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二零零二年七月,我村一个男孩在家被毒死,因我两家有矛盾,他家怀疑是我下的毒,警察不调查不取证,就不明不白的将我投進了看守所,我瞬间变成了“杀人犯”。 我没有杀人,更说不出杀人过程。他们知法犯法,依照邪党邪恶手段,对我严刑拷打,刑讯逼供。我腿被打断,身体皮肤溃烂,严重抽搐,半身不遂,意识不清,医治无效。确切的说,我是在死亡边缘上徘徊。 二零零三年三月,看守所监室关满了法轮功学员。有一天看守所所长王金红突然对我说:“你跟她们炼法轮功吧。”我清楚地知道她们怕我死在看守所难逃责任。她又告诉法轮功学员刘新爱说:你教她炼吧,让她病好了,我准许了。 刘同修告诉我法轮功是高德大法,以真、善、忍为宗旨做好人,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师父就会救我的。因我站不起来,她就教我学炼静功,发正念。 就这么简单的,第二天出现了奇迹,我站起来了,能走路了,佛恩浩荡,神奇在我身上就这么显现了!所长看到后很惊讶地说:“那你就跟着她们炼吧,就说是我批准的。”她们又教我背法,我的身体一天比一天好。要求自己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细心照顾因不转化被残酷迫害的同修们,看到正念出去的同修,我就非常高兴。凡是進我号室的犯人,我都跟她们讲法轮功好,讲我的经历。凡是好好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犯人,都能很快顺利结案,得到福报,还说出去后一定要学炼法轮功。 后来看守和犯人都不叫我的名字了,叫我“炼法轮功的,过来”。就这样,她们再也没有打过我。之后又進来一个炼法轮功的大学生,她帮助我写诉状伸冤,上诉到中院。中院经过调查、审理,证明我是被冤枉的。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法院判我无罪,当庭释放,并赔偿经济损失十八万元。 回家后,我找到了当地的大法弟子,跟她们一起学法、炼功、讲真相、发正念、救人,一样不落。 我的命是师父给的,我一定要修炼,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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