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我是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的。修炼前,我的家庭非常不幸,我的大儿子赵子系出生一个多月时,因气管发炎去莱钢医院治疗,因医疗事故最长窒息八分钟,造成脑瘫。我们从此开始了六年多为儿子治病的路。国内能有希望的医院都去了,能用的办法都用了,收效甚微。巨大的经济负担、精神压力、身心劳累导致我与妻子的身体每况愈下。我患上了神经性皮炎(牛皮癣)、神经衰弱、严重头晕、腰疼等病症;妻子则有严重的肩周炎等。家庭矛盾也更加突出。 就在我们身心、家庭陷入重重危机的时候,我们全家有幸喜得大法。修炼几个月后,我和妻子一身的顽疾在不知不觉中消失了,我们感到了从未有过的轻松与喜悦。在修炼中,我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人做事,暴躁的脾气改变了,考虑问题的基点转变了,遇事总是先为别人着想;待人真诚、善良、宽容、大度,原先那些私欲、贪心、气恨、争斗、愤愤不平等不好的习性日益消减,我感到自己的生命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庆幸我们一家得到了这神奇、玄妙、超常、伟大的法轮大法。 邪党迫害法轮功并株连家人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犯罪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造谣抹黑法轮功,欺骗舆论、荼毒众生,使我整个家庭失去了正常的生活、工作和修炼环境,在政治上、经济上、精神上、肉体上遭受了一系列的残酷迫害。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和妻子带着孩子去北京,想善意的给当权者说明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希望他们停止迫害法轮功,结果我们一家人被绑架,押回泰安后被关进看守所,非法拘留半个月,勒索四千元。我儿子因又小又残疾,与妻子年前出了所,我则被关到过了年。 回家没几天,正月十六,我又被绑架到泰山区大津口云海度假村洗脑班强行洗脑十天。在那里被警察破口大骂。每天勒索一百五十元的生活费,总共一千五百元,我交不起,厂里先垫付了。事后,把我家赖以干活糊口的空压机、电锤、手机等设备、工具拉去顶了账。 从洗脑班出来后,“610”指使单位派人看管,每晚去厂区值班,上下班、回家都有专人跟随,直到这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再次被绑架到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 二零零一年九月初,泰安“610”要抓我去王村劳教所洗脑时,我被迫离家出走。在这之前的一年半时间里,除了被绑架拘留洗脑外,还被三次非法抄家,一家人处于极度恐慌不安之中,当时,大孩子才八、九岁,小的才九个月。我被迫离家后,家庭的重担都落在了我妻子一人身上。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晚我被泰安国保人员非法抓捕,期间本地“610”、派出所多次以找我的名义去我家、我父母家、我弟弟、妹妹家,在社会上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影响。 遭非法判刑十二年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晚七点,我被泰安警察、国安特务等非法抓捕(其中有徐家楼派出所指导员郭品正)。他们将我扑倒在地,拧臂戴铐,野蛮绑架。 遭绑架后不久,我被挟持到泰安警官培训基地(在肥城石横)。前几天不让睡觉,最后一天开始用刑。我戴着手铐脚镣,被连续审讯,不让睡觉,不给食水。泰山区公安分局警察张某脚穿皮鞋狠跺我脚腕上的铁镣环,然后猛拽两镣环之间的铁链,把我拉倒,在地上拖来拖去,发疯似的对我扇耳光,打拳击,抓住头发剧烈的晃动,拔我两鬓的毛发,污言秽语不堪入耳。晚上,肥城刑警大队长杨义和泰山区迎胜派出所警长李某把我背铐上系上绳子,挂到贴墙壁离地三米高的水管子上。杨义用力拉绳子,我双臂剧痛仿佛筋断骨折一般。李某在前边猛跺我的脚镣、踩腿、拽脚链,辱骂着不停的嚎叫:“说不说,说不说?”就这样他们从当天下午两点一直把我折磨到凌晨两点,整整十二个小时(期间我无法忍受这野蛮摧残的痛苦,跳起来以头撞地,被一警察接住,才未出现严重后果),致使我两脚腕、手腕血肉模 糊、肿胀,疼痛难忍,行走困难。 时隔不久,在泰山区公安分局地下室里,警察张某、迎胜派出所警长李某和杨某逼我签字被拒。他们仨把我双臂从背后铐起来,一个在后边用力拽手铐,两个在前面扇耳光,拳击头部、胸口;用指甲掐前胸、双臂内侧;两手指用力捻乳头,用手抠肩胛骨窝;用椅子腿砸小腿前骨、脚踝骨、膝盖。警长李某猛踹我左大腿后侧,边踹边说:没有人能受得了我这两脚。当时我的左腿就黑紫一片不能着地了,身体重量全用右腿支撑。警察张某不知用什么刑具掐我的左大臂内侧、后侧、左侧肋骨,它掐着后用劲一拔就“叭”的一声,接着皮肤就破了出血,很疼。三个恶棍破口大骂着把我摧残了三、四个小时。 七月中旬,警察把我挟持到泰安看守所关押。为反迫害,我从七月十九日开始绝食绝水。第六天,看守所里给我野蛮灌食。几个人压住我的腿、手、头, 硬往胃里插管子。灌完后我找机会把管子拔出来。过几天他们再灌再插,前后四次插管,五次被野蛮灌食。后三次插管他们都给我戴上背铐,晚上睡觉也戴着。 我被迫害得浑身是伤,四肢无力,头疼头晕,喘气费力,吃一点饭就胃疼难忍,肝区时常疼痛,体重下降五十多斤。送去肥城医院,查出胃十二指肠球炎,心脏跳动过缓、心律不齐等多种病症。 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二十三日,中共邪党泰山区法院非法开庭,诬判我重刑十二年。 山东省监狱的血腥迫害 二零零四年十月底,我被劫持到济宁运城监狱。因遭受泰安警察四个月的残酷迫害,我的身体极度虚弱,且患有十二指肠溃疡、心跳过缓、心律不齐等多种病症,体重不足五十公斤。运城监狱见状拒收,他们又把我带回肥城看守所。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五日,我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十一监区入监队。以监区长张磊光为首的警察恶徒对我“突击转化”。不让睡觉、蹲着,一帮人轮换围着不住的谩骂、污蔑、造谣;播放污蔑法轮功和创始人的邪恶录音,把耳机强行按在我头上,连续不停的滚动播放。我被他们折磨得头痛欲裂,心力交瘁。由于长时间蹲着,两大腿和小腿肚子被裤子勒出一道道血痕。他们对我强制罚坐小木凳子,从早晨七点一直到晚上九点多,屁股结了痂,退掉再结。从入监之日起一直到二零零九年四月初,四年半的时间里,大部分是和新入监的犯人挤在大通铺上,无论天多热,几十个人挤在十几平方米的小监室里,睡觉翻身都困难(最多时这么小的监室里挤进四十九个人)。我就被他们挤过来挤过去。这也是警察故意所为,不转化就叫你生不如死。 从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以张磊光为首的警察开始又一轮“攻坚转化”,前后长达四十多天。其中整整二十六天连续六百多个小时不让我睡觉,强制一个姿势蹲着,每天有五、六个犯人轮流包夹,一闭眼就打、捅、踢、拽头发、拽耳朵。如果蹲不住,会遭到犯人一顿暴打,然后拽起来再逼我蹲着,每天不知要遭受多少拳打脚踢。 由于连续长时间不让睡觉、被逼蹲和遭暴打,致使我长期精神恍惚,无法辨别方向,腰直不起来,随时都往地上栽,摔得前额满是疙瘩。据目击者说,我一个晚上能摔(前摔和后摔)几十到上百次。一个新犯曾看着表说, “赵卫东一分钟就摔倒了七次”,“赵卫东的头把地板都要磕破了”。而我当时根本就不清楚,处于昏晕不知的状态,等我白天醒来时,只是不停的说“头真疼,头真疼”。 一次,我被四、五个犯人一起暴打,脚踢两肋、膝盖猛顶肋骨、两手捂住我的嘴。我感到就要憋死了,摇头拼命地喊“憋死了!喘不动气”,他们才松手。因为长期连续不让睡觉,我大部分时间处于神志不清的状态。包夹经常看到我在地板上做洗手的动作,等我清醒时问是怎么回事,我说看到地板上有一层水, 我在洗手,特别是到了晚上几乎都处于这种状态。即使这样,“帮教”仍然不断纠集新犯人、打手研究对策迫害我。有一次,我被打得躺在地上动不了,帮教班长感觉严重了,怕不行了,就对打手们说:“你们听好了,出了事(指把我打死)就说他是反党”。 我被打得浑身疼痛,左耳差点被打聋,躺在床上翻身都非常困难,几个月后还不能侧身。因为我不承认自己是罪犯,恶徒还控制我大小便,有几次被逼得便在裤子里。 二零零八年一月开始,他们又对我进行了近两个月的严管迫害。由五、六个打手看着,罚坐小板凳,从早晨六点到夜里十二点。 二零零九年四月,张磊光一帮警察又预谋对我们同一监室不转化的八位学员进行新一轮“攻坚转化”。四月十日上午,他们借口我顶撞了帮教组长,对我和王福成(蒙阴,当时已六十五岁)、张传政(潍坊)进行转化前的预演示范——毒打。他们怕我们呼喊,先用抹布把我们三个的嘴塞上,指使十几个打手(都是刑事犯),把我们分别拉进一个狱警办公室,开始毒打。打我的有七、八个犯人,其中有杀人犯毕宇震(章丘人)、流窜作案犯李明龙(东北人,专门盗窃轿车内财物)等。这帮凶犯用鞋底抽脸、打头,退掉裤子抽大腿内侧,拳头击头、击后背。毕宇震用脚后跟猛踩我的脚背,还把椅子腿压在我的大脚趾上,跳到椅子上猛踩,他把右脚的鞋尖插进我的嘴里往嘴里顶。两边两人卡着我的胳膊,前面一人打。他们轮番毒打我,前边的打累了,后边上,几乎无间断的持续打了三个多小时。边打边说:还真坚强,一声不吭。致使我口鼻流血不止,整个面部肿得没了人样,两大腿内侧黑紫一片。再喝水时,感觉快餐杯的边足有一厘米厚。我被打肿的面部十多天才消下去,大腿内侧的伤很长时间才好,留下了一些疤痕。这是十一监区计划在六月中旬,对坚持“真善忍”信仰的学员进行新一轮血腥转化的预演。六月中旬,第一个被血腥转化的对象是潍坊的张传政,第二个对象是蒙阴大法弟子吕震。吕震在六月二十二日被警察指使的凶犯活活打死,这次血腥转化被迫停止。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初的一天,十一监区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和其他在押罪犯被要求去监狱医院查体,这对部分法轮功学员来说不过是强制罐药的借口而已。我拒绝查体。狱警要求纪律组(由一帮残忍凶犯组成的专门残害法轮功学员的打手群)的七、八个凶犯连抬带拖,把我从四楼拖到楼下。我的一只鞋、一只袜子被拖掉,上衣后摆、裤子腰以下被楼梯摩擦、撞击沾满尘土,一只脚后跟、脚踝被楼梯摩擦、撞击渗出鲜血,致使脚踝疼痛数月。我要求第二天去医院作X光检查,被告知X光机坏了,只是象征性的让狱医给看了看,开了几片药和止疼贴而已。之后,我写了控告和检举当班警察执法犯法的信件(包括给监狱负责人、检察院驻狱检查室、监区负责人的),交给监区负责警察后,杳无音信。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年前“清号”,我在一页纸上摘抄的大法经文被发现。副监区长陈岩、狱警石强要对我严管,我拒绝。当天下午2点,将我关入禁闭室。禁闭室在一楼,总共就几平方米的空间,上面有摄像头全天候24小时监控。潮湿阴冷的地铺,一块垫子铺在离地面几公分高的木板床上。长年累月多少年没晾晒过,用手摸上去湿漉漉的,上面一床被子也是有脏又潮,破烂不堪,里面不知是烂棉絮还是什么东西,都滚了蛋了,一个疙瘩一个疙瘩的。关禁闭后,换上他们要求的囚服,都是被关禁闭的其他犯人穿过的,又脏又潮,从来没有洗过。然后被锁上手铐、脚镣,而且两手铐之间要和脚镣连起来。关禁闭多久,手铐、脚镣就戴多久。吃饭、睡觉、大小便极难受。平时要伸伸腿,两手就要放下来;要抬抬手,两腿就得弯起来。手铐、脚镣之间的铁链很短,目的就是不让你抬手伸腿。每天三餐各一个馒头,各三小纸杯水,各一块咸菜,一直如此。临近二零一四年除夕的一天,被关禁闭的其他几名犯人都解除了禁闭,回各监区过年(监狱规定,过节期间禁闭室不留人),就我一个法轮功学员被关在禁闭室过年。为抗议江泽民犯罪集团及其帮凶对我的迫害,一进禁闭室我就绝食,直到以“病危”被抬出禁闭室,整整九天,二百二十个小时,我没喝一滴水,没吃一口饭。被抬到监狱医院后不长时间,又被转送到山东省警官医院(新康监狱医院)。当时三个医护人员依次分别用血压计给我量血压,低压全都量不到。他们非常奇怪,说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后来用一种仪器测了两次,最后才显示有很微弱的低压。 对法轮功学员的种种歧视、凌辱迫害中,十一监区有一条规定,法轮功学员不许单独走出监室。二零一六年二月三日,我对‘帮教’组长的恶劣态度忍无可忍,独自出监室领物品,被副区长丁建军严管。从早晨七点到晚上九点三十分(星期六或放假期间晚上到熄灯——晚上12点)站在二楼警察办公室走廊西头窗前,直到晚上七点,再回到所住楼层,在值班台前面向墙壁站到晚上熄灯前半小时,才被允许回监室睡觉。每天连续罚站十几个小时,致使小腿、脚面、脚腕肿胀、腰疼。二月二十五日,他们又把我用约束带绑了一天。约束带是宽约七、八公分,摸上去有一定厚度的帆布带子,带有锁扣。两手背后反绑,两脚象脚镣一样被连起来,大腿部、胸部也被缠上,锁紧,再绑到双人床的铁梯子上。头抬不起来,脖子特别难受。绑上后,大小便都不给解开,被逼得便在裤子里。严管期间每顿饭一个馒头,一点咸菜,一天三杯水。就这样一直持续了二十多天。 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是我被江氏流氓犯罪集团诬判十二年恶刑到期出狱的日子。上午十点,我出狱的衣服已经换好了,就等走出监狱大门了。狱警石强及监区纪律组的犯人杨晓磊、谢弢等人要我在“罪犯出监证”上签字,做违背我信念、原则的事,被我拒绝。监区教导员张伟、狱警石强指使杨晓磊、谢弢等罪犯强行脱下我刚换上的衣服,重新把囚服套在我身上,然后用约束带把我双手从背后反绑起来,两脚踝处、双腿和胸部都用约束带绑上,锁上锁扣,要把我从二楼再带到四楼绑在双人床梯子上示众。目的是彰显他们对法轮功学员一贯的无法无天,说打就打,说骂就骂,想严管就严管,想动刑就动刑的犯罪瘾癖,以此恐吓其他法轮功学员:即使在走出监狱大门的那一天,他们照样有生杀大权,可以任意动用任何违法手段随意处置你。为抗议这非人的迫害,为使他们这一邪恶的企图落空,无奈之下,我一头向墙棱撞去,头上撞开一道血口子(长七、八公分)(这完全是中共警察酷刑迫害造成的,但请法轮功学员在任何屈辱困苦的情况下,都要和平理性的反迫害,不要采取类似过激的方式,这种做法不符合大法法理。)。他们用毛巾捂在我头上,鲜血浸透了毛巾、染红了地面。我被抬到山东省警官医院后,头上缝了七针。然后,他们把我拉回到监狱大门内百米外的岗亭处坐下来。剧烈的头晕、头痛、恶心折磨着我,休息三十分钟后,两个警察架着我走出了监狱的大门。 我被非法关押在省监狱的十二年里,还有很多身体上、精神上遭受的诸多迫害,比如不让购物、不让出门放风、不让晾晒被褥、长时间不让会见家人,无时不在的歧视、凌辱等等。长期的肉体摧残、精神折磨、生活刁难,使我的身心受到了严重伤害。 我从二零零一年九月初被迫离开家,到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从监狱回来,接近十五年。这十五年里,我有家不能回;有亲不能养,有工作不能干。离家时,我的大儿子赵子系才十岁,因医疗事故致脑瘫,一直躺在床上,吃喝拉撒全靠我妻子孙秀伟伺候。小儿子八个月大,还在襁褓中。家庭的重担全落在妻子一人身上。家庭没有别的经济来源,只有妻子每月一百元的下岗费,艰难的维持他们娘仨的生活。从二零零二年起,我妻子多次向政府各级部门申请低保均无结果,给的答复是:因为你们是炼法轮功的,不给办。就这样一直持续到二零一三年妻子退休,每月有了一千元的退休金,生活才稍微好了些。 十七年来,我们背负着强加的种种罪名,长期处于被监控、被歧视、被残酷迫害的境地。我在被非法抓捕、关押期间,遭受了警察恶徒的种种酷刑,九死一生;妻子承受着中共制造的邪恶舆论的巨大压力、拉扯着两个孩子艰难度日,苦不堪言;孩子失去了父爱,承受着社会的不解与歧视,心中的苦闷无处诉说;年迈的父母被“610” 和我单位人员多次骚扰,担惊受怕,心灵上遭受着无尽的煎熬,终于在二零一一年、二零一四年先后去世,而我作为长子却不能回来尽孝。这一切都是江氏流氓犯罪集团造成的。被告人江泽民是这场犯罪的真正指挥者、组织者,是真正的犯罪主体,是首犯、主犯、教唆犯、犯罪方法传授犯,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经济与精神赔偿责任及其它相关责任。今年八月,我已把江泽民这个人间败类迫害元凶起诉到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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