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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除污蔑展板 徐永清遭无理处罚(图)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海市法轮功学员徐永清日前就自己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因信访而被非法拘留一事,到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却被上海市黄浦区法制办人员(一姓汪,另一拒绝表明身份)无理由拒收;在徐永清提出如果不受理应当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说明,两人员迅速离开,并让保安阻拦徐永清,不让徐永清继续跟住他们。

徐永清
徐永清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徐永清(高级工程师)、杨潇(原外企高管),因上海漕宝路地铁站有污蔑法轮功的展板,去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政府信访办反映情况,却被抄家和刑事拘留。经过家属、律师及多方的努力,三十天后徐永清、杨潇被释放。

释放当天,黄浦分局的警察又拿给徐永清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将已经执行的三十天刑事拘留更改为行政拘留十五日(刑事拘留期限折抵十五日)。承办警察和看守所还一起对杨潇进行威逼、胁迫,明确告知杨潇如不承诺不诉讼就不放人,迫使杨潇作出不上诉承诺。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徐永清的律师向黄浦公安分局提交“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徐永清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公安机关的行为是对公民宪法权利的破坏,是真正的破坏法律实施!不久承办警官向律师表示,徐永清的案子够不上犯罪,上级领导也做了批示要降格处理,但前提是必须要徐永清写个书面的东西:承认自己在G20峰会期间上访的时机不合适,认错后就释放徐永清。但徐永清认为自己既无罪也无错而拒绝写认错声明。

据悉,八月二十二日当晚,徐永清、杨潇的事情惊动了上海的许多部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也知晓了此事。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上海市公安局还专门派出几个人去黄浦区看守所和徐永清讨论这次执法的法律依据问题。徐永清根据现有法律条款明确指出“指控法轮功是×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仅因为上访内容涉及到法轮功而被以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拘留是非法的”,上海市公安局人员没法答复徐永清的质疑,而后承诺下周再来正式告知执法的法律依据,但直到释放上海市公安局也没能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

在徐永清、杨潇被释放前的四天左右,徐汇区法宣办撤除了漕宝路地铁站的污蔑法轮功的展板。

作为公民,徐永清、杨潇的上访行为完全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合法的,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和举止,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相反,上海市信访办和上海警方公然破坏宪法实施,视法律为儿戏,直接在信访办内随意抓人。现在发觉抓错了,但又不想承认自己抓错了,又要求徐永清承认在G20峰会期间上访是错误行为,认错后才能释放。试问:哪条法律规定G20峰会期间不能上访?哪条法律规定合法上访要被非法抓捕?

相关责任人:
上海市市政府信访办
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
邮编:200003
值班室电话:021-23111111
信访接待电话:021-63281234
主任:王剑华
副主任:薛秋芳
副主任:张政
副主任:李晓辉
巡视员:许仁绿
副巡视员:马河清

人民广场治安派出所
地址:上海市武胜路18号
邮编:200003
电话:02163585498
倪忠泽所长:
承办警察:朱永敏(警号015312) 江云(警号017308,手机13611961600)
电话:021-23033418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地址:中山南一路599号
邮编:200023
电话:02153025110
杨杰党委书记、局长
副局长:包晓军
法制办:电话:02123034270 施立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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