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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公检法非法判赵英芬四年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近日,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法院勾结柏乡县检察院,非法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赵英芬作出判刑四年的判决,赵英芬表示修炼法轮功合法、自己无罪,已经提出上诉。

这次对法轮功学员赵英芬的非法判刑,是柏乡县公、检、法和邢台市公、检、法及610(610是由江泽民成立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有关人员集体犯罪的结果。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夜间,柏乡县公安局动用消防队、防暴警察,砸破门窗,非法闯入邢台市桥西区法轮功学员赵英芬家中抢掠许多真相资料,并绑架了四十多岁的赵英芬,随后将赵英芬关到了邢台市第一看守所。

一月十五日,赵英芬被非法批捕。三月十五日,柏乡县公安局将构陷她的案卷移交到柏乡县检察院。四月初,柏乡县检察院将图谋迫害赵英芬的案卷移交到柏乡县法院。

看守所虐待赵英芬,每半个月让她换一个号房,每天晚上只能在地上睡等。六月二十九日上午,家属从看守所里拿出一个赵英芬的包裹,里面除了有一些衣服外,还有一个被子、一个褥子,但被褥上面都被湿了,骚臭难闻,就是因为长期在地上睡的原因。

据悉,赵英芬因为坚持炼功,曾经被不明真相的狱警上过两次脚镣,第一次十天,第二次四十五天,还被狱警指使不明真相的犯人用针扎、用指甲抠脸、拽头发等。

七月二十五日上午,柏乡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英芬非法开庭。庭审一开始,赵英芬就将她桌子上“被告人”的牌子拿走,放到了一边。赵英芬正气十足,堂堂正正告诉法官和在场的公检法人员: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法轮功是佛法修炼,你们不要被坏人利用,迫害大法弟子是会遭报应的,这样对你们不好。

律师的无罪辩护也有理有据,指出刑法三百条不适用于法轮功学员,按照罪刑法定原则,没有离开具体构成要件的犯罪,也没有离开特定罪名的犯罪,赵英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场的许多人都对法轮功学员投来同情的目光。

公诉人除了读她们手中材料上的内容外,没有说别的,最后法官宣布休庭,未作出判决。

通过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讲真相,越来越多的公检法人员也开始抵制这场对善良的修炼人的无理迫害,在法院附近负责治安的一名警察说:我以后才不干这个事呢(指迫害法轮功学员)!

柏乡县公检法人员在非法抓捕、审判赵英芬的过程中,历时九个多月,法轮功学员通过多种方式给他们讲真相,有的打电话,有的邮寄真相信,有的当面劝善,虽然有许多人明白了中共邪党迫害法轮功的真相,但还是有少数公检法人员看不清楚当前的形势,放弃了道义与良知,选择了追随江泽民犯罪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事事都听从他们的上级(邢台市公、检、法及610)的指使。看到他们这样不知悔改的做恶,真的为他们感到悲哀,他们的恶行将会给他们自己和家人带来偿还不起的业债。

在此,真心的善劝邢台市中级法院的人员,千万不要象柏乡县法院不清醒的个别人那样,你们要站高看远,看清当前对法轮功的迫害已经走到了穷途末路,对那些迫害法轮功人员的现世报应早已经开始,历史的这一页马上将要翻过,选择站在正义的一边才会有美好的未来。二零一三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二零一三]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这也是为那些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者量身定做,违规者必将会受到终身追究,无可逃脱。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公安执法人员造成重大错案将会终身追责。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在这历史巨变的关键时刻,善与恶的选择就在你的一念之间,决定了你生命的未来,愿你能够站在正义的一边。


附:河北省邢台市中级法院、检察院部份人员名单及电话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北西大街791号
邮编:054000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区号0319) 手机
白峰 书记、院长 0319-2236001
陈保利 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2236008 17703390008
刘孟印 副书记、副院长 2236006 17703390006 13931923297
田浩 小组成员、副院长 2236003 13383198668 18803198668
齐志海 小组成员、纪检组长 2236366 17703390007 13503193810
南国江 小组成员、副院长 2236002 13393193999 15130999099
田国英 小组成员、副院长 2238758 17703398008 13930978808
马维东 小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2236125 17703398006 13932985220
吴章彬 小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236120 17703390005 18831990900
李清辰 小组成员、调研员 2238759 17703390369 18832960369
刘虎 小组成员、调研员 2238709 17703398009 13833949666
石运红 专职审委会委员 2236591 17703397009 13903195258
董凤林 专职审委会委员 2236218 17703390003 18832960218
刑事审判第一庭
马军峰 庭长 2236352 17703390996
胡东杰 副庭长 2236370 17703390370
陈雁琴 副庭长 2236361 17703390361
张恩平 2236031 17703390031
任延福 2236181 17703390181
李连盛 2236186 17703390186
陈耀民 2236208 17703390208
刘红旗 2236209 17703390209
张军考 2238301 17703390301
李鹏 2236356 17703390622
朱宏 2236372 17703390372
王仲 2236190 17703398856
刑事审判第二庭
侯春平 庭长 2236182 17703390182
王佳培 副庭长 2236201 13303396868
王伟韬 副庭长 2236060 17703390060
穆桂素 2236032 17703390032
张江 2236267 17703390267
马瑞平 2236158 17703390158
赵国凯 2236511 17703390511
胡文超 2236185 17703390185
邵春江 2236202 17703390202
田建兴 2236266 17703390566
朱光福 2236187 17703390187
陈勤耕 2236350 17703390350
李虹 2236018 17703390018
赵力 2236335 17703390335
赵志勇 2236275 17703390275
李少艳 2236537 17703390907
审判监督庭
刘绍彬 庭长 2236220 17703390123
常成 副庭长 2236371 17703390371
张新戈 副庭长 2236252 17703390506
陈春元 2236212 17703390609
王立宽 2236064 18031976588
姜月英 2236215 17703390681
王剑 2238705 17703390705
史新 2236217 17703390771
张怀喜 2236086 17703390086
李怀勇 2236277 17703390989
武群英 2236057 17703390057
孙瑞刚 2236207 17703390906
司法技术辅助室
张改琴 主任 2236529 17703390529
杜俊凯 副主任 2236105 13383190700
董慧格 2236321 13333093138
牛丽萍 2236253 13323090918
郭荣林 2236882 17703390882
王跃华 2236115 17703390115
李宗元 2238710 17703390710
研究室
路辉 主任 2236177 13313396619
葛丽娟 副主任 2236303 17703390303
阳洁平 2236251 17703390251
崔菊香 17703390535
吴少斐 2236061 17703390061
审判管理办公室
郭振旗 主任 2236193 13393296008
王晓彤 副主任 2236163 17703398966
吴琼 2236256 17703390256
赵红亮 2236911 18931926288
任彩霞 2236512 17703390177
宋力军 2236167 17703390167
李世磊 2236382 17703397592
纪检组
徐涛 纪检组副组长 2236088 13383198688
监察一室
魏继民 主任 2236039 17703396006
苏明洲 2236165 17703390165
监察二室
李云臣 主任 2236019 17703390019
李丕信 副主任 2236067 17703390067
周现朝 2236059 17703390059
谢小林 2236095 17703390095
信访办
谢书明 主任 2236304 17703390306
综治办
刘朝晖 主任 2236722 17703390722
李国平 2236101 17703390101
司法警察支队
张秀斌 支队长 2236072 17703390072
王瑞兵 政委 2236089 17703390089
张万义 副政委 2236016 13383195968
刘家友 2236188 17703390188
刘国生 2236070 17703390016
闫志清 2236020 17703390575
单升军 2236375 17703390168
姚秀林 2236157 17703390991
郭沛森 2236157 17703390568
梁积群 17703390508
苏鹏 17703390522
田军 17703390321
陈利飞 17703390509
王昊鹏 17703390531
高兆辉 17703390528
秦肖林 17703390536
张元贵 13393192226
赵艳阁 17703390507
王轩 17703390512
郭鹏瑞 17703390504
史晓阳 17703390527
李景涛 17703390569
刘英涛 17703390557
杨利杨 17703390503
田东 17703390502
张九刚 17703390517
赵志芳 17703390519
王文月 17703390562
董菲 17703390993
黄晓燕 17703390530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泉南西大街337号
邮编:054000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区号0319) 手机
邢伟 书记、检察长
郭凤鸣 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赵志军 副书记、副检察长
曹振义 副检察长
辛辉 副检察长(分管公诉和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左建水 副检察长
苗永革 副检察长
董文清 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李现民 政治部主任
王盛国 调研员
张掀坤 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王英 纪检组长
路恒福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颖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办公室电话 0319-2235500
检务公开电话 0319-22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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