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江苏省南通市法轮功学员严玲,现年六十九岁,因坚持信仰真善忍,十多年来多次被劫持到洗脑班、看守所、劳教所关押,遭受酷刑折磨。严玲女士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向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 以下是严玲女士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遭迫害的事实: 我叫严玲,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我曾患了四年的类风湿关节炎,医院医治无效,一九九八年二月,我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六个月,顽疾不翼而飞,还有心脏病、急性肠胃炎、肝炎都不知不觉没有了。 通过学法炼功,十七年来,我走路一身轻,无需吃一粒药,身体健康,给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药费。我按照大法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修出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境界,通过修炼,使我身心受益。 多次被绑架 因我坚持修炼法轮功,二零零一年、二零零二年、二零零三年、二零零四年,多次被绑架到洗脑班。一次,几个警察绑架我,搭头搭脚将我抬上黑汽车,我大喊:“法轮的法好、法轮大法就是好!警察知法犯法抓好人!” 我三次被关进看守所。二零零四年底到二零零六年五月又被非法劳教一年,由于不“转化”,被加期四个月。 二零零七年中共开十七大,我又被绑架到洗脑班,期间被关禁闭五十天。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零一五年一月,我因讲真相,两次被非法关进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二和十五天。 在这几年的连续迫害期间,我还被监视居住在桃花园饭店、四季宾馆、华德宾馆、基础个工程公司招待所、红十字会等地,封闭性迫害,受到非人的折磨。 遭酷刑折磨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撞头 |
二零零三年我被非法关押期间,“610”人员逼我诬蔑法轮功,我不写,警察就打我,罚站、不让我吃饭、不让我睡觉。南通市来的警察扇了我几个耳光,手抓住我的头发往墙上撞,说“我们就是干这一行的,邪得不得了”。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
晚上八、九点钟,我头被蒙上大黑套,戴上手铐,推上汽车,说把我送到南通。半路上,他们说要把我吊到树上,从狼山上推下去。汽车转了半个多小时,其实还在通州。我被关进四季旅馆,警察将我戴上的紧铐向上吊,一步一步收扣儿往上吊,脚刚刚离地,就这样吊了一天。 二零零七年。我被关押在桃花园饭店,警察将我戴的手铐向下吊,吊了六个多小时,头向后背了起码四、五十度,吃的晚饭全部吐掉,太难受了,结果绳子都断掉了。在多次绑架中,我多次被戴上紧铐,手经常被铐出泡、铐出血,铐陷进手腕出现很深的痕迹,一铐就是十几个小时,这样的迫害,没有坚强的意志是很难走过来的。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五日至二零零六年五月,我在镇江句容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一年四个月。一到劳教所,我就被单独关押,五个吸毒犯人监控我,不准接见家人、不准打电话、不准写信、不准到小卖部买食品,更不准到所内超市买食品,甚至连洗发水、洗衣粉、肥皂都不准买。一到那儿就受到迫害,靠墙壁站着,七天七夜不准睡觉,不准大、小便,脚都站肿了。五个吸毒犯围着我,打我几十个嘴巴。牙子也打掉了一个,抓头发向下拽,拳头打得眼冒金星。拳头打胸前的、后面抓拉脖子的、脚踢屁股踢小腿的。打得我脸上青一块、紫一块、肿一块。我家里来了很多人来看我,劳教所不让家人见我。 大冬天皇历十一月,警察周英叫犯人把我身上的棉衣、棉裤、毛线衣扒下,剩一套单衣服,让我站在地上冻一夜。 白天,我不做体操、不跳十二步(一种集体舞),警察叫我立在场上曝晒。这样的迫害持续了两个多月,脚、腿肿得路都跑不动了。劳教所警察刘大队长、指导员洪鹰唆使四个吸毒犯,搭头搭脚把我送狱医处检查身体,胡说我有脂肪肝、高血压等病,强制看管,用不明药物挂吊针,摧残我身体。那年我正好六十岁。我知道大法太好了,坚定修炼,不转化,没有写任何揭批、保证、悔过之类的文字。 即使这样,警察还是不放过我,又送我到省“610”转化基地(盐城市兴化旧个公安局)。警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了两个多小时,到那儿二层楼住下。每天六个警察带帮教轮回迫害我: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准大小便,警察用力掐我手臂,掐得又紫又肿,有时半夜、有时一夜不给睡觉,夜间训练,叫我蹲,我不蹲。第二天,句容男子劳教所姓沈的指导员,给我讲故事,叫我放弃修炼。我对他讲真相,他从此以后不再管我了,他说:“唐国防(“610”头目成员)分配转化的任务,我都完成的,就是你严玲我没有转化成功。后来又换了苏州监狱的警察和其他警察,唐国防又亲自来转化我,对我无效。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
关到第二十天,也是最后一天,三男三女、六个警察迫害我,唐国防宣布我所谓的罪行,叫我蹲下,两个警察抓住我两臂往下按,我坐在地上,再向上拉。中队长周英用一小瓶风油精倒在手心抹向我两眼,我大喊:警察打人、警察打人!另外副中队长张燕用裤头塞进我嘴里,手指无意被我咬了一下,反过来说我袭警,我还是不肯蹲,五大队警察把一盆一盆冷水泼向我身上、衣服、裤子都湿透了。当时是五月份,迫害了两个多小时,流氓头头唐国防来到我面前,打了我两个大耳光,在我屁股上踹了两脚,还恶狠狠的说:“你告去,带回女所”。还有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用摄像机拍下了整个迫害过程。 回到句东女子劳教所,警察又派了五个犯人,比第一次的犯人还要凶,又折磨了两个多月。这样迫害了六个多月,劳教所没达到目的,就把我放到车间逼我做奴工,一年到期后不放我回家,又非法加期四个月,将我关禁闭迫害。有一天晚上九点多钟,劳教所政委来巡监,我告诉她:“我加期四个月是冤枉的,我没有打警察,是警察打我,法轮功是我的信仰,是修“真、善、忍”做好人,身体健康,对国家有百利而无一害,结果第二天狱警就把我隔离到二大队进行迫害。 专门迫害法轮功大队的指导员洪鹰、中队长周英、五个吸毒犯人对我进行迫害,当天晚上我写好了劳教所所规,已经十二点钟,就上床睡觉。犯人们叫我做体操,跳十二步集体舞,我不肯,她们就把我从床上拖下来摁倒在地,用封胶带胶住双手、双脚,又把毛巾脚布塞进我嘴里,用胶带胶住嘴和鼻子,苏州女吸毒犯周颖坐在我背上,这时我透不过气,憋气憋到极限,导致小便失禁。后来有人过来,她们才将我放了。 第二天,我的脸上、眼睛都被打得红肿、青一块、紫一块的印记。警察中队长周英还来收作业。我说:“眼睛被打得看不见了。”后来就不写作业了。非法加期关押的期限到了,我的一大包衣服都不肯拿给我,警察洪鹰说:“下次再来拿”我说:“下次我再也不来了”。 以上是我被江泽民残酷迫害的部分经历,按照《宪法》中的所有规定,我没有犯罪,也没有做错任何事。为了唤醒人的良知、制止这种迫害行为,彰显人间正道,今天我向你们倾诉这些事实,希望你们善良的一面、正义的一面关注我、援助我。根据”有案必立,有诉必应”的原则,我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江泽民的刑事责任和其它责任,恢复法轮功创始人及法轮功的名誉,对我和我家人造成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经济损失按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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