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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冠县倪汝菊被非法判刑两年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冠县法轮功学员倪汝菊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遭城东派出所刘洋奉冠县国保的命令绑架,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日,冠县法院一审非法判倪汝菊两年徒刑,勒索罚款五千元人民币。

倪汝菊上诉至聊城市中级法院,九月二十二日,聊城中级法院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原审法院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条款,撤销一审判决,退回冠县法院重审。冠县法院于大约10月24日再次对倪汝菊非法庭审,仍然非法判刑两年,聊城中级法院于11月10日左右再次审判,维持了冠县法院判决。

绑架、构陷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冠县城东派出所刘洋带人奉冠县公安局国保的命令,绑架了倪汝菊;二十天后,又绑架了她哥倪汝信。一个月后,国保把倪汝菊非法转捕,传言倪汝菊和倪汝信是“同罪”。

倪汝菊和倪汝信都是安分守己的修炼人,空闲时在手机上转发对人有益的微信,讲的都是事实真相,这也成为冠县公安迫害的借口。他们先是非法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到期,再非法转捕。

倪如信被非法关押一百天后,承受了侮辱人性的所谓庭审,考虑到家中两位八十多岁的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精神承受能力,忍辱获缓刑回家。

倪汝菊被非法关押在聊城看守所,拒绝一切非法签字,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当冠县公安局国保知道了是张赞宁律师为倪汝菊辩护后,先后三次找她家人辞退律师,并谎称:把律师辞退后马上放人。

五月,检察院将构陷倪汝菊的卷宗退回公安局补充所谓证据。汝菊的母亲去要人,国保警察王勇执意走所谓法律程序,为其无理迫害找借口再一次把迫害材料提交检察院。

非法判刑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冠县法院不通知律师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张律师的助手周一(六月二十日)冠县法院找法官,冠县法院以卷宗内没有律师的委托书为由说:不知道倪汝菊聘请了律师。

倪汝菊的卷宗在冠县检察院时,张律师到冠县检察院阅卷时按法律程序已把委托书递交给检察院,主管案件的陈彦敏接待了律师。冠县法院说卷宗内没有律师的委托手续,那么倪汝菊家人为其聘请律师的委托书哪去了?

张律师的助手等人驱车到聊城看守所,又去会见了倪汝菊。倪汝菊说:开庭那天没有任何的消息,看守所传唤倪汝菊。倪汝菊还以为是律师会见,到了冠县法院庭审现场才知道是开庭。倪汝菊问:我的律师为什么没来?主审法官说:这个问题让公诉人回答你。冠县检察院公诉人陈彦敏谎说:因为你的辩护律师没有提供辩护词,所以开庭就没通知律师。

七月二十日冠县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倪汝菊二年有期徒刑,罚款五千元人民币的迫害。

中级法院撤销判决,退回重审

倪汝菊上诉至聊城市中级法院,阅卷时张赞宁律师和法官王亚利见面沟通,讲明自己的观点,得到法官的认同。

九月二十二日,聊城中级法院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认为原审法院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条款,撤销一审判决,退回冠县法院重新审理的终审判决。

冠县法院于大约十月二十四日再次对倪汝菊非法庭审,仍然非法判刑两年,聊城中级法院于十一月十日左右再次审判,维持了冠县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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