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二日】控告和起诉江泽民没有错,是公民的权利,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公检法的人员和警察迫害控告江泽民的公民,还在犯罪。 近日,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法轮功学员黄金侠因依法控告江泽民,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以下是黄金侠的自述: 我叫黄金侠,今年57岁,95年修炼法轮功至今,身体和精神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因为江泽民迫害法轮功,2015年6月份,我向最高检和最高法起诉江泽民,均收到短信回执。 2015年12月27日上午8时左右,有人敲门,我就开了门,发现是十多个着装的警察,进屋就问:你是不是诉江了?其中一人出示了一个小本,一晃,我也没看清是什么证。他说,我们是长春市经开区深圳街派出所的,你诉江的诉状在我们手里。 警察接着就开始翻东西,把屋里所有的法轮大法经书都搜出来了,包括墙上挂着的图片都撕下来,还有一些小葫芦等吊坠之类,还有台历、挂历等均搜查出来。 警察对我说,你必须跟我们走。我说不去,他们强行把我带去了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警察开始询问。问我东西哪来的?谁给的?我说是我自己做的。问我卡片干啥用?我说我原来是癌症患者,炼功炼好了,现在我想告诉别人:法轮大法好,让别人也受益。 警察问我为什么诉江?我说他迫害我,不让我炼法轮功,当然我要告他。法轮功这么好的功法,为什么不让老百姓炼? 后来派出所通知我孩子,让他们来给我送衣服,要把我送长春第四看守所。让我在拘留票子上签字,我没签。然后领我去中日联谊医院体检,检查血压190,大夫说:赶快推着她走,不能让她自己走了。 后来到了四看,检查血压还是190,加上鼻癌的记载,看守所拒收。深圳街派出所所长史占惠对四看警察说:她没病,身体比我们都好。但是看守所就是不收。只好返回到派出所。 第二天早晨,警察又带我去医院检查,大夫说让调病历,派出所只好放我回家。 后来三次去检察院,才批下来对我监视居住。我后来咨询律师,律师说他们没有搜查证就搜查,是程序违法。 2016年9月29日早六时,有人敲门,我没开,来的人就硬撬门,把门撬开了。我一看是辖区派出所姓毛的片警和一个司机,还有两个社区的女工作人员和五、六个警察,让我赶快穿衣服走,我问去哪,他们说去法院。我不去,他们说不行,必须去。社区的那两个女的说:你今天不去就得强行带走你。就这样他们强行把我带到长春经开区法院。 社区书记胡大刚打电话问,你们还在二区呢?赶快走,催他们快点。法院开庭半个小时就完事了,检察院的人念完起诉书,法官问了我几个问题就完事了。最后法官说:根据你的情况和证据,判三年。我说:法轮大法是正法,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我没犯罪。法官让我上诉。最后派出所把我送回家。 以上是整个经过,长春市经开区公检法的执法人员和警察还在继续犯罪。迫害法轮功本身就是没有根据的违法行为,是江泽民的妒嫉心促使他一意孤行的非要迫害不可,在国际国内的压力下,现在是骑虎难下,很多地区的警察都了解了真相,不再参与这种犯罪行为,只有少数地区的少数警察还在继续这种行为,助纣为虐。 奉劝你们,赶快收手,不要做江泽民的替罪羊,人家把驴牵走了,你们还去拔橛子?看看那些遭到报应的例子,应该清醒了,将来大审判是要受到审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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