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八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初,我地三位同修因“诉江”被本县国保人员骚扰之后,我于十二月九日也因“诉江”被本县国保大队人员骚扰。 第一天,他们国保一行三人(两男一女)到我店,说想向我证实一件事。因我以前被他们迫害过,两个男的都认识,只是那个女的没见过面。一开始,女的想拉我,我正色对她说:“你干什么?”此后她再没有了过份举动。 一上他们的车,我就给他们讲“天安门自焚”伪案,问旁边的女的说:“你在家肯定做过饭,如果火星溅到手上,你会怎么处理?能控制住自己一动不动吗?”她无语。自此,我抓紧时间向他们讲大法真相。 他们将我带到派出所。一到那儿,他们就说要抽血,要尿检。派出所人给那个女的一东西,说让我做尿检,我一听火了,说:没尿。“你们想干什么?”那个女的一看我这样,赶紧说:“我接孩子了。”说完再没露面。一王姓国保想威吓我说:“国家主席还允许你告?”我说:“犯法了,就能告!难道习近平抓捕周永康、徐才厚抓错了?”这下他蔫了,说抽血现在新身份证也需要这个的。 国保的两人开始向我问话。我正告他们:关于“起诉江泽民”这件事,我几个月前写了起诉状了。这个话题我可以告诉你们,其它的我一概不会回答,也不会签字、摁手印的。一开始问话,说我叫什么名字?我说要问其它的,你全写上“法轮大法好!”他们一听笑了一下,然后把我的名字和其它信息填上(因他俩于二零一二年曾迫害过我,我的情况他们全清楚)。最后他们说:“不签名不摁手印是吗?”我说:“是的。” 很奇怪,第一遍他们录在电脑上后,竟然没保存住,后来我才悟到是:“法轮大法好”起的作用。他们只好又录第二遍。 经历这几年迫害的风风雨雨,现在我已经没有了对邪恶的怕心,只要有机会,就给他们讲大法真相,发正念。他们在送我回家的路上,我给他们讲东西德时民众因翻越柏林墙而被士兵打死,后法庭审判士兵时说的:你可以执行政府命令,但你有权将你的枪口抬高一厘米,面对无辜的民众,不应去杀害。后来,他们一直向我说明:那个士兵只是抬高一厘米,而我们已抬高了一米,十米,你怎么感觉不到呢?我说:只要你还在找我,我就感觉不到。我对他们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邪恶至极,不是百分之一百要被法办,是百分之一千、一万要法办,到时你们怎么办?如果江泽民是个好东西,就不可能养出一窝一窝的腐败份子。他们说:你们告江泽民,(控告书)上面也写我们了。我说:你们作为见证,现不起诉,感谢慈悲的大法师父,给你们机会!我问他们:要求你们办案终身负责制,江泽民干的恶事,为什么要你们承担? 师尊说:“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1]。这次“诉江”是师父慈悲,给大法弟子一次去怕心的机会,也给了这些年一直追随邪恶迫害大法弟子们的所有参与其中人员的一次反省悔过的机会。 第二天,他们拿了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书(上写准备拘留我十五天),让我看完,说:“不签字吧?”我说:“是的。” 第三天上午,他们又来找我,说是关于拘留一事,向我说明一下。 我带上事前打印好《宪法》上有关保护起诉人的条例和他们到了当地派出所,就他们的“起诉江泽民”一案提出三点: 首先,不承认我名字前面的“犯罪嫌疑人”,因为作为受害者,起诉迫害我的元凶江泽民是《宪法》赋予我的权利; 第二,十六年来,江泽民利用媒体抹黑法轮功,打压好人,起诉它是匡扶社会正义,还人间正道。现政府五月一日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第三,我寄往高检的信,你们从什么途径得到的?地方公安不能插手高检案子。(即:行政不能干预司法)。 至此,他们把我送回家。 在这次接触国保警察的过程中,因为有师尊为我们作主,只要有机会,我就不停的给他们讲大法真相,讲善恶到头终有报的事例,希望唤醒他们的良知,不要作邪恶的陪葬品。 师尊说:“任何一个地区的大法弟子啊,基本上你们就是那个地区众生得救的希望了,而且是唯一的希望。”“那里的众生啊,要听到你们的福音,要听到你们在讲清真相中使他们认识到大法是什么,所以大法弟子的责任就很重大。”“你的存在就是在起着救度众生的作用。”[2] 在此过程中,我根本没去想他们是因什么而找我的,我就把他们当成急待听闻大法真相的有缘人。向这些曾经迫害我们的公检法人员讲清大法真相,给他们一次机会也就成了今天我们要做的(这两人曾直接参与把我母亲同修非法判刑三年,将我非法关押过一个月,如果不是师尊和大法,这样的怨怎么能解?更谈不上帮师尊救度他们了)。 当天下午五点多,他们再一次来找我说:“把上午的时间改一下。”我很奇怪的问:“什么时间?”他们拿出了上午的纸,说是这儿改了:“把‘十五天拘留期’改成‘十天拘留期’。”中共的执法人员竟然成了象街上买菜的了,自己给自己搞价!面对他们,我只一个念:一天都别想!别再对大法犯罪了! 至此彻底解体了几个月以来看似来势汹汹的“诉江”干扰。 这些年,由于我与母亲修炼大法,在邪恶的高压下,家人们成了他们恐吓勒索的对象。今天在师尊的加持下,我堂堂正正的站出来,彻底解体邪恶害人的目地,不允许旧势力再利用世人对大法犯罪。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师徒恩〉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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