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我是大陆大法弟子,一九九五年得法。迫害后,大陆形势虽然严峻,如果有特务進入我们中捣乱,同修们是能辨别的,所以这种事在我们地区几乎没有。 我真不知海外情况这么复杂。如果特务要修炼,可以让其去街头发资料啊,可以去领馆发正念啊等等。可能你们说人手不够。可是做项目是为了救人,不是为了做项目而做项目吧。 在大陆做项目救人的,不都是六十、七十、八十岁的老太婆、老太公吗,五十多岁的都算年轻的,能多人在一起的,就多人做,人少的就少人做,修炼是修自己,哪是给别人看的呀,我们这不都是这样吗?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这个项目那个项目的。作为大法粒子,都有责任维护法。 另外那些真想修炼的特务们,为什么不把自己以前做的见不得人的事,在学员们中公布出来,洗刷自己,痛改前非,珍惜修炼机缘呢。在二零零一年,我从劳教所被迫害回来,被所谓写过悔过书,省国安的人找到我,让我今后把别的炼功人情况跟他们汇报,回家后我就把这事在同修们中都说了,邪恶再也不敢找我了。 唉,还有很多话不知从何说起,言重啦。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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