行所谓“调查核实”。 而警官和公诉人是如何知晓所控告或举报的事实是不是“捏造事实”的呢?除非警官和公诉人已经获得了受理机关(最高法院或最高检察院)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代为调查核实。否则,警官和公诉人已经涉嫌《刑法》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三)警官和有关人员极易涉嫌的其他犯罪。 1、各地利用开除、降职、降级或关入“转化班”、“洗脑班”、劳教所、监狱等场所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有关组织者和参与者均已涉嫌《刑法》第251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等罪行。 2、各地非法抓捕、绑架、关押法轮功学员,指使者和参与者均已涉嫌《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9条“绑架罪”等罪行。 3、各地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抄家、罚款、勒索钱财等,指使者和参与者均已涉嫌《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63条“抢劫罪”、《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0条“侵占罪”等罪行。 4、刑讯逼供、殴打、体罚、虐待法轮功学员,指使者和参与者均已涉嫌《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252条“侵犯通讯自由罪”。致人伤残、死亡的,涉嫌《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等罪行。 5、有些地区对诉江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所谓“调查核实”、恐吓、骚扰,或者其他打击报复。指使者和参与者均已涉嫌《刑法》第279条“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54条“报复陷害罪”等罪行。 这些涉嫌犯罪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五、对法轮功学员的刑事追究,不仅仅违反了中国《宪法》、《刑法》的规定,而且严重背离了当前“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国策以及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加快了上述法律风险的到来。 习近平当局执政以来突出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国策以及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2012年十八大,习近平以“申隐”方式坚持把政治局常委由原来九人减为七人,使政法委书记不能进入常委。并果断的废除了臭名昭著的劳教制度(各地劳教所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场所,曾非法关押过数十万法轮功学员),全部释放了数万名被劳教所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2013年相继将迫害法轮功的四大元凶之二:周永康(原中央政法委书记)、李东生(原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主任)绳之以法。(其余二凶:江泽民、刘京,均已患恶疾,痛不欲生)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这是明确告诫公检法司人员,将来进行的清算不是只对高层的清算,而且还包括最基层的具体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在清算范围之内,任何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终身负责。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恰似为追究江泽民罪恶而为其量身定做的,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诬蔑及其灭绝政策是明显违宪违法的,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执行这一政策的人也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必将受到终身追究。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个《规定》不仅斩断了幕后操纵公检法司办案的黑手,也授予了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拒绝幕后操纵的一把尚方宝剑,使幕后操纵人员不能逍遥法外。 自2015年5月1日最高法院发布“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通告后,众多的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向“两高”实名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所犯下的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等系列罪行。仅收到“两高”签收回执的就有近21万件,拉开了世纪大审判的序幕。 新修订的于2016年3月1日生效执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27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取消了旧《规定》中因执行上级命令造成错案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撤销了警察职务犯罪的保护伞。同时废止了旧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特别值得注意是,旧《规定》是1999年6月11日出台的,正是江泽民非法设立“610” 办公室的第二天,江氏蓄意出台旧《规定》的目的就是为驱使全国警察非法迫害法轮功而大开绿灯。 习近平于2016年4月下旬高规格召开并罕见主持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了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2016年7月10日《人民日报》连续刊发三篇解读习近平关于宗教政策讲话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并强调:“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 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016年8月30日,全国各地传达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称:镇压法轮功十七年来造成了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其亲属、子女在任职、就业、入伍、升学等许多方面的不公正对待,今后各地要逐步给予解脱,……。自迫害法轮功至今17年以来,现当局使用“镇压”这一贬义词描述对法轮功的迫害,并承认因“镇压”而造成“许多不公正对待”,这与江氏干政时期“战胜法轮功”的一贯姿态截然不同。 2016年9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了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等条款,表明现当局加快了落实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进程。 诸如上列新政为依法纠正江氏所推行的“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的迫害政策释放出了强有力的信号。 有些人充当了替罪羊而浑然不觉,且逆流而上,就加快了这些法律风险的迅速到来,终将断送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 六、如何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如何走出夹缝困境?如何把握自己和家人的未来? (一)看清局势走向。 其实到了今天,在各级机构中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都是江氏爪牙,仍同现当局暗中对抗,处心积虑,维持迫害。幻想能够逃避被清算的恶运。但“善恶到头终有报”是天理,他们不断被以“反腐败”的名义被清洗,已成土崩瓦解之势。追随江氏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帮凶周永康、李东生、周本顺、奚晓明、马建、王立军、朱明国、张越、武长顺、赵黎平、秦玉海等大批政法高官相继被绳之以法,终极老虎也即将落马。指望这些“内部通知”、“指示精神”为自己的将来开脫法律责任,好比痴人说梦。 (二)惨痛的教训。 几十年来,历次运动都是“发动群众斗群众”,而每次运动之后,先拿那些“被发动起来的群众”也就是那些忠实执行上级“路线”、“方针”、“政策”的积极分子们〔群众〕开刀,作为替罪羊,为“被迫害的群众”平反昭雪,以彰显其“伟、光、正”。把戏须看透,勿做戏中人!作茧必自缚,向善即自救。有史以来屡试不爽。 (三)请你坚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底线,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更加有力的保护了自己。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司法人员遵守这个原则,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更加有力的保护了自己。离开了这个原则,不顾“事实”和“法律”,以“内部通知”、“内部指示”为依据办理案件,必将成为江氏的替罪羊,断送了自己的未来。 其实,20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公务员法》第54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已经堵死了公务员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脫法律责任的退路。《公务员法》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 案件终身负责制”、“责任倒查制”等新政共同斩断了执行违法决定或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所有公务人员的任何希望。 (四)请你充分运用习主席授予的尚方宝剑拒绝操控,真正的保护自己。 中办、国办印发并于2015年3月18日生效施行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1条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2条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3条规定:“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4条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5条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6条规定:“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 第9条规定:“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8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0条规定:“司法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这个《规定》不仅斩断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幕后黑手,同时又授予了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一把抵制和拒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尚方宝剑。把操控者全面如实记录在案,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不让他们逍遥法外。请你理直气壮的堂堂正正的运用这把尚方宝剑抵制和拒绝操控,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真正的保护了你自己。 听说有这么几件事,很有启发意义: “某地一公安局长让安排他们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上级出示‘红头文件’,结果心虚的上级不敢出”。 “某地-法官不愿枉判法轮功学员,叫逼迫他的上级和“六一零” 人员签字,说只要有人先签字,他再判。结果没有-个敢签字的。” “某地一个‘六一零’主任说:‘我对法轮功是出工不出力,法轮功修炼‘真善忍’, 又不干坏事,总有一天要平反的。我今天参与迫害做坏事,平反那一天,我脱不了干系,自己犯罪不说,还连累我全家老少”。 “某市有远见的领导,对迫害法轮功的上级指示也多次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他们都在用实际行动赎回自己的罪业,为自己留后路,为自己选择美好未来”。 话说到此,请你记住亿万法轮功学员们的心声:法轮大法是正法,是千年不遇、万年难逢的宇宙大法!大法开传必有因由。既是你没有信仰,不相信神佛也无妨,但你务必分清善与恶,正与邪。这决定着每一个生命今后的生死存亡。什么是大慈大悲?法轮功学员不畏生死善意的讲清法轮大法真相,就是在挽救着被谎言毒害的每一个生命,包括曾经残酷迫害过我们的人,世人才是这场迫害的真正受害人。希望你珍惜今天这段缘份,当你和你的家人平安躲过即将到来的大淘汰时,你就会明白今天这封信对你和你的家人有多么重要!请你珍惜!再珍惜!三思再三思! 相信你能够坚守自己的良知善念,清醒智慧的作出自己正确的选择。也相信你能够为实事负责,为法律负责,为当事人负责。更相信你有智慧为你自己负责,为你的将来负责。真心希望你和你的家人能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恕不署名,希望你拥有未来的法轮功学员。 劝善信: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
有缘人你好: 今天写这封信给你,你我有缘,望你在百忙中看一下,完全是为你好才给你写这封信的,我们不图任何回报,真心为你好。 近年来,法轮功学员冒着被抓、被打,甚至坐牢的危险讲真相。为的是救那些被江泽民集团谎言毒害的中国人,特别是公检法人员及国家公务人员,你们才是这场迫害的真正受害者。法轮功学员上访(为法轮功申冤,不是为自己)也好,传真相(小册子、传单等真相,全都是正的能量)也罢,只有一个目的:揭露江泽民利用宣传机器立体式的造谣、诬陷、抹黑法轮功修炼团体,阐明我们按法轮功的要求“在单位、社会、家庭中都要做个好人”没有错。 自1999年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很多善良的各级公务员和公检法等人员被蒙蔽,参与了这场迫害运动。通过法轮功学员不懈地讲述真相,无数人已觉醒并暗中帮助法轮功学员。 一、你了解法轮功吗? 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是由李洪志先生于1992年5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根本指导,包含五套缓慢优美的功法动作。 教人向善:法轮大法要求修炼者按“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准。修炼法轮大法能使人变得诚实,善良,宽容,平和; 使人健康:修炼法轮大法能祛病健身。1998年,国家体育总局局长伍绍祖组织医学专家在北京、武汉、大连地区及广东省进行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法轮功的祛病健身总有效率高达97.9%; 福益社会:1998年下半年,部份全国人大离退休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并于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调查报告。 弘传世界:法轮大法已弘传到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世界人民的爱戴和尊敬。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因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和信函3000多项。法轮功书籍被译成39种语言,在全球出版发行,并可在互联网上免费下载。 二、“四二五”和平上访,是搞政治吗? “四二五”和平上访,起因是江泽民集团不断制造事端,蓄意迫害法轮功:从1996年非法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到江泽民、罗干一伙扣押国务院总理对法轮功的正面批示;从1998年公安部四处派特务收集法轮功的“罪证”未果,再到动用公安强行驱散炼功群众,非法抄家……三年中,打压不断升级。最后终于由警察殴打及非法抓捕四十多名法轮功学员的天津事件,引发了1999年4月25日万人和平上访。法轮功学员上访,维护的是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权利,无关政治。 三、编造自焚假新闻 央视大腕遭报应 2001年1月23日(除夕)下午,天安门广场“突发”5 人自焚事件。 事发仅 2 小时,新华社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向全世界发出英语新闻,声称“自焚者是五名法轮功学员”。但是,美国之音记者打电话向北京公安局和公安部查证,答复竟然是不知道有这回事。喉舌的宣传口径竟然抢到了公安调查的前面!央视紧跟着推出了攻击法轮功的“自焚新闻”、“焦点访谈”,而且强制全国各界、各企事业单位观看,反复“学习”。然而事与愿违的是, 反复播放的录像却暴露了越来越多的破绽(一是法轮功不让杀生、不许自杀,自杀是有罪的;二是小思影气管割开后还能唱歌;三是王进东鼻子、嘴唇被烧坏,可头发没烧着、两腿中间的雪碧瓶子完好无损等等破绽),显出这是一场骗局。制造假新闻没有好下场。 李东生:曾任央视副台长、专门迫害法轮功的中央“六一零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副部长,亲自监制“天安门自焚”假新闻。李东生于2013年底落马,后被判刑15年。 陈虻:央视“东方时空”创办人之一,“天安门自焚”假案的主要制片人。2008年12月23日,陈虻在发现胃癌9个月后痛苦地死在北京肿瘤医院,死时47岁。 罗京:央视新闻主播,播报了大量诬蔑法轮功的假新闻,包括“天安门自焚”假新闻。2009年6月5日,罗京死于淋巴癌扩散,死时48岁。 方静:央视主播,“自焚”假案发生4年后仍播报污蔑法轮功的谎言,并称去河南做了所谓的“追踪采访”。方静于2015年11月18日死于癌症,死时44岁。 四、盘点十名中共政法系统落马高官 据中国大陆媒体2016 年4 月26 日盘点,至今已有10名省部级及以上政法系统内高官落马,政法系统内有130 多名厅局级官员被调查。10 名省部级及以上政法系统落马高官如下:1周永康,中共政法委书记;2武长顺,天津公安局局长;3周本顺,中共政法委秘书长;4朱明国,广东政法委书记;5苏宏章,辽宁政法委书记;6奚晓明,最高法院副院长;7李东生,中央“610”办公室主任;8秦玉海,河南公安厅厅长;9张越,公安部“610”办公室负责人,河北省政法委书记;10马建,国安部常务副部长。 这些人的共同背景是:1999 年7 月20 日,江泽民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善良民众的残酷迫害,为了维持这场迫害,贪腐成为江泽民刺激官员作恶的基本模式。这些政法官员在名利的诱惑下,积极迫害法轮功,因此而获得大权,又因权力而贪腐,但终遭厄运。善恶有报是不变的天理,作恶者终将以各种形式偿还所犯下的罪恶。 五、中共夺权以来,天灾人祸从未休 善良的人们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样的惨剧一次次发生?为什么地震消息不通知百姓?为什么地震真相被隐瞒?看过《九评共产党》的人会明白,中共的本质是个十恶俱全的邪教,从未把人民的生命看重。其建政以来,“镇反”、“土改”、“三反”、“五反”、“反右”、“文革”等历次政治运动,造成中国8000万人非正常死亡,这个屠杀的数量超过纳粹德国法西斯的几倍。特别是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江泽民集团竟干出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利这样的罪行,被国际社会称之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罪恶”。 六、两高司法解释不是法律 《立法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立法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对“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通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来设定。任何国家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个权力。两高作为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它只有执法权,而没有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它无权规定什么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也无权规定哪些行为是属于破坏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是否需要施以刑罚,只能由法律来认定,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公诉人起诉法轮功人员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犯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但依据的却不是《刑法》三百条的规定,而是两高司法解释中的规定,这是十分荒唐的。 两高司法解释毕竟不是法律。因为两高没有立法权和立法解释权。我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均无立法权。《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它的基本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为了保证立法的严肃性,专门制定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用法律的形式对立法进行严格的规范。就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也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第六十四条)才能生效,才具有法律效力。而两高司法解释只是执法机关的一个司法解释,怎么能具有法律效力呢?怎么能当作法律来运用呢?而且两高司法解释违反了《宪法》关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规定;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有关立法权的规定;违反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是违法的,是无效的。以两高司法解释为依据,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处罚,这不是在执法,而是在犯罪。 打压法轮功的所谓法律依据都是编造的谎言,都是违法的。所有参与打压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都已构成犯罪,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公检法人员能够认识到这一点,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停止这种犯罪行为,赶快从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恶中把自己解脱出来,以免自己成为这场滔天罪恶的牺牲品。远离罪恶,才能远离灾难。希望公检法人员能够三思。 七、在中国大陆修炼法轮功不违法 从2000年到目前为止,国务院、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共有14种,而这14种里面没有法轮功。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又公开重申了这14种邪教。表明在中国大陆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习近平政权以这种方式表明了自己对法轮功的态度,向各级公检法司人员和公务员传递了一个清晰明确的信号,修炼法轮功不违法。 八、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解除 2011 年3 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该决定第99项、第100项明确废止以下两个1999年发布的文件:(1)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2)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类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上面的两个文件和中共历次害人运动的文件一样,是颠倒黑白的罪恶文件。法轮功书籍没有任何非法之处,都是教人向善的。法轮功的书籍已经被翻译为近40种文字,在世界各地出版发行,只有在道德败坏的中共江泽民集团执政下,教人向善的书籍才被非法禁止。如今,这两个非法文件被废除,说明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也是合法的。任何以公民拥有、阅读和传播法轮功书籍为借口进行迫害的都是非法的,最终将受到法律的追究。为什么近日才看到废除法轮功书籍出版禁令?有评论认为,中共现任当权者在不断地向人们释放在中国修炼法轮功合理合法的信号,说明即使在中共内部,江泽民团伙对法轮功的迫害也不得人心,已走向末路,面临被清算的结局。 请你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吉言,灾难来时命能保。心里退出共产党、共青团、少先队,“三退”保平安。 退党电话:001-416-361-9895 001-888-892-8757 关心你的法轮功学员 善言 给中文媒体的劝善信(一)
记者、编辑朋友你好: 藉由彩信,与你真诚的交流。我们素不相识,也许冥冥之中,有因缘相连,我真心祝愿你能得到上天的护佑,吉祥平安。 目前有件大事正在中国发生,给整个社会带来深刻变革,作为媒体人,是维护普世价值,传递真相?还是为利益驱动,助恶为虐?这考验着每个人的职业道德。也关系到我们的前途和未来。 你也许看到了,最近几年一些以贪腐之名落马的高官,比如,薄熙来、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李东生等人,真实原因是迫害信仰“真善忍”、诚实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遭到了恶报。在贪腐无处不在的大陆官场,为什么他们被惩治?薄熙来在辽宁执政期间,在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率先使用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并向全国推广,导致大量死伤。他还在江泽民授意下,活体盗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贩卖,然后把尸体卖给尸体工厂做成人体标本,大连哈根斯尸体工厂因此获得了丰富的尸源。郭伯雄徐才厚等人将活摘器官通过军队的医院系统推向全国,导致超过两百万学员被活体盗取器官。而央视原副台长李东生,利用媒体污蔑宣传,挑动民众仇视 “真善忍”,充当迫害好人的急先锋。如今善恶到头终有报。 目前已有二十多万民众向司法机关控告江泽民团伙在迫害法轮功中犯下的群体灭绝罪、酷刑罪、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等。另有一百五十多万民众联名举报江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二零一六年六月,美国国会通过决议,谴责中共活体盗取器官,欧盟于二零一三年通过了类似决议。目前在美国等一些国家,收集了所有参与迫害者的名单,将一一予以追究。与此同时,现任习近平政权急欲与江氏集团的罪恶切割,正以惩治贪腐的方式将参与迫害的人大量收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除此之外,近几年主管迫害的“六一零”、政法委、公安国保、文宣等单位,大量人员英年暴死,现世报应潮已经来临。比如编造天安门“自焚”骗局诽谤法轮功的央视《焦点访谈》节目制片人陈虻,死时年仅47岁。这都是上天在警示人们,良心不可欺。 这些年法轮功学员本着慈悲的心愿,冒着危险向人们讲真相劝善,就是不忍心看到有人因为参与迫害善良人而给自己招来危难。生命是可贵的,修炼人是为人好的。 过去十七年间,对法轮功的迫害,导致一亿人的正信被剥夺,无以计数的学员被非法关押,被酷刑折磨,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体盗摘器官,波及了上亿的家庭,而受打压的是一群信奉“真善忍”,善良守法的人。 这场迫害是建立在仇恨宣传基础上的。中共控制了大陆所有媒体散布谣言,妖魔化法轮功,因此导致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虐杀,甚至活摘器官惨剧的发生。如果不实的报导被利用来加剧迫害,导致更多善良人失去生命,相信你心中也一定难过和不舍。这是我们每一个媒体人都不愿看到的。古人说“刀笔”,文能载道,笔也能杀人。 媒体人能够受人尊敬,是因为能够坚守良知,传播真相,不畏强权,为受迫害的团体伸张正义,如果你能这样,当历史走过这一页时,你的善良会被未来人长久的铭记。如果你无法做到,最起码不要为迫害推波助澜。 如果你转载了诽谤法轮功的文章或图片,请你立即删除或更正,不要成为中共煽动仇恨的工具。对于有意捏造事实、拒不更改的,我们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修炼人没有敌人,然而在如此严重的迫害面前,我们也不能姑息放任。维护正义良知,才是真正的为人好,为社会负责。 我们素不相识,也许冥冥之中,有因缘相连,我真心的为你祝愿,祝愿你能得到上天的护佑,吉祥平安。 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指导自己的日常生活,通过五套功法的修炼,强身健体。法轮功系统阐述了疾病与道德的关系,能够从深层次上改善人的健康,实现真正的性命双修。一九九八年九月,国家体育总局抽调医疗专家对广东省12553万名法轮功修炼者做的健康调查表示,祛病健身总有效率达到97.9%。年节约医疗费约1265萬元。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全国人大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调查后,向政治局提交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报告。 事实上,在一九九九年迫害之前, 法轮功在中国社会深入人心,上亿人修炼,遍及中国社会的各个阶层,上至高官,下至百姓。当时中央政治局七常委家属中都有人炼法轮功。中共党魁江泽民嫉妒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巨大声望,因而执意迫害。 从另一方面讲,法轮功在道德上的高标准也让中共难堪,法轮功讲真善忍,“真”包括包括说真话、做真事,“善”,包括遇事考虑他人,与人为善,而中共讲阶级斗争,暴力革命,谎言治国。法轮功学员淡泊名利,而共产党员干部一半以上贪腐。因此江泽民与中共相互利用,发起了这场迫害。 历史上中共想要打倒谁,不会超过三天,贵为国家主席,也一篇社论就打倒了,然而过去十七年来,法轮功在遭受中共倾国之力的打压下,全球上亿坚持和平理性的反迫害,以大善大忍的胸怀讲述真相,证实了他们对真善忍的坚定信仰。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获得了来自全球各级政府组织超过三千多份褒奖和支持议案。目前法轮功已洪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许多国家都设有“法轮大法日”和“法轮大法月”。 过去十七年间,对法轮功的迫害,导致一亿人的正信被剥夺,无以计数的学员被非法关押,被酷刑折磨,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甚至活体盗摘器官,波及了上亿的家庭,而受打压的是一群信奉“真善忍”,善良守法的人。 不仅如此,打压“真善忍”,导致中国社会道德急剧滑坡,陷入空前的诚信危机,毒食品、毒水毒空气泛滥……在一个仇恨“真善忍”的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受害者。 这场迫害是建立在仇恨宣传基础上的。中共控制了大陆所有媒体散布谣言,妖魔化法轮功,因而导致一亿人的正信被剥夺,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更有无以计数的学员被非法关押,遭受酷刑折磨,被迫失去工作,被迫流离失所等等。这场浩劫波及了上亿的家庭,打压的是一群信奉“真善忍”,善良守法的人。 在大陆,法轮功仍在遭受中共的残酷迫害,这场迫害是建立在仇恨宣传基础上的。中共控制了大陆所有媒体散布谣言,妖魔化法轮功,因而导致了无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关押、酷刑折磨、杀害,并被活摘器官惨剧的发生。 过去十七年间,对法轮功的迫害,导致一亿人的正信被剥夺,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更有无以计数的学员被非法关押,遭受酷刑折磨,被迫失去工作,被迫流离失所等等,波及的是上亿的家庭。这场迫害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的。最近一些中文媒体,又开始渲染中共对法轮功的污蔑宣传。在没有事实根据和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把法轮功与自杀、杀人等坏事联系起来。 在大陆,法轮功仍在遭受中共的残酷迫害,这场迫害是建立在仇恨宣传基础上的。中共控制了大陆所有媒体散布谣言,妖魔化法轮功,因而导致了无以计数的法轮功学员被抓捕、关押、酷刑折磨、杀害,并被活摘器官惨剧的发生。如果不实的报导被中共利用来加剧迫害,或许会导致更多人仇视“真善忍”,甚至使更多善良人失去生命。 新闻媒体报导的最基本原则是客观、公正。长达十七年的迫害中,媒体应该去大量的报道中共邪恶迫害的残酷,为社会伸张正义,讨还公道,而不是反过来罔顾事实的猎奇式的渲染对法轮功的负面陈述。我们认为,这不仅已经丧失了客观公正,更有意无意间配合了中共长期以来在迫害法轮功中的欺骗宣传,是否客观、公正是对每一个记者和媒体的道德良知的考验。 一个媒体之所以能够受人尊敬,是因为能够伸张正义,不畏强权,不欺凌弱势,决不做中共仇恨宣传的工具,真心希望你能够成为这样的媒体。 然而江泽民利用中共一言堂的残暴机制发动的这场迫害,已经将二者的命运捆绑在一起,江泽民被审判之日,也将是中共灭亡之时。目前现政权正已各种方式发出信号,谋求变革,这是天意,是天灭中共在人间的真实体现。 给中文媒体的劝善信(二)
记者、编辑朋友你好: 人海茫茫,能看到这封信,你是多么幸运。有句话说:危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危险来临时, 却不知如何自救。我们真心希望你和你的家人远离危险,拥有吉祥平安的未来。 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在国际社会,有时因记者的一篇报导,总统都可能被赶下台。可是在大陆,记者却没有这样的荣耀,中共迫使一些媒体人,昧着良心欺骗百姓。央视《焦点访谈》的一位制片人在美国加州大学举办的国际会议上说:“谁给我饭吃,我就给谁卖命。”令与会者大为震惊。 这样的职业道德,做出来的新闻真实性可想而知:央视用精神病人自杀、杀人的案例,栽赃抹黑法轮功,甚至编造“天安门自焚”骗局。《焦点访谈》播出的所谓现场录像漏洞百出,举几例:1、汽油燃烧是爆燃,不到一分钟就烧完了,天安门广场的警察却能在一分钟内迅速拿出十几个灭火器。平时有谁看到警察背着灭火器在广场上巡逻的?2、这样的突发事件,央视记者竟然恰好在场,还拍了近镜头,远镜头和各种特写镜头。3、那个自焚者头发衣服都烧焦了,位于两腿中间盛汽油的雪碧瓶却没烧着。记者李玉强在一次座谈会上公开承认这是摆拍的,还说早知道会被看穿就不拍了。 然而假新闻的后果是严重的。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导致一亿人的正信被剥夺,无以计数的学员被非法关押,被酷刑折磨,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甚至被活体盗摘器官,波及了上亿个家庭。而受打压的是一群信奉“真善忍”,诚实善良的人。 不仅如此,打压“真善忍”,导致中国社会道德急剧滑坡,陷入空前的诚信危机,毒食品、毒水毒空气泛滥……一个仇恨“真善忍”的社会,每个人都是受害者。 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了解真相尤为重要。 法轮功包含五套柔和缓慢的功法,和“真善忍”的指导原则。他第一次系统阐述了道德与健康的关系,真正能够使人达到深层的健康, 同是提升人的道德水准,实现身心的同步健康。一九九八年九月,国家体育总局对12553万名法轮功修炼者做的健康调查表示,祛病健身总有效率达97.9%。年节约医疗费约1265萬元。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以乔石为首的人大老干部向政治局提交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调查报告。自一九九二年传出以来,到一九九九年迫害前, 法轮功深受欢迎,吸引了上亿人修炼,遍及社会各阶层。 然而江泽民嫉妒法轮功学员人数超过了共产党员人数,担心影响自己的权力。另一方面,法轮功在道德上的高标准让中共难堪,因此必欲除之而后快。比如:法轮功讲“真善忍”,“ 真”包括说真话、做真事,“善”,包括遇事考虑他人,与人为善;而党讲暴力革命,阶级斗争,谎言治国。法轮功学员重德修心,淡泊名利;而党员干部一半以上贪腐。 十七年来,法轮功在遭受倾国之力的打压下,以慈悲与坚忍的精神,和平理性反迫害,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获得了来自全球各级政府三千多份褒奖和支持议案。并已洪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唯独中共迫害。 这场迫害的实质是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目前已有超过2.5亿民众声明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选择支持正义,远离邪恶。中共因为迫害善良的修炼人而给自己造下了无比大的罪业,等待中共及其党徒的将是可怕的恶报。只有及时退出来,才能不被它的罪恶牵连,在即将到来的,天灭中共的劫难中保全性命。希望你也能明辨是非,尽快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这善念无比的珍贵,会使你得到上天的护佑,拥有平安美好的未来。 致招远有缘人的一封信
朋友:你好! 给你写这封信,就是想跟你说几句心里话。人海茫茫,你能接到这封信是咱们的缘份!让人们明白真相,远离灾难、平安幸福,是大法修炼者的责任和心愿。 我是一名法轮功学员,当下也只有法轮功学员们才能不畏强暴,不图回报的在危难时刻想到他人、帮助他人,为他人能有个美好的未来而无私的付出。 不知你对法轮功是否有所了解?法轮功又称法轮大法,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先生从长春传出,以宇宙“真、善、忍”特性为修炼原则,提高心性,使学员变得真诚善良、宽容无私。五套功法简单易学,有祛病健身的奇效,通过心口相传,到一九九九年全国已有上亿人修炼,贯穿各社会阶层。法轮功自一九九四年底传入招远,不到五年时间就有近万人修炼。 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前全国人大主任乔石等老干部在全国多地对法轮功做了数月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同年国家体育总局抽样调查2553名法轮功学员,结果是法轮功祛病健身总有效率高达97.9%。 这么一部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却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由江泽民和中共互相利用,调动国家的整部宣传机器,不惜耗费国家四分之一的财力,在全国范围内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并胁迫全国人民都参与了这场祸国殃民的迫害。当时江疯狂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对法轮功学员实行“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恐怖主义的灭绝政策。就因为修炼受益的人多,心眼极小且德才全无的江泽民出于自身强烈的权力欲、妒嫉心,以法轮功和党“争夺群众”的荒唐理由,使中华大地陷入了一场血雨腥风,群魔乱舞的迫害狂潮之中。 人类历史上从未出现过树亿万善良百姓为敌倾尽国力大肆镇压欺凌的惨剧在全国、在招远上演了十多年,而且至今迫害仍然在持续。远的先不说,单是发生在招远对法轮功学员的凶杀案就让人震惊,列举几例: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张星镇派出所警察到本镇抬头赵家村村民赵金华的花生地里,把正在干活的法轮功学员赵金华绑架到镇派出所,到十月七日仅仅十天的时间,所长王启德、指导员张海伙同孙世勋、付文会等恶人把四十二岁的赵金华活活打死了。 二零零一年正月十九日早晨,玲珑公安分局副局长栾德青带领王桂波、刘少庆窜到玲珑镇姜家村绑架了四十五岁的姜丽英。六天,姜丽英被栾德青等恶人们打死了。 二零零三年元旦前,洗脑班女头目宋书琴绑架了金岭镇山李家村五十八岁的农妇隋松娇。在洗脑班,宋书琴指使几个恶人折磨她,冷冻她,酷刑二十多天,年前宋书琴又勒索了这个一贫如洗的家庭二千五百元才把她放回家,隋松娇回家没有几天就含冤离世,她是被宋书琴逼死的。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610头目刘书举、宋少昌策划,国保大队和洗脑班出面窜到阜山镇南陈家村村民张桂好家中,无缘无故的把张桂好绑架到了招远岭南金矿洗脑班,凶手们日夜酷刑、吊打,仅二十天,身体健康的张桂好就被刘书举、宋少昌、李海峰、曲涛等凶手活活打死了,年仅四十八岁。 被迫害致死的还有大秦家村傅希彬、傅新利父子;文化区的张林和玲珑镇供销社职工孙绍美;据不完全统计招远市被以各种方式直接、间接迫害致死的多达二十多人。招远如此,全国被各种方式迫害致死的、被活摘器官的更是高达百万人(有关资料报道)。 除了被迫害致死,多数学员被莫须有的罪名诬判、被非法劳教、被开除公职、被非法拘留,被绑架到洗脑班和各乡镇派出所、拘留所酷刑折磨、被入室抢劫财物、被非法罚款、被逼流离失所的和无故被骚扰,只因为他信仰真、善、忍,只是为了坚持做一个好人。 目前,黑幕还没有被完全揭开,更多的犯罪事实还在被掩盖着。但是,人在做,天在看,一切参与迫害的人,迫害的一些邪恶手段都已记在账上,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这场由谎言和暴力维持的迫害真相会大白于天下,预言中的历史大审判也即将来到。 我想再跟你聊几句大气候的变化,以便你能认清形势作出正确的选择。江泽民给迫害法轮功的参与者,除了金钱收买、谎言欺骗,还有隐形奖励:谁迫害的越凶狠卖命,升官发财就越快,招远的“610”主任宋少昌、恶警李建光等也因心狠手辣当了点什么小官,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王立军、徐才厚等败类都如此。最近,被抓捕的各省政法委书记:张越、苏宏章、朱明国、吴天君等也都是周永康的爪牙、迫害法轮功的干将。这些人以江泽民、周永康为靠山,无法无天,现在这些江派的老虎一个个的被关进了笼子。明眼的人都看出江派已彻底完蛋了!如果谁还跟着江家帮跑,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真是太不明智了,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最近这两年,江派血债帮的高官们被抓的抓,死的死,表面看是被现有政权以贪腐名义抓捕的,实质是党内权力斗争的结果,从善恶有报的角度看不正是极力迫害正信而遭恶报了吗?这也足以明证:对法轮功的无理迫害很快会走不下去!越是反贪打黑就越应该彰显法律的尊严,恰恰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中国最大的冤案,十多年的迫害没有一点法律依据。 说到报应,还得说说咱招远。其实招远这几年因迫害、诬告、诬蔑仇恨法轮功而遭恶报的案例还真不少,有两个人得重点说说。 姜忠勤,招远很多的人知道。此人曾任招远政法委书记、市委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在职期间,他迫害招远法轮功学员凶残狠毒,指使招远公安、国保、610、洗脑班,把招远变成了人间地狱,迫害死多位法轮功学员,还把招远洗脑班打造成了全国酷刑示范基地,招引全国各地来招远学习酷刑方法。他还因此被提拔到烟台610干总头目,负责迫害全烟台地区的法轮功学员,从不给自己留一点后路。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姜因受贿罪被正式逮捕,遭到了恶报。 张桂芬,也是招远民众熟悉的一个人物。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初期,她任招远市分管政法委的市委副书记。这个女人对法轮功充满了仇恨,每逢开会她一定会布置迫害事项,曾点名安排迫害大秦家镇傅希彬一家。此人也于二零一五年被双规,不管表面什么原因引起的被双规,其实都是遭恶报。 说这些不是幸灾乐祸,是证明善恶有报的天理,其实他们也是江泽民迫害政策的受害人。有人说:说这些我不信,还有很多迫害者都没遭到报应。现在没报应,这是上天慈悲,给人收手、悔改的机会,机会一旦失去,一切都晚了。所以希望你能告知你还在迫害岗位的家人、亲朋好友或体制内的人士:迫害、诬蔑,一切有损大法的事千万别沾边,为自己、为家人、也为别人留条后路。如果真是“上面”布置不得不做时。“枪口抬高一厘米”咱有打不准的权力!无理虐杀残害同胞的事能做吗?今年,烟台市牟平区就有“打不准”的例子:一天,有人构陷了发真相材料的两个法轮功学员。公安开车来了,两个警察客气地请两位法轮功学员上车,开车离开一会儿,其中一个警察说:放了吧,另一个说:再送远一点,没人看见时放。这一善举,给自己及家人积多大德啊!还有的公安接到恶告不出警的;把人拉到派出所后,公安人员有意走开暗示法轮功学员自己走的;公安人员看见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救人装作不看见的等,这些人的善行一定会得到善报的。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实施的最高法院发布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新政。至今已有20多万法轮功学员及亲属实名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起诉江泽民,诉状都已被两高签收,亚洲多国一百多万人签名支持起诉江泽民。这都为清算江泽民埋下了伏笔。目前,法轮功学员没有起诉直接迫害他们的基层公检 法、610人员,不是不敢,而是给这些人悔过自新的机会。如果不珍惜这宝贵的机会,是在想一条黑路走到底的,最终的结局也是很可悲的。千万要头脑清醒,看懂玄机,当个不立于危墙之下的君子啊! 十七年了,这场迫害还在继续。有的迫害者借口“上面”叫干的,得保“饭碗”,想把自己的作恶推到“上面”去,落实在“饭碗”上。为自己的犯罪找理由,心安理得的把跟随江氏犯罪当成正常工作。如招远的宋少昌、李建光等人。把“饭碗”挂在嘴上是把犯罪当成了谋生的手段。社会上把犯罪当作谋生手段的有:坑蒙拐骗的、偷盗抢劫的、黑社会等。有良知的人,没有愿意与这些人为伍。基层公检法人员敢于肆无忌惮的迫害法轮功,是因为法轮功学员无论在哪里,都以“真善忍”为行事准则,他们不说假话,身份容易识别;他们“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再怎么样受迫害也不会对别人使用暴力;他们心地善良,遇事找自己的不 对,不会仇恨任何人,包括对他们施暴的人。总之,迫害者欺负法轮功不用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不会象其他人被逼急了杀人,杀全家或报复社会滥杀无辜。所以敢于丧尽天良的酷刑迫害法轮功学员,不管施暴者信不信:人在做,天在看,天理昭昭,善恶有报,迫害救人的大法徒罪恶滔天,天理不容啊! 看一下招远炼法轮功的,这么多年,这么多人谁自杀杀人了?他们承受着巨大的苦难还在为别人的安危着想,不辞辛苦地告诉人们真相,这证明法轮大法是多么正、多么好的法啊! 如果说十多年前参与迫害的人是受了中共谎言的欺骗,是不了解真相,那么十多年后的今天,经过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断的利用各种方式讲真相,参与迫害的人谁还没有接触过真相,没接触过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以德报怨的优良的品质和宽阔的胸怀,相信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 如果谁曾无知的参与过迫害,今天咱明白了真相,在江泽民即将被押上审判台的前夕,还有机会悔过、弥补,请一定抓住这稍纵即逝的机会,赶快行动起来,做对己有利的事情。 咱们同是招远人,同是炎黄子孙,危难之前我不能不管,所以给你写这封信,本意是想让你能明白真相,躲过劫难,择善而从,平安幸福。 真心希望你能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 致礼 祝幸福安康 一名招远市法轮功学员 绵竹的父老乡亲们:你们好!
二零一六年的冬天正悄然而至,咱们大多数朋友都可以在家享受温暖和天伦之乐,可是在中国大陆,有一群信仰“真、善、忍”的善良人们还在遭受着迫害。今年十一月十五日一个寒冷的日子,就在咱们绵竹城,法轮功学员寇娟、陈尚萍因告诉乡亲们法轮功真相被绵竹国保、警察绑架了,截至目前,她们已经被非法关押在德阳市看守所将近一个月。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祛病健身有奇效,大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三十九种文字,把中华文明弘扬至全世界,搭起中西方文化的桥梁,受到各族裔人民的喜爱。由于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对人类身心健康、道德提升和境界升华做出的杰出贡献,获各国政府褒奖、支持议案、支持信函三千多项,法轮功已深入民心。全世界只有中国大陆在镇压法轮功。当初江泽民集团出于妒嫉,强行发动这场当时中央七个常委里六个常委都不同意的迫害,利用中央电视台喉舌,各类报纸新闻电视媒体铺天盖地地造谣污蔑,蓄意歪曲事实反面栽赃陷害法轮功,尤其炮制“天安门自焚”伪案掀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真相是什么民众根本就不清楚。如果不是自导自演,天安门自焚突发事件为何焦点访谈栏目会有各种远景、近景镜头切换从头到尾清清楚楚的拍摄并深情并茂地剖析?难道是等着自焚的开始?警察能马上拿出灭火器灭火,难道天安门的警察会背着灭火器巡逻?自焚者王进东衣服烧焦的情况下两腿中间放着的装满汽油的雪碧瓶居然完好无损,而且头发也完好无损,这怎么可能? 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七年来,劳教、洗脑班、非法判刑、酷刑折磨甚至被活体摘取器官贩卖都没有使坚持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弟子退缩,全世界的大法弟子都在各种声援共同制止这场迫害。如今江泽民、薄熙来、罗干、周永康等迫害元凶已经被国际刑事法庭、中国、美国、德国、西班牙等三十多个国家以反人类罪、酷刑罪、灭绝罪等起诉,其中西班牙和阿根廷法庭已经判江泽民有罪并下令逮捕,江泽民再也不敢踏入这些国家国土,因为一踏入就将被逮捕。乡亲们你们知道吗?现在全国已经二十一万多民众实名起诉江泽民,全世界也有七十多万人在检举江泽民,善恶有报是不变的天理! 纵观中国历次政治运动,都有平反的那一日,反右如此、三反五反如此、文化大革命也如此……谁敢说法轮功不会这样?如今已经在一步步昭然中,习近平反腐中打压下去的各类贪官实际上全是迫害法轮功的重大罪犯,各类大老虎更是迫害的元凶和头目,这些头目都在依次落马。 也许你会说,你也知道大法好,说大法弟子在家修炼就好了,不要出来讲真相等等。 从一方面说,我们想作为一个人,要懂得感恩,大法弟子从大法里受益无限,多少人疑难杂症痊愈,起死回生,多少家庭破碎重圆,师父给了我们第二次生命!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如今大法蒙难,师父蒙冤,我们怎能坐视不理?大法教我们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们从大法中获得如此多的好处,而今大法被污蔑误解甚至出现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的惊天罪恶如果我们一句公道话都不讲,这还是一个好人吗?我们讲真相只是想要为大法说一句公道话,我们只是想澄清被污蔑的事实,我们只是想呼吁停止这场残忍的迫害!不想大法和师父沉冤不白!不想罪恶仍然继续!而且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法轮功学员为制止迫害,制作、散发真相资料,让世人相信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大善之举。 从另一方面说,这件事情实际和每个人都有关,人人都有知情权。共产党说的话怎么能信呢?谁说共产党表面撒谎刻意掩盖的事情不是与每一个民众都有关呢?文革时有多少人因当时受蒙蔽错误的批斗、狠整他的亲友,文革过后这些人都无颜以对,当年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更是悔断肝肠也无法弥补。德国新教教士马丁?尼莫拉的忏悔诗名言铭刻在波士顿犹太人屠杀纪念碑上写着:…他们接着来抓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他们又来抓工会会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会员;他们再来抓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他们最后来抓我,这时已经没有人还被留着替我说话了… 二零零二年六月,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惊现“亡共石”(“藏字石”):在距今2.7亿年左右的二叠统栖霞组深灰色岩中,天然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亡”六个横排大字浮雕般突出于石面。中共官媒也纷纷报导此事,只是不敢提最后一个“亡”字。共产党是由一个个党团队员组成,共产党“亡”掉其成员不就一起遭殃吗?在生活的奔忙中,人们似乎已经淡忘了这个本不可忽视尽泄的天机,对于这惊天新闻尽管有人持怀疑观望态度,但不少人坚信冥冥中自有天意,也许很快就在眼前。那么法轮功学员告诉大家真相不就是自救、救人的行为吗? 有头脑的人都能看出,今日的中国大陆,危机四伏,就象火山即将爆发的前夕。在这历史巨变的前夜,中共已风雨飘摇,现政权都在做抛弃中共的各种准备,中共必然解体,“天灭中共”谁也挡不住。 自古先贤之道,就是以道德衡量做人的尺度,天下之公以德为先,法轮功修真、善、忍,讲心性,把德摆在首位,对社会与国家百利而无一害,只因江泽民一己私利而蒙受千古奇冤,如今明白真相的人越来越多,愿意站出来为法轮功发声的民众和律师也越来越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律师冲破不允许律师代理法轮功案件的禁令,选择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大声疾呼人权!此次寇娟和陈尚萍的案子已经进入公安侦查阶段,两位大法弟子都有律师帮他们辩护!关注他人就是关注自己,善心之举化飞鸿,希望绵竹的父老乡亲们都能明白真相,善待大法弟子,尊重大法弟子的信仰,牢记“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选择美好未来。 呼吁父老乡亲们能伸出援助之手制止迫害,共同制止迫害。苍天有眼,你的每个善意正义之举都会有大福报的! 真心盼你好的绵竹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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