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省报道)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分局云山农场法轮功学员罗井山,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当庭提出上诉。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上午九时许,居委会人员吴志军和赵鹏,马军到罗井山家所谓“走访”,看见罗井山正在看明慧网,他就打电话举报诬告。云山农场公安局警察张晓军领着蒋智、皮文凯到罗井山家非法抄家,抄家清单上写着:无线上网卡一个,台式主机一个,切纸刀一个,打印机墨水四个,《九评》一本,法轮功宣传品四百零七张,《明慧周刊》二十本,自封袋一千八百个,笔记本电脑一台,彩色喷墨打印机一台,红色U盘一个,标语五十二个,空白A4纸十五包。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不法警察对罗井山刑事拘留,于九月九日申请批捕,九月十八日所谓批捕。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九点,牡丹江农垦分局法院在密山农大新区对罗井山非法开庭,审判长王晓东,陪审员凌左斌,书记员宋亚平(萍)。所谓公诉人张波宣读云山农场公安局警察张晓军、蒋智、皮文凯对罗井山的询问笔录。罗井山在法庭上说,笔录上有些东西写的都不对,警察让我签字,当时我都不知道上面写的是什么就签字了,我不承认。 聘请的辩护律师王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从信仰的角度为罗井山做无罪辩护。王律师说:当事人单方承认的事情,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不能作为犯罪的主要证据。炼法轮功是个人信仰问题,不触犯法律。起诉江泽民是符合法律的,江泽民却实有犯罪的事实。国务院、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 王律师半个多小时的有理有据的辩护,把公诉人驳斥的说话都没有底气了。审判长和法庭的所有人员都静静的听着。 开庭时间二小时,到十一点结束。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分局法院第二次开庭,非法误判罗景山两年零六个月,罗景山当庭提出上诉。 相关人员: 国保大队长:皮文凯,电话0467-5979113 刑侦科长:蒋智 刑警队长:孙宏伟 警察:张晓军,刘印泉,罗桂平,牟丰 公安局长:郭清波 诬告人: 吴志军,住址;黑龙江省虎林市云山农场32号楼2单元202室,手机13846095115。 赵鹏,住址;黑龙江省虎林市云山农场36号楼1单元201室,手机18714595848。 马军,住址;黑龙江省虎林市云山农场虹云小区1号楼1单元101室,手机13836505441 。 正言人; 王明君,住址黑龙江省虎林市云山农场怡园小区9号楼2单元301室,0467-5977916。 赵迎祥,住址黑龙江省虎林市云山农场B区3委。手机13136956376 牡丹江农垦局检察院起诉科 唐 健,检察院检察长 办5060999 18945157007 于景林,检察院副检察长 办5060757 宅5062018 13846001921 张 波 ,公诉科长 ; 办;0467- 5062468 13339562476 牡丹江农垦局法院 电话;0467-5979113 法院副院长张民;办0467-5063969 手机13339566772 法院副院长王振武;办;5060902 手机;13009957261。 审判长王晓东;0467-5063535 拘留所警察关山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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