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凉山州德昌县退休女教师、法轮功学员何朝芬,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半迫害,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身体长期处于病中,并受到长期的监视,于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七日含冤离世,终年七十二岁。 何朝芬,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出生,西昌市长安机械厂子弟校退休教师。二零零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所有的病都好了。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九日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德昌县三棵树看守所内,后被德昌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劫持到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迫害。 下面是选自何朝芬老人生前写的诉江资料上的部份内容: 我是一个法轮功受益者,修炼以前是一个体弱多病的人,一年四季都在吃药,可就是不见好转,我看见很多炼法轮功的人把病都炼好了,那时江泽民已经打压法轮功四年多了(二零零四年),我才开始炼法轮功的。当我开始修炼法轮功以后,我的身体就渐渐好了,一颗药都不用吃,所有的病都消失了,我真正感受到无病一身轻,是多么幸福啊! 可是江泽民一意孤行,编造谎言,制造自焚假案欺骗老百姓,让众多的世人仇视法轮功。为了说一句公道话、一句良心话,我勇敢的站出来揭露谎言,向身边的世人讲清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从而救度世人。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九日我和另一个法轮功修炼者到乡下去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结果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警察把我们两个六、七十岁的老太婆戴上手铐,绑架到当地派出所,然后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女警察强迫我们脱光衣服非法搜身。这是对我们老年人的人身侮辱。 我们家被非法抄了两次,抢走了我所有的和大法有关的物品,给我的家人带来沉重的打击和伤害。 最后我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另外一个同修被非法判三年有期徒刑。我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一年零一个月,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又被绑架到四川成都女子监狱。 在监狱里,首先就是要转化,往哪里转化?修炼法轮功的人都是按“真、善、忍”做好人,是社会上最好的人,对家人对社会,对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可是江泽民指使下面的人用金钱诱惑下面的人对法轮功修炼者施加压力。不转化就关小间,戴手铐,不准跟别人接触。被逼无奈,实在承受不住那些非人的压力就不得不所谓的“转化”。“转化”之后精神上还是要受折磨,天天学诽谤大法,诽谤师父的“揭批书”,还有看“天安门自焚”假案的电视。在那里我的精神和肉体都受到沉重的迫害。到期满出狱那一天还被强迫要脱光衣服检查,再次使我的人格受到侮辱。 江泽民不让人相信善恶有报,不让人敬天信神,更不尊重生命,使社会道德沦丧,一意孤行迫害修炼“真、善、忍”的广大善良民众,使天怒人怨,必遭天谴。我信仰法轮功是符合《宪法》规定的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家人也因此受到沉重的打击。我和我的家人是被迫害的,包括那些强迫参与迫害我的公、检、法等相关人员都是被迫害的,这个迫害元凶就是江泽民。因此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正义人士一定要明辨善恶,将江泽民绳之以法,追究他的全部法律责任,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我们一个合法的炼功环境,立即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