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轮功学员吴红卫,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出去写真相被源城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源城区法院于十一月二十七日非法庭审吴红卫。中国知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为吴红卫做了无罪辩护。 据悉,张律师在法庭上指出,江泽民破坏法制,非法设立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张赞宁在法庭上当庭指称江泽民及其非法设立的610办公室破坏了中国宪法第36条的实施,非法剥夺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引发旁听民众三次鼓掌。 吴红卫原系中共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组织部干部,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后,吴红卫被警告如不停止修炼法轮功就开除党籍。吴红卫索性退党。他曾在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五年再度被警察逮捕。 目前,吴红卫已被释放回家。张赞宁律师日前对美国之音表示,检方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能成立。他说:“起诉书说他构成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国家法律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没有抽象的法律,那么你必须指出破坏了什么法律,这个法律叫什么名称,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从起诉书看来,它没有指明当事人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 张律师还说:“中国法律、就是《立法法》规定,制定刑法、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全国人大立法。但是江泽民却对法国《费加罗报》讲法轮功是××,他没这个权力,所以我说江泽民才是破坏了法律实施。” 张赞宁律师并证实一审中他三次公开在法庭上表示江泽民有罪,确实旁听的民众三次鼓掌。张赞宁律师说:“在过去像我这样在法庭上讲的话,很可能会受到他们的打压,但是(这次)我并没有受到太明显的打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