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南报道)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侯佳玲的家人和辩护律师接到杞县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张峰的通知:68岁的侯佳玲被判五年。侯家玲要求上诉,律师十月二十六日见到侯佳玲,现已把上诉材料交给杞县法院。 侯佳玲(侯家玲)因二零一五年向两高递交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而在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早上在家被杞县国保大队黄河等多名警察绑架,当天两次被非法抄家,当天晚上六点多钟被送到开封市看守所,被非法以“利用X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刑事拘留。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一日,杞县检察院非法批捕,欲以莫须有的罪名起诉侯佳玲,六月底把构陷案卷递交到杞县法院。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二点,侯佳玲在杞县法院被非法庭审,律师在法庭从以下四个方面给侯佳玲作了无罪辩护: 一、法轮功是×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公安机关取得的所谓犯罪证据没有本人签字无效,是非法的; 三、警察抄家及清点物品时,当事人不在现场,不能作为有罪的证据; 四、警察抄家时所拍的物品图片,显示不出物品的数量,应该有当时的录像。 侯佳玲也作了无罪辩护:我信仰法轮大法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在受迫害的情况下,讲法轮大法的美好,救度世人是大善、大慈大悲的表现;起诉江泽民,把迫害元凶以“反人类”、“酷刑罪”等予以控告,是制止迫害、彰显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世界需要真善忍,我信仰法轮功无罪,应该无条件释放。 最后宣布休庭,审判无果。 杞县法轮功学员于兆海二零一五年十月十四日上午在家中被开封610伙同杞县国保大队、610多名警察绑架、抄家,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被非法开庭,当日开庭才十多分钟,十多天后,法院秘判五年。 杞县国保大队队长 李海亮电话:15637816701 黄 河 电话:15637816707 孔德胜电话 :15637816708 办案人员:张峰 13839988729 杞县法院院长: 王成宏 13837867896 副院长:李彦海 13839958583 副院长:朱桂全 13937867199 副院长:鲍永庆 13608608066 李春义 1359211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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