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楚雄市法轮功学员安兰波、王萍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被当地警察绑架抄家,之后被取保候审。目前她们面临非法庭审。 安兰波,女,五十多岁,身患小儿麻痹,走路一瘸一拐,二零一一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王萍,女,五十多岁,身患残疾,拄着单拐才能行走,一九九九年以前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准备出去打横幅,被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一五年冬季的一天清晨六点多钟,安兰波出去发资料,被摄像头摄到,公安就从图像中看到是身带残疾的人,之后调查到王萍和安兰波。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八日上午王萍、安兰波遭到楚雄市公安局二十多人抄家,家中法轮大法书、电脑、打印机和刻录机等私人物品被抄走,警察把她们俩人绑架到市公安局,半夜一点多,俩人被取保候审后放回,但公安威胁说这事没完,要随时传唤。 之后俩人时常被楚雄市国保李果、梁建国、何国庆,610张海毕、刘刚、刘宗寿等人传唤,并逼迫她们写保证,写悔过书,威胁如不写退休工资就没有了,要判刑等等。 二零一六年六月,楚雄市公安局国保赵勇与何国庆找了王萍、安兰波,告知案子已转到楚雄市检察院,并让她们配合检察院。楚雄市检察院公诉科张茜受理,王萍、安兰波再度被传唤。 二零一六年八月,楚雄市国保李果、何国庆、赵勇,610张海毕等人多次找到王萍和安兰波,还再次让她们写保证,610人员张海毕还威胁说让她们家人也要写保证。 在这期间,云南省610、楚雄州610、楚雄市国保一度找王萍和安兰波谈话,让她们配合检察院和法院给她们从轻处理。 二零一六年九月下旬,楚雄市国保李果和何国庆又让王萍和安兰波到公安局写保证,又再用工资、要判刑等要挟。 第二天,楚雄市法院通知王萍叫下午去法院拿传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星期三)上午八点四十分,在第七法庭开庭。 二零一六年十月九日上午,楚雄鹿城镇司法所让王萍和安兰波带上家属去司法所,司法所杨玉高等人对她们俩及家人又在询问。 王萍承担着整个家庭的重担,安兰波的丈夫也是残疾人,整个家庭也是她在支撑。过程中公检法涉案人员给两家人造成的身心痛苦都是有据可查的。 被楚雄市国保威胁退休工资没有了,要判刑等等八次、威胁逼迫写保证二次,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次叫王萍和安兰波写保证书,保证书是李果和何国庆写好叫她们抄写下来的。 楚雄市610和楚雄市国保一起威胁2次; 楚雄市国保利用家人威胁3次; 云南省610、楚雄州610和楚雄市国保谈话1次; 被楚雄市检察院询问笔录 4次; 被楚雄鹿城镇司法司法所询问1次; 共计19次。 雄市公安局国保: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中大街181号 邮政编码:675000 0878-3202002 办公室:0878-3122404 局长室:0878-3123015 政委室:0878-3121263 局长:张爱东 潘健 国保大队:0878-3202029 大队长:牛朝临13987832263 副队长:李果 赵勇 18287897773 何国庆、梁建国、段庆梅 楚雄市委政法委 地址:楚雄市鹿城南路复兴巷40号 邮政编码:675000 楚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张雨青 15891827787 楚雄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代斌 楚雄市委政法委副书记、610办主任:罗兰新 楚雄市610人员:张海毕、刘刚、刘宗寿 楚雄市检察院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281号 0878-3013548 检察长:陈剑 副检察长:常建伟 公诉人:张茜 0878-3011950 楚雄市法院 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阳光大道 院长常 云 13987078797 张 力 15368536669 钱 勇 18987848577 关家莉 18987841766 吴京华 18987809119 刑二庭 黄俊波 13308788801 雷建玲 13038692297 代建丽 13987827137 刘中华 13769272456 李中荣 130134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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