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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苍溪县邓绍群被非法判刑四年半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法轮功学员邓绍群近日被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所谓的法官竭力阻止律师介入。

邓绍群,女,六十三岁,家住四川省苍溪县陵江镇,于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九时五十五分被苍溪县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苍溪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苍溪县公安局陵江水陆派出所、陵江镇光明社区共十余名恶警恶人绑架。

当时邓绍群从家里出去理发,刚走出小区门口,就遭到十余名不法人员围堵,并要求她返家谈话,邓不从执意要走,随后就被他们非法控制,并当场搜身,抢走了邓绍群的住宅钥匙和随身物品,他们兵分两路,一路将邓绍群劫持到陵江水陆派出所,一路带着钥匙去开门非法搜家。

他们滥用职权,在当事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疯狂抢劫钱财(真相币、真相资料、真相光碟、法轮功师父经书和法像、MP3、护身符等等),他们在所谓的执法中暴力逼供,肆意侵犯人权,给当事人造成身心伤害。

邓绍群被非法关押期间,公检法伪造证据,栽赃陷害,任意剥夺被关押人的知情权、辩护权及其它合法权利,不依法通知家人、亲属,秘密审判,家人在得不到任何音讯的情况下,非常担心邓绍群的生命安全。

家人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委托重庆新原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前往苍溪县法院咨询,当律师说明来意后,担任邓绍群一案审判的审判长刘琼、审判员王艳丽,以及刑事庭庭长彭代荣竭力回避,并说我们明天就宣判了,请律师不起作用,白花钱。

分管刑事案件的副院长刘大军、刑事庭庭长彭代荣拒绝接收家人的律师委托书、律师事务所所函,和律师证复印件,百般阻挠律师介入,拒绝律师阅案。使用卑劣的手段刁难委托人,声称邓绍群的儿子程勇不具有委托资格,身份证、户口簿是无效证件,要求所在居委会出具程勇与邓绍群系母子关系的证明,要求邓绍群瘫痪的丈夫程家森亲自到场当面签办委托书他们才会同意律师介入,当程勇回家把父亲背到法院叫他们到场眼见签字时,他们又避而不见,过了很久彭代荣、刘琼等自知理亏又来到现场说邓绍群自己不愿聘请律师,随后还给程家森、程勇、律师唐天昊出示了由邓绍群签名的不愿意聘请律师的书证(事后证明是伪造的)。

由于法官使用各种卑劣无耻手段肆意侵犯当事人的辩护权,在场的律师义愤填膺,与法院人员发生激烈争辩。五名法警在多位法官的暗示下,准备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因律师义正词严,威然面对,毫不畏惧,使在场法官的图谋没有得逞。

最后,彭代荣、刘琼等不得不接收了律师委托书等。下午律师会见了当事人邓绍群,由此戳穿了各级司法人员的谎言。

第二天(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苍溪法院在广元市中院借用场地对邓绍群非法秘密宣判,使用各种卑鄙手段阻止家人参加旁听,从上午八时三十分一直哄骗至十一时多秘密宣判结束。

最后家人从审判长刘琼口中初步得知一审对邓绍群非法判刑四年六个月,目前法院说要在十月八号才能拿判决书,判决书只能送达至邓绍群,不能送达至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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