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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法轮功 山东省荣成市公安局长于新壮遭恶报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九日】原山东省荣成市公安局邪党书记兼局长于新壮,近日遭当局带走进行审查。

此消息一时间成为荣成市爆炸性新闻。有人吃惊,有人觉得不可理解,有人说于新壮是荣成市公安系统“红的发紫的人物,他怎么会被逮捕呢?明白的人的答案是:天理报应。于新壮是因迫害法轮功,而遭到上天的惩罚。

于新壮是山东省荣成市上庄镇刘家店村人,一九五七年一月出生,现年五十八岁,于新壮二零零零年一月在荣成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正是江氏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的时期。为了升官发财,于新壮紧跟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实行“政治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迫害,一时间荣成市成为迫害法轮功的重灾区。

以下是于新壮实施的迫害手段:

一、公安局牵头进行迫害

上至各部、委、办、局、乡镇党委、政府,下至村委、街道办事处、文教、卫生等部门层层开会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对法轮功师父和法轮功造谣、污蔑,反复播放中央电视台编造的天安门“自焚”伪案,对法轮功进行污蔑,蒙骗了荣成市60多万不明真相群众,使其对大法师父和法轮功产生敌意。

实行领导包干一票否决责任制,对各单位领导安排任务,那个单位完不成转化法轮功的任务,哪个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因而有的单位就将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开除公职或停发工资。

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的子女不能考学、不让参军,为了子女前途,许多家庭夫妻一方不转化另一方提出离婚,使许多本是幸福的家庭而妻离子散。

二、不择手段强制“转化”迫害

1、把看守所、拘留所变成地狱黑窝

对法轮功学员采用各种酷刑手段强制转化。石岛镇离休干部初惠卿于2000年3月14日进京上访向有关单位领导讲真相,说公道,被北京公安非法抓捕,非法关押荣成市看守所,用各种酷刑手段摧残折磨,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于2000年5月4日含冤离世。滕家镇茂柞村法轮功学员邹德奎,多次被公安局绑架,在看守所遭受多种酷刑折磨,脚趾甲都被打掉,使其精神失常,于2002年6月18日死于海滩。

2、办洗脑“转化”班

人和镇院夼村法轮功学员姜秀香去北京证实大法,走到莱阳被人和派出所警察绑架到镇洗脑班转化,后转到荣成市办的洗脑班,将其双手吊铐房梁,两脚离地长达十几个小时,炎热酷暑在滚烫的水泥地上撒上粗砂,强迫将裤子挽到大腿,跪地爬行,膝盖烫出水泡,流出血水,裤子被血水浸透。后又被劫持到精神病院打毒针、吃毒药,致使精神失常,于二零零二年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信。

3、强关精神病院

大疃镇小泥沟村法轮功学员赵培杰,为证实大法去北京天安门广场打横幅诉说大法美好,被绑架回当地,先被关押荣成市看守所、拘留所对其酷刑折磨,送入精神病院两次,时间长达两年多,医护人员强行对其打毒针,吃毒药,致其精神失常。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惨死于荒野,年仅三十二岁。

4、跟踪、骚扰、绑架

滕家镇东耩村大法弟子肖金凤,七十四岁,警察无任何理由,翻墙入室强行绑架,勒索五千元,使其身心遭到极大伤害,于二零零六年四月含冤离世。荣成市商场法轮功学员梁红光,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两个警察非法窜入家中强行绑架,梁红光为抵制迫害,不配合,从自家窗口跳楼而出,摔成重伤,两小时后悲惨离世。石岛钢丝绳厂法轮功学员毕可华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上午,一人在家,荣成市“六一零”带七名警察闖入家中,实施绑架,将老人多处打成重伤,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因长期对大法弟子实行跟踪、骚扰、举报、抄家、罚款、监控、举办洗脑班、强送精神病院、判刑、劳教、逼写三书(保证书、揭批书、悔过书 )、逼看污蔑大法的电视节目等多种形式的酷刑折磨迫害,使荣成市几千名法轮功学员的修炼受到严重干扰,使大批刚进入大法或学法不深,法理不清的学员放弃了修炼,也使大批受中共謊言蒙骗的群众不能得救。

于新壮在任职期间,“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不遗余力,办了七期洗脑班。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近二十人,被判刑劳教的七十多人次,遭到跟踪、骚扰、抄家、罚款、监控、等多种形式迫害的多达上千人次。

迫害法轮功,于新壮遭到报应,对其逮捕法办,是天理报应,罪有应得。

人在做神在看,人间的是非曲直,善恶结果,宇宙法理在恒定。古语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不到、时机一到一切全报。天灭中共在即,那些仍在执迷中共谎言或贪图小利,继续迫害大法弟子的人,也在害着自己,还会殃及家人。善待大法,就是善待自己 。在此,奉劝那些现在还在行恶的警察、各级干部、群众快快醒悟,快找真相,认清形势,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保护大法弟子,抓住稍纵即逝的机会给自己和家人留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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