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甘肃省白银市妇女司丽萍因修炼法轮功,曾多次遭到中共人员绑架、关押、洗脑、罚款、酷刑等迫害。现年四十三岁的司丽萍女士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泽民的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以下是司丽萍在《刑事控告书》中叙述自己遭迫害的部分事实: 我叫司丽萍。我的头部曾因受伤留下后遗症,经常头疼,记忆力下降,很多事情都做不好,常常受到别人的排挤与歧视,连父母也埋怨我怎么这么笨,而我自己更是内心沮丧,因此产生厌世的念头。 一九九七年,因为看到母亲修炼法轮功而身体日益健康,我也跟着修炼了,很快我的身体也恢复了健康,头疼的毛病没有了,爱感冒的毛病也没有了,智力也正常了,我变得开朗、乐观向上,在单位工作也干的越来越好了,周围的人都说我像变了个人似的。我的心里充满了对师父的感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公开发动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灭绝性的迫害。从此我的平静生活被打破了。 十六年来,白银市警察多次对我进行绑架、关押、洗脑、罚款等迫害,给我的家人造成了极大的恐慌,丈夫每天都担心我被抓、被抄家、被开除工作,精神时常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把气恨转嫁到我身上,我经常被丈夫打得头破血流,遍体鳞伤。孩子在学校备受冷落、歧视和侮辱,性格变得孤独、落寞,失去了学习的信心。在单位,被同事暗中监视,在上下班的路上、车上、在外出买菜、购物时都被公安安排的其他单位工人、家属老太太、无业人员或我的对门邻居暗中监视、跟踪,这种迫害从来就没有放松过。 记得二零零三年六月下旬,我正在单位上班,突然白银公安分局几个警察闯入厂里,将我绑架到白银公安分局,他们对我进行车轮式审讯,一直到第二天早晨六点,强逼我承认所有居民楼道里的真相标语都是我写的。被我回绝以后,他们强抓着我的手摁指纹、滚大板,将我劫持到看守所折磨十天。 在看守所,我遭狱警用胶皮管子抽脸,面部严重受伤,至今还留有疤痕。我绝食抗议迫害,被狱警指使的七、八个犯人将我从号室拖到院子里,给我砸上二十八斤重的死刑犯戴的镣铐,脚镣和手铐之间有一根很短的铁链连接,戴上这副镣铐,人无法站立、伸不了腿、无法活动。我只能蜷缩着身体,两腿被镣铐压的变了形,没了知觉。当时六月天,骄阳似火,我浑身滚烫,可狱警不管,只让犯人不分昼夜的盯着我。在我绝食大约第八天,所长怕我死了,让犯人将我抬到医务室注射葡萄糖来维持生命。到了第十天,他们看到我瘦的皮包骨头,连说话都已经无力,才在当天傍晚放我回家。 当时我整个人已经变了形,两腿不能站立,只能靠二个人架着双臂往前拖。真是惨不忍睹。回家当晚,我几次失去意识,幸而母亲守在我的床前一次次唤醒我。后来通过学法炼功,在短短五、六天,我奇迹般恢复了健康。 可是一个多星期后,我下楼准备去上班,却被蹲坑的厂保卫科人员绑架到武川洗脑班迫害。在洗脑班,我遭受了非人折磨,日夜被两包夹形影不离的监控,不准炼功、不准与大法学员说话,她们只做一件事:就是强迫我放弃信仰。我被拖到受刑室老虎凳上,双腿被一根铁条固定,双手被使劲拉到背后拉紧,再用手铐铐在铁椅子的靠背上,然后在手铐中间挂上一个大铁锁往下坠,痛苦万分,浑身上下似有万千条虫子在叮、在咬……洗脑班人员在我凄惨的叫声中依然谩骂着。那个傍晚,我流着泪写下所谓“保证”,而洗脑班人员却得意忘形的喝酒吃肉,开所谓的庆功宴。因为他们每“转化”一位法轮功学员,都得到赏金。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我在发真相法轮大法真相资料时再次被绑架。二零一一年五月,被白银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十六年来,江泽民动用整部国家机器迫害一群善良的民众,其残酷与暴虐程度已经远远超出人们的想象,这在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因此,我依据《宪法》第41条的规定,向最高检察院提起控告,请依法追究元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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