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我是林业局的一名退休女职工,今年六十二岁。我一向做事有主见,个性很强。在家里我说了算,说一不二,丈夫、孩子都得听我的。 一九九五年那年我四十一岁,突然发现丈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我火冒三丈,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怎能跟这样的人做夫妻!况且太丢人现眼。我无论如何咽不下这口气。 我对他说:“不过了,离婚吧!”丈夫说,不要离婚了,我们都四十多岁了,孩子也十多岁了,离婚后我们各自的日子都不好过。无论他怎么说我都不接受,他急了,说:你敢跟我离婚我就整死你!我说:“你整死我我认了,只要我有一口气就一定要跟你离婚。” 在我宁死也要离婚的情况下,丈夫无奈的和我去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房子、孩子都归我。我觉得孩子由我自己抚养,不让他拿生活费。为什么?因为他是我生活中的敌人,是我最痛恨的人,我今后再也不想见到他,不想再为孩子的生活费而和他有任何接触。 一九九六年一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那年我四十二岁。 在炼功点第一次看李洪志师父讲法录像。当屏幕上出现了“真、善、忍”三个大字时,我发自内心的说:“这三个字太好了!”从此这三个字深深的印在了我的脑海里。炼功两个月后,原来的双手发麻,脑袋发木,胃病,严重的膝关节炎,妇科病等多种疾病,都消失了。大法超常的健身效果令我惊讶!从此我不断的学习《转法轮》。 反复学习《转法轮》我的思想和人生的看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好像整个都颠倒过来了。 反思自己,四十多年来,思想中从来没有“慈悲”、“与人为善”、“考虑别人”的概念。在家庭中更是以自己为中心,想问题都围绕着“我”,我的喜好,我的利益,我的名誉……从未站在丈夫的角度去为他着想过。每每想的是:我有很多优点,他有很多缺点……从来都没想到原来我是这样自私!我知道如果不是学了大法,我是永远都认识不清自己是什么样的人。好在我还有后半生的时间,我要在实际行动中归正自己。 一九九八年夏天,我把我的房子卖了二万八千元钱。当时我想:房子产权虽然是我的,但当年盖这房子时,丈夫付出那么多,受了那么多累,我不能独自享用这笔钱。我就拿出一万元给了丈夫。丈夫感动的说:“你学法轮功后变的真好,我们复婚吧!”那时我虽然觉得他也不容易,也不再恨他了,但还不能完全原谅他,就不同意复婚。 二零零二年春天,我因去北京为法轮功和师父上访被非法劳教一年。回家后丈夫再次提出复婚。那时他已被一次性安置(即失业了),欠下了一万五千元的外债,在外打工,居无定所。考虑到他的实际困难,我同意了。他感动的哭了。这是我认识他二十多年来第一次看到他流泪。 复婚后,我和丈夫之间时有矛盾发生。二零零三年,有一位债主到法院起诉他。法院经过调解,让他每月定期到法院还欠款。他回来告诉我:现在孩子上大学,咱家生活挺困难,我不想还他这笔钱。法院不知道我现在打工的单位,他们要是来找你,你就说我们离婚了,我的事与你无关。我说,不能这样做。他生气的说:怎么跟你就说不通呢?摔门出去了。 等他回来后,我平心静气的对他说:我修“真、善、忍”,不能去骗人。再困难也不能欠债不还。别人欠你的钱如果不还,你怎么想?你去上你的班,我每月到法院去送钱。听了我所说,他不生气了,同意按我说的做。 一年后我们还清了这笔债务。 二零一零年,我因修炼法轮功第二次被非法劳教二年零二个月。那时他在南方打工。二零一二年五月当我回到家时,我以前的同事告诉我,他在外面有相好的女人。我问他,他承认了。 这次我完全原谅了他。我想,我修炼法轮功,他经常为我担惊受怕。我被劳教两年多的时间,他在外面打工,孤独苦闷,也不容易。我对他说:你们两个人能在一起,一定有你们的原因。那位女士也很不容易,你想跟她结婚,还是想跟我继续生活,你怎么选择我都不怪你。你自己做决定吧。 过了几个月后,他打电话告诉我:他和那个女人断绝了关系。 二零一三年秋天,我家搬進了新居。丈夫在网上选择了写有“真、善、忍”的字画,镶上镜框,把这幅字画端端正正的挂在了我家客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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