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上海朱桦、李淑清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七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2016年10月13日上午9:30,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开庭,非法判法轮功学员朱桦一年六个月,李淑清两年十个月。

此前9月20日,朱桦、李淑清被非法开庭,两位辩护律师分别从性质、事实等各方面为当事人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在庭审中,朱桦依然否定对他的指控,再次表明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在法院的判决中,对朱桦的大部份指控,也因证据的不确证而不被采纳。(注,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资料、打真相电话等都是合法的,都是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公诉人在审查阶段,对李淑清表示:只要你态度好、悔过,就给你走简易程序,可以缓刑或者提前回家,然而在合议庭审中,却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判二年十个月。

上海法轮功学员朱桦、王蓓蕾、施亚琴、俞兰花、庄惠珠2015年7月16日,在浦东北洋径路的一个餐馆被上海黄浦区610、国保警察等绑架,朱桦家被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笔记电脑四台,随身被抢走七部手机等;李淑清当天晚上在家中被绑架,抄走7部手机、光盘、书籍等。

朱桦、李淑清被非法批捕,王蓓蕾、施亚琴、俞兰花、庄惠珠被刑事拘留一个月。据悉这次抓捕是上海市黄浦区610、国保实施跟踪、严密监控三个月后精心布置的。

朱桦曾因坚持修炼法轮功,于2002年8月被枉判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1月被枉判有期徒刑四年。这次更被610认为是事件的主要人物、骨干。朱桦在被非法关押后,始终是不配合恶警的任何要求,零口供、零签字,全盘否定所谓的事实、证据。

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
[地址]丁香路611号,[邮编]200135
[电话]02138794518
承办法官:马超杰 李峰 丁文豪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
地址:丁香路633号,邮编:200135
电话:02138794528
电话:021-68545880
电话:021-50138633
传真:021-68545700
承办检察官 鲍建敏[女,02150138620]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地址:中山南一路599号,邮编200023
电话:02153025110、13641889345 监督电话02163280123
局长杨杰、副局长姚华、包晓军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法制办:
地址:河南南路660号,邮编200011
电话:02123034270
主任施立伟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国保处:
地址:中山南一路599号,邮编200023
电话02153025110
沈伟若、王辉

当日前一篇文章: 被非法判三年 山东甄红梅上诉
当日后一篇文章: 孙舒嘉陷冤狱 家人探视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