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 二零一六年十月六日,现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呼兰监狱的法轮功学员李洪山以自己遭受江泽民集团迫害的事实,写就《刑事控告状》,辗转传出狱外,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李洪山,男,汉族,今年四十四岁,家住黑龙江省绥滨县七委二组,因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人,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一日被大兴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现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呼兰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法轮大法使他摆脱了顽疾 李洪山,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原黑龙江绥滨边防大队军官,曾在武警部队立功并被提拔为年轻后备干部。边防军很辛苦,李洪山得了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顽疾,经常剧烈头疼难忍,失眠,看了全国各地许多医学专家,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重,无药可医。 直至一九九八年五月,李洪山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的原则做一名真正的好人,他无论是做保险、做销售,还是做培训,都兢兢业业,真诚善良谦让。老板说:李洪山放到哪里都是个高素质让人放心的好人。 修炼法轮功三个月后,“神经官能症”就痊愈了。李洪山说:“不仅如此,在我的家乡,我还亲眼见证了两位白血病患者,一个是中年男子,铁路副处级干部,一个是初三的女中学生,他们通过修炼法轮大法,都痊愈了,他们周围的很多人见证了这一事实,走入修炼大法。” 下面是李洪山先生陈述的控告元凶江泽民的事实与理由: 一九九九年七月,由于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的个人妒嫉,独断专行,擅自设立非法组织“610办公室”并胁迫所有国家机关发动了对法轮功残酷的迫害,数以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并遭到各种酷刑迫害。 被施以“上绳”的酷刑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我到天安门打横幅,揭露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大法的邪恶罪行,被天安门公安分局绑架,被施以“上绳”的酷刑。 酷刑演示:上绳 |
非法判刑五年 妻子被迫离婚 我原工作单位系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鹤岗边防支队,副连职现役警官。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我被无理开除军籍,后又被黑龙江省绥滨县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六年,我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监狱期间,绥滨县610和地方派出所施加压力,强迫我前妻与我离了婚。 当地派出所警察刁难 流离失所到北京 二零零八年,我结束冤狱回家后,当地派出所警察又百般刁难不给落户。我孤身一人来北京打工,靠不多的收入养活自己,还要寄回去抚养儿子,赡养父亲。 二零零九年,我儿子在上小学期间,因小学课本里边有“天安门自焚”伪案的教学课程,受谎言毒害的小学生就与他打仗,导致他幼小的心灵被伤害。 再被非法判刑三年 仍被冤狱中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我因赠送给路人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被北京市北臧村派出所绑架,后又被北京市大兴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酷刑演示: 野蛮灌食 |
二零一四年九月,我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大兴区看守所期间,因绝食抗议对我的非法关押,遭狱方野蛮灌食。号里的人多次打我、骂我、咯吱我,诽谤大法师父。其中,有一个迫害我最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姓陈(名字不详),他说“这是××党叫他做的,我耽误他改造。”我说:“善恶有报。”他说:“×××,要知道有地狱,现在就死。”结果他当天晚上就死在看守所里了。这件事情对看守所的震慑很大。当时北京市监管局都来人调查此事,当时看守所很多人都知道,“善恶有报”真实存在。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中旬,我被转至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关押,现已被劫持至黑龙江省呼兰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 呼吁停止迫害 十七年多的迫害,我及所有法轮功学员遭受的迫害是最严重的;同时,中共的迫害导致司法腐败、道德沦丧、财政超负、经济下滑…… 所有参与迫害的人,他们本当从事正常的工作,却被动的被安排参与了迫害,这的的确确是犯罪行为,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员如不悔改,将功补过,迟早都要被起诉和追究法律责任,即使法轮功学员不起诉,未来的社会法制也不容。 我本人所遭受的一切迫害,其原因也是江泽民一意孤行、滥用职权发动迫害造成的。只有停止对我、对法轮功的迫害,才能解脱我所有受害亲人的痛苦,才能解脱所有被动参与迫害的人员,才能解脱其他广大被间接拖累的人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