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六年一月十六日】李新华,男,四十六岁,原江西崇仁县相山镇山斜小学校长,由于修炼法轮功,被当地六一零非法劳教两年,校长职务被无理撤销。多年来,李新华一直被监视,其电话一直被监听,给他自己和家人造成深深的伤害。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五日,李新华先生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起诉元凶江泽民。 下面是李新华先生在他的《刑事控告书》中的部分叙述。 我是边远山区的一名小学教师,在炼功前,从事小学校长职务。 一九九八年春天,一亲戚给我买了大法书籍,书中教导我要按真、善、忍的标准做个好人,讲德,要淡泊名利,做事情考虑别人,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精神境界;讲忍,在矛盾面前,退一步海阔天空;不做坏事,相信善恶有报……我认为这是叫人积极向上,不为世俗污染,同时又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真正能达到和谐统一的一本好书。 我是一名教师,虽然我在这行业两袖清风,但这真诚、善良、忍让的美德恰恰是教师应具备的,所谓:“德高为师,身正为范。”因此,我走进了法轮功修炼。换句话说,当时我走进法轮功,无论从哪个角度上来讲,都是合法的。 修炼后,我过去耳鸣、贫血、头晕,失眠等疾病完全消失;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豁达乐观,大家都说我非常年轻。我用书中真、善、忍标准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了“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标准。工作中,我兢兢业业、光明磊落、先他后我;在校长岗位上,吃喝嫖赌腐败习气与我不沾边;我与教师们同甘共苦,不贪污、不贪功,以理服人,以德报怨,关心师生疾苦,领导、同事、家长对我的口碑都非常好。 修炼后,即我当校长期间,我所工作的学校两次素质教育评比赛均获县级奖励;我个人获得过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多项县级荣誉奖;个人诸多论文,教师基本功竞赛都获县级荣誉奖。 绑架 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因报纸、电台给大法抹黑,我鸣不平,张贴大法真相,当晚,崇仁县公安陈某、王某数名警察非法闯入我家,打着我校教师对政府拖欠教师工资的意见调查为由,把我诱骗、绑架到县公安局。然后,强行把我关在只有几平米的铁栅栏中去反思。 铁栅栏中放着装有半桶尿液的便桶散发着难闻的气味,大约关了半个小时,之后,在他们的恐吓下对我进行了审讯,直到深夜,连续了四个多小时,最后把我关押在崇仁看守所。同时,警察王某等多人到我家抄家,恐吓我的家人。在看守所,我被非法关押了七十二天。 在崇仁县看守所期间,公安警察屡次对我进行恐吓、提审、逼供,警察王某等三人把我铐上手铐和脚镣,强行把我带到单位,铐在山斜派出所。撬开我的单位住房,进行抄家搜查,寻找他们所谓的“证据”,抢走了我的手抄大法书、学校的一台老式油墨印刷机。 中共酷刑示意图:手铐脚镣 |
为落实江泽民“名誉上搞臭”违法政策,公然在他人和师生面前侮辱我的人格,诋毁我的名誉,毁坏我作为教师在他人、在师生心目中的教师形象:诽谤我是反革命,我炼了邪法,走了邪道;他们信口雌黄,说我家盖房子的钱是从美国寄来的,要拆毁我的房子……其实我家的房子是姐弟三人合盖的,当时每人才花八、九万元钱,我的钱基本是从亲友借的,至今还留有账本一本。 警察先后还多次到我单位进行所谓的“调查取证”和对大法与我的抹黑,却发现我一抽屉的荣誉证书,领导、同事、群众都说我是个好人,令他们也啼笑皆非。他们只是机械的在执行上级的命令。 高安市八景镇劳教所非法关押两年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我被劫持到高安市八景镇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在那里,我遭“转化”迫害。我们是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怎么转化?往哪里转啊?难道要做个昧着良心,见风使舵,没有骨气,假、恶、斗的坏人?在劳教所,我被实施了以下迫害。 1、奴工劳动。强迫我与其他劳教人员进行每天十四至十五小时的超长时间劳动,劳动内容是用砂纸摩牛(一种牛的艺术品),拉灯管等。后来改用每天一边洗脑,一边劳动。 2、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利用打架斗殴、吸毒、诈骗违法犯罪劳教人员,监视我的一言一行以及我的思想,稍不留意,就有劳教加期与打骂的危险。 3、剥夺我的信仰自由。我的一言一行与思想都被监控,不准我炼功,不准看守所有大法书籍,不准谈论大法真相。每周要进行一次所谓的“安检”,查遍所有角落,看看是否藏有有关大法的片言只语。否则,就有被拖打、捆绑、加期、关小号的危险。强制我观看抹黑法轮功的电视;强制洗脑,强制学习骗人的书籍;强制按上级的要求写什么欺世的谎言——“三书”,即“悔过书”、“转化书”、“揭批书”和思想汇报。 4、随意践踏我的人权,不“转化”不准家人接见,不准与家人互相通信,与家人接见、写信要受到监听和拆看。 二零零三年,劳教结束,我被江泽民魔爪操控的一套政法公安系统,为我开辟了第二个劳教所,即“监外劳教所”。一直让迫害延续到今天,使我和家人的身心受到严重的创伤和扭曲,严重的干扰了我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十六年来,在江泽民魔爪操控下县六一零、县公安局,县教育局、镇政府、镇派出所、单位领导非法限制与监控我的言行和人身自由,任意剥夺我的人身权利。他们无理撤销我的校长职务;强迫我写上班申请书;扣除我四个月的工资;剥夺我上课的权利、担当班主任的权利(可现实中,我屡次被评为镇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师);在单位私设专门监控我的综治办和责任人。 常年遭监控、骚扰 我在该套迫害系统之下,我在人身监控、电话监控、电话骚扰以及恐吓、追查、质问之下度日,我不能有申诉,不能有辩护,完全剥夺了我作为公民的一切权利。 特别在他们所谓的“敏感日”,我随时都有被扣帽子、打棍子的危险。下面仅举两个实例。 二零零四年四月,听说崇仁某地有人传大法真相资料,相山派出所警察王某等两人驱车赶到我单位。下课了,我被校长叫到办公室。两个警察气势汹汹,对我非法提审和恐吓,逼问是不是我干的,我告诉他们说话要有证据,你们这是严重地侵犯人权。可他们摔着车门,对我进行了一番恐吓,然后驱车回所。之后,我得到的是校长对我的一顿唾骂;得到的是派出所命令校长二十四小时监控我,包括我吃饭、上厕所都不能放过! 二零零八年八月“奥运”期间,即他们认为的“敏感日”,警察发现我县有人发放大法真相资料,县六一零、县公安驱车到我单位对我进行秘密调查;县教委、镇政府、镇派出所、单位领导也上纲上线,私下在相山镇对我两个亲戚恐吓和调查,其目的是针对我。这样,我的亲戚都受到了牵连,他们的身心都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亲友都不敢靠近我。 当然,对我的伤害就更严重了。他们全天二十四小时监控我,便衣警车时时在离我家二、三十米的地方逗留。每隔几分钟,都有便衣警车在我的房前走来走去;镇政府、居委会、单位领导一行四、五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我的房前屋后转来转去;晚上子时,还有人拿着手电对我的房子晃来晃去。当时只要我走到哪里,就会马上被人盯梢。而且,大白天,警察还携带四、五个人直接闯进我私宅,进行恐吓和质问。这样持续了大约一个星期,最后他们扬长而去,不了了之。 信仰是普世公认的最基本人权,并成为国际人权法律的一项基本准则。任何迫害信仰自由的行为都是反人道并违背国际法准则的。今天,我控告元凶,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从它的魔爪中解救出来,从罪恶的灵魂中解脱出来。这是我的夙愿,也是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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