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前不久我发出了一封给某法院法官的真相信后,看到了明慧文章《注意迫害事实文章的用词和写作心态》中的关于注意用词和写作心态的内容,我深有同感。 二零一六年一月份,我县有两位同修因到临近省份的一个县去挂真相条幅后,先后被该县警察骗去和绑架并被非法关押至今。大约在三月份下了逮捕证。随后就请了律师。一段时间后,国保大队和检察院把案子送到了该县法院。据家属讲,近期要進行庭审,但没有具体时间。从家属那了解到,法官认为同修是利用“邪教”的名义去做这件事情的,说该同修是犯了法等等。 我一听认为法官完全不了解真相,是在帮江泽民讲话。作为法官为什么不了解国家的法律?我很纳闷,你怎么判案呢?!难道他不知道我国的任何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吗?二零零零年,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公通字(2000)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没有法轮功。难道法官也不知道吗?法官的那种断言,完全是按着江泽民个人的立场来诬蔑和诽谤法轮功。 我心中焦急,怎么办?除了发正念外,似乎再想不出营救同修的办法,就在这心急之时,看到了《明慧周刊》中同修讲真相、劝三退的心得体会文章后很有感触,觉的同修讲的很好,有根有据、内容广泛丰富、古今中外都讲到了,确实有启发性和说服力。我立刻产生了一念:我要给法官写真相信。 作为大法弟子我应该有责任来维护大法,告诉法官法轮功真相,江泽民是如何迫害大法弟子的,大法弟子是如何冒着生命危险来救人的,并告诉他,善待大法弟子是有福报的等等。我参考了同修讲的内容和我自己掌握的一些资料,写出文章。 开始写时,我也是按照自己偏激的心态,写了一些措词严厉、针对性较强、形容词有些过激的词语。后来,在多次的修改中我反复琢磨,觉的有些不妥,内容太复杂,应该简短明了,使人一看就懂。我问自己:我写这篇真相信的目地是什么呢,首先一条不就是能让法官有耐心的看完真相信吗,使他能明白和得救吗?再有,我对这位法官不了解,不了解他的个性和为人。若语句中有对他们的措辞过于激烈、刺激较强的话,那不会引起他的反感吗?他不但不看信了反而会造成负面反应。我静下心来想,既要把问题讲清楚,又要他能够接受。这时,师父的法打入我的脑海中,师父说:“所以我们平时要保持一颗慈悲的心,祥和的心态。突然间遇到什么问题的时候,你就能够把它处理好。”(《转法轮》)对,我应该谨遵师父的教诲。那就是语句应该和善、友好、平和才能启发法官正的一面。更重要的一点,我们是大法弟子,师父教我们修的是“真、善、忍”,我们讲的是真相、是劝善、是救度。所以我们应有大法弟子的风范和境界,要体现出有大法弟子的代表性,同时要让法官认为我们是真心的、是慈悲的、是为他好的、是为了救他们的、希望他们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的。 不管这封信能否起到根本性的作用,我想总会起一点好作用的,至少对法官的错误认识有纠正作用,也会让他明白一些真相,不使他再造业。在师父的教诲下和“真、善、忍”理念的陶染下使我就这样的认识到了。我立即将那些不妥的内容给删了,并加上了一些带有缓和的、有勉励性的词语来提高法官的正性和良知。希望他们能无条件的释放我们的同修!就这样,信发出去了,我希望法官能收到信。大法能救一切可救之人。就看法官们怎么摆放他们自己的位置吧! 层次有限,水平有限,不当之处请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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