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二日】我叫紫祎,是大陆大法弟子,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得法,修炼法轮大法至今已有二十年了吧,是不是老弟子就修得不错了呢?还真不是,我就讲一讲在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时是怎样修正自己的,那真是一个剜心透骨的过程。 我的工作应该说是主管,在二零一一年的时候,象我这样大的工作量,工资应该是五千元左右。新来的实习生跟我实习却拿三千五百元、有的还拿到五千元以上,当然他们听完真相全辞职了,而我只拿二千五百元。我知道后心里很不平,就找到老板说:“外边工资涨了,你是不是考虑我一下?”他与他的助手就搪塞我,并没有给我加工资。我想到自己是修炼人,这个事情就忍了吧,真吵起来会给大法造成负面影响,也可能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这样看来当时我的心性没有得到真正的提高。师父说:“忍是提高心性的关键。气恨、委屈、含泪而忍是常人执著于顾虑心之忍,根本就不产生气恨,不觉委屈才是修炼者之忍。”[1]我当时的忍只是停在人的层面上。 近一个时期物价涨了,工资也涨了,我现在所做的工作,这样大的业务量、这样的付出,应该拿到八千元左右,可我只拿到三千六百元。分公司中有一位同行,工资拿七千元,人家心里还不平衡,辞职了。他临走时跟我说了许多,我那颗不平衡的心又起来了。 我在想:“老板这是在剥削我,这么大的业务量、这么大的付出,给我这么点工资。”老板平时总夸我:“你是一个好人啊,思想境界高啊,法轮大法好啊。”他也做了三退。我在想:“我修大法你就应该在利益上欺诈我吗?这不是你欺负我的理由,拿我当傻子?欺负我?这是旧势力在经济上迫害我,我要制止这种迫害,去找他要工资,不然就辞职,把工作一丢,让他急去吧。”我在心里恶狠狠的宣泄我对他的不满。 因为我经常学法,所以在做决定之前,要好好悟一悟。 师父说:“达到罗汉那个层次,遇到什么事情都不放在心上,常人中的一切事情根本就不放在心上,总是乐呵呵的,吃多大亏也乐呵呵的不在乎。真能做到,你已经达到罗汉初级果位了。”[2] 修了这么多年了,怎么还与人计较利益得失啊,看来没有达到罗汉初级果位啊。 师父又说: “恶者妒嫉心所致,为私、为气、自谓不公。善者慈悲心常在,无怨、无恨、以苦为乐。觉者执著心无存,静观世人,为幻所迷。”[3] 用法对照自己:人家不给那么多钱,就在内心骂人家,多恶啊,这不就是嫉妒心所致吗?感觉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要去找人家理论,这不就是“自谓不公吗”?执著钱财,损失一点就难受得不行,师父讲过:“执著于钱,乃求财假修,坏教、坏法,空度百年并非修佛。”[4]想到这些法理,我就在内心对自己说:紫祎啊,你是要人间的钱财啊,还是要修炼啊?要真正的实修自己啊。师父也说:“常人有常人所追求的,我们不追求;常人有的,我们也不稀罕;而我们有的,常人想要也要不到。”[2]我为什么要陷入利益当中啊?正是因为自己的利益之心不放,才招来那个辞职的同行打电话告诉我:他因为工资的事情走了。这真是“人心勾的鬼上门”[5]。师父也说:“是你的东西不丢,不是你的东西你也争不来。”[2] 我不能在法中找对自己有利的地方而不去实修自己,更不能用师父的法掩盖自己对利益的执著。我放淡了这个心,心情也好了。我悟到修就是修去这些心,才能真正提高生命的境界。人的东西背负的那么多,又怎么能超脱人的境界?只有用大法洗净自己那些肮脏的心,才能一步步同化大法,返本归真。 刚放下这个心考验就又来了,一个客户悄悄给我一沓钱,说我辛苦帮他的忙了(其实我只是认真做了该做的工作),他很感谢我。我想到自己是大法弟子,不能拿客户的钱。我对他说:我是修法轮大法的,按照真、善、忍做事,你的钱我不要,要了,就对不起我师父了。于是我给他讲了真相,又悄悄找机会送给他我自己做的真相光盘,他很高兴的三退了,我也很高兴,一个生命得救了,做出自己的选择。我记得师父说:“佛是不讲穷的,是为富的,生命就是财富,才能使你的世界繁荣。那都是财富,每个生命都是财富。”[6]我明白了,那些需要救度的生命,对于我们来说就是真正的财富。又有一个客户主动找到我说:“很赞成真、善、忍,但是不赞成法轮功。”我笑着对他说:有机会我一定给你讲一讲真、善、忍和法轮功是什么关系。 我悟到:老板不让我辞职,从表面上看,是我业务能力强,人工成本低,对他来说经济实惠。其实这里有我要救的众生,这个复杂的修炼环境是师父安排的啊,我要在这个复杂的环境中修炼自己,魔炼自己。师父也说:“因为最复杂的环境才能出高人的。”[7] 以上是我最近修炼中的一些事情,因为心性,修炼状态的原因,其中自有不足之处,写出来与各位同修说一说,供各位同修参考,谢谢各位同修。再一次感恩伟大师父的慈悲苦度。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何为忍〉 [2]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3]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境界〉 [4]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修者忌〉 [5]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警醒〉 [6]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十一》〈大法弟子必须学法〉 [7]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法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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