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法轮功学员刘亚洲于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早上九点在金州区法院刑三庭被非法开庭,家属在八点五十多分进入法庭,法院只允许进去五名家属,其余旁听席上还坐着五、六名不认识的人,此案公诉人刘冬雪,审判长张丽。 公诉人刘冬雪列举了刘亚洲的所谓证据,不过是从家里抄出来的法轮大法书籍,光盘,两个挂件,两部真相电话,及家里日常用的电脑、手机等,其中家里日常用的电脑、手机等与本案无关,已返还家属,对于此条,律师给予驳回。对于起诉书上书籍和光盘数量,与抄家清单严重不符,案卷明显存在作假。而且持有书籍和光盘本来就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另外公诉人自称通过核实,说有三个人接到了语音电话,但具体电话内容已记不清了,对于此条,律师给予驳回,必须让证人出庭作证,否则不能据此当作罪证。跟别人打电话讲真相,也是公民的合法权利。 公诉人刘冬雪还举证说刘亚洲于二零零零年七月份被刑事拘留过,对于此条,家属和当事人都可以作证,当时刘亚洲是在家里过正常生活,根本不存在被拘留的事实,这明显是伪证。对于公诉人提出当事人触犯了刑法三百条,律师当庭询问当事人:“你破坏法律实施了吗?”刘亚洲当庭回答:“没有。” 刘亚洲当庭陈述了自己学法轮大法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强身健体,当时自己得了“白塞斯综合症”,这种病的症状是全身有粘膜的地方经常溃烂,患者根本不能吃饭,当时瘦的腰围只有一尺七,到商店买裤子都买不到合适的,这种病医院无法医治,在被医院宣判死刑的情况下,经家里亲戚介绍开始修炼法轮功,短短一个月时间内,身体就恢复健康,可以说是法轮大法给了自己第二次生命。 律师在做最后陈述时表达了三点意见:一、我的当事人没有前科,案卷里的行政处罚裁决书是伪造的,二、语音电话最多只拨打了十个左右,内容全是劝善的,没有社会危害性,三、书籍和光盘只是个人持有,没有对外传播过(编注:即使传播,也是对社会有益,毫无罪错。)综上所述,我的当事人完全无罪,希望法庭能从此案的实际情况出发判决当事人无罪。 整个庭审现场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律师李对龙做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刘亚洲正念十足,思维清晰的回答了各项问题及做了自我陈述,在这种正义之场下,公诉人刘东雪显的说话语无伦次,思维混乱。庭审在上午十一点左右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