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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迫害精神失常 黑龙江马淑芬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黑龙江省集贤县太平镇马淑芬一家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尤其是,严重的肝病消失了。在一九九九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马淑芬一家人遭受严重迫害,丈夫被迫害精神失常,家中钱财被政府人员抢劫,三个孩子曾被劫持到派出所殴打、恐吓。

日前,五十二岁的马淑芬女士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江泽民利用权力毁灭人类良知、制造民族浩劫的所有罪行;依法追究被告人江泽民利用权力推行“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迫害政策,指使其他人迫害控告人的罪责;依法追究所有追随江泽民绑架殴打、诬告陷害、枉法裁判控告人的严重违法犯罪事实,并予以法律制裁;依法给予原告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

下面是马淑芬女士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一、修炼法轮功 获得身心健康

我自一九九五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法轮功)的,修炼前曾患有多种疾病,最严重的就是肝硬化经医院检查为肝功能坏死。最后将转变为肝癌(四个孩子有三个孩子被染上了乙肝)。由于肝病需要静心调养,可我自幼脾气就不好,再加上要照看四个孩子,又有几垧农田需要耕种,身体上的病痛,家庭的负担,再加上生活上的艰辛,我的心情几乎没有好的时候,总爱发火,就使病情逐年加重。

直到一九九五年底,哥哥从外地回来,哥哥劝我修炼法轮功。我也就是从那时开始走入了法轮功修炼的行列,按照真善忍修心做好人。我的脾气也改变了。随着我的思想境界的提高,我的身体有了很大的变化,活也能干了,孩子也能够照看了,家也可以照顾了。丈夫及家人看我的变化这么大,也都走入了修炼之路,孩子的肝病也好了,家庭和和睦睦的,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我们全家人都十分感激法轮功和师父。

我丈夫是一名村医,在村里开一间诊所,来我家看病的人很多,丈夫的药价也比其他的价格低,看到我和家庭的变化,脾气也变好了,一家人很和睦,这么严重的病都好了,也看到了法轮功的神奇,我就向他们介绍法轮功,讲真善忍是做好人,致使村里有很多人开始修炼法轮功,变化也非常的大,很多家庭和睦了,身体健康了,抽烟、喝酒、赌博、盗窃等恶习都改变了,村民地多的也都退回给村里了,村里的路不能拉庄稼,我们就自愿修路,冬天下大雪不通车,学生上学难,我们就去清理道路上的雪。

在一九九七年的冬天,雪下的有一米多深,这时又赶上村民必须得向镇政府上缴粮食,村民粮食上缴不上就得罚款,雪又大,路又不通,我们全体法轮功学员就自愿的为村民去清雪(其中年龄大的有六十多岁,年龄小的仅十岁),当时把雪清除到道路两旁堆积有二米多高,村民的送粮车一个接着一个地通过,面带笑容的向我们表示感谢,全村的人都说法轮大法好,就连当时的村书记都说“法轮大法这么好,我若有钱,就给你们盖一间房子,让你们好好炼功。”

二、坚持修炼,一次次遭受迫害

风云突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我想为师父和大法说句公道话,为行使国家宪法赋予我们公民信仰自由和上访的权利。我和丈夫还有六十多岁的母亲第一次去北京和平请愿,想向国家领导人反映我们修炼法轮功后的受益的情况,为我们的师父讨还清白,到北京后知道北京正在开始大搜捕,不听解释,见着炼功的就抓。看到这种情况我们也没能请愿就回来了,回到家后当地派出所所长康俊等人对我们进行恐吓,逼迫我们写不炼法轮功的保证才放回家。

(一)家中那时只留下四个孩子

二零零零年新年,因为哥哥全家都是炼功人都被绑架了,被非法关押几个月也不放人。我和丈夫等几个人又第二次去北京和平请愿,当我们坐车到沈阳站时又被当地派出所康俊、王玉春,镇政府书记杨树东强行将我们带回,送到集贤县看守所进行非法关押,随后又将村里所有炼功人男女老少以开会为由抓进看守所,共抓了二十多人,非法关押两个月至半年不等,勒索每人二千元,交钱就放人,当时家里由母亲照顾四个孩子。可母亲因为儿子、儿媳、女儿、女婿相继被抓,在思念亲人与巨大的压力下,一股火眼睛就看不见了。可就这样他们都不放过,也把我母亲抓进去进行非法关押迫害,家中那时只留下四个孩子(大的十四岁,小的九岁),直到母亲在看守所被迫害两个多月出现生命危险时,他们为逃避责任,才让家人把老母亲接回家中。母亲和孩子过年都是在邻居家过的。

非法关押期间,集贤县公安局张景良又对我们轮番进行非法审讯、谩骂,不让我们学炼法轮功,而且当地镇政府书记杨树东派人还到看守所内对我们进行勒索,管我们要钱,又到家中非法抄家(没有搜查令),当时家中只有四个孩子,派出所干警王宝稳、书记杨树东,还有村书记史本财恐吓孩子,随后便拿起案板上的刀把家中衣柜撬开,把柜里的东西都拿走,还不准孩子看,把我家的书,丈夫行医挣得的(七万多元存款)存折和六千八百元现金都拿走了,但孩子却不知情。

(二) “谁来给他家做饭就抓谁!”

被非法关押期间,孩子的姑姑来看守所看望其弟弟,集贤县看守所所长吴兆清向孩子的姑姑勒索四百五十元钱才肯让接见,家中孩子无人照看,妹妹来家中照看孩子。妹妹见孩子想爸爸妈妈太可怜了,就带着四个孩子来看守所看望我和丈夫,当时的所长吴兆清不让接见,怎么哀求都不让孩子见一面,后来等了好久才肯让接电话,并且告诉孩子说,别让你妈再炼了。我接过电话,我的小女儿在那边哭着说:“妈妈回家吧。”当时我的心都碎了,心想妈妈如果不修炼法轮功连命都没了,哪还能听见你叫妈妈呢,强忍着内心的痛对孩子说:“妈妈修炼做好人没有错,你们在家听姨妈话,等着妈妈回家。”就哭着挂断了电话。无奈妹妹只好带着孩子回家。

因被抄家抢劫,家中什么都没有了,孩子又没钱上学,妹妹就只好去向他们要回我家被他们拿走的钱。他们不仅不给,还屡次来家中骚扰、恐吓、谩骂,妹妹就跟他们理论说:“你们干部怎么还骂人呢?素质怎么这么低!”镇政府杨树东听后恼羞成怒,就把妹妹也抓进看守所进行关押,这下孩子又没人照顾了,没办法家中亲属见孩子可怜来家中给孩子做做饭,可他们还不罢休,又来骚扰,还扬言说:“谁来给他家做饭就抓谁!”致使所有亲属都不敢来家中照顾孩子。

我见妹妹也被他们抓了,孩子又没人照顾了,我们要求无罪释放,他们不肯,我们就开始绝食抗议,当我们绝食的第四天,他们害怕出现生命危险,就将我们放回家了,但丈夫却被送到了双鸭山大理石劳教所进行非法劳教一年、强迫写放弃法轮功的“转化书”,直到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才放回家中。

(三) 骚扰恐吓、三更半夜翻墙、找借口贪占钱

当我回到家中后才知道家被抄,由于他们非法抄家,钱都拿走了,大女儿被迫辍学,我就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开始到当地派出所、镇政府、公安局去向他们要钱,他们不但不给钱,反而加重迫害,镇政府书记杨树东及派出所干警康俊、王玉春等人三天五天来骚扰恐吓我们,三更半夜翻墙进院,非法闯入民宅,把孩子吓的晚上不敢睡觉。

镇政府书记杨富友、杨树东、镇长尹勋山到我家恐吓我。非法抢劫人家的钱财,他们自知理亏,可又不想还钱,于是他们又勾结集贤县药检所长姜丽清到我家拿走药品,还逼迫恐吓小女儿(当时只有十二岁)签字,说检查费用二千八百元,小女儿说我家没钱,药检所长却说:“你家钱都在政府呢,你就快点签字。”由于小女儿不懂又被吓的十分害怕就被迫签了字。过了几天又来了,说我家药品不合格罚款二万元。(因我家存折在镇政府书记杨树东手里)镇政府书记杨树东就逼迫我拿户口本,用车把我强行拉到佳木斯银行强行取出二万二千八百元拿走了。当丈夫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份回到家,就和法轮功学员到药检所去问,得知药检所所长和他们说:“你们镇政府要是不报,我们也不去。”我们说:“哪一年你都到我药店去检都合格,今年有人报你也应该有正义感呀。”我们继续要钱,他们又不想给钱。

(四)丈夫被绑架劳教、本人被迫流离失所 坐月子的妹妹被吓出心脏病

二零零一年五月,又因为我们行使信仰自由的权利,向世人送法轮功被无辜迫害的真相,派出所王玉春、康俊等人半夜强行把我丈夫和另两位法轮功学员(其中一位还是十四岁的孩子)绑架到集贤县看守所。而后集贤县公安局政保科张景良,派出所康俊、王玉春又对我家进行又一次的非法抄家(没有搜查令),在丈夫关押期间又对他们进行迫害,把丈夫绑在铁床上灌食、殴打、谩骂,到二零零一年九月份公安局通知镇派出所的康俊等几个干警把已经昏迷不醒的丈夫从看守所后院拖着一条腿一直拖到前院车上,另一法轮功学员见到这种情景说:“他已经昏迷了,你怎么还这样对他?”康俊不理睬还继续,接着就把我丈夫拖上车,连同另两个法轮功学员送去绥化进行非法劳教。在去绥化劳教所的途中,丈夫想方便让停一下车,派出所康俊等人不但不给停车还对其谩骂,还说:“你就往行李上便吧。”他们简直太没人性了,送去之后,家属去探望也不让接见。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酷刑演示:野蛮灌食

丈夫被抓走了,家中大大小小的事都放在我一个人身上,上有年迈的父母下又有年幼的孩子,感觉天塌了一样,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所有的苦又只能强咽下去,为了年幼的孩子硬撑下去吧。

二零零二年四月份镇派出所又来我家骚扰,当时妹夫(也修炼法轮功)已经被迫流离失所,又赶上妹妹生产也只好在我家坐月子。那时候当地派出所为绑架我,一个月内到我家骚扰三次,期间家住佳木斯的哥哥和嫂子,为躲避迫害,也开始了流离失所,佳木斯铁路公安分处就来我家要绑架哥哥家的孩子(十五岁的女孩)做人质,为了孩子的安全,我就连夜带着哥哥家孩子走出二十多里地躲在亲属家,我不放心家中坐月子的妹妹和年幼的孩子又返回家中照看妹妹及孩子。不料他们又来家中抓我,在好心村民的保护下,我就从家中窗户跑了出去。

一次次地骚扰、绑架致使当时正在坐月子的妹妹吓的精神不好,并且患上了心脏病。未满月的婴儿都不能照看了,都得由邻居帮着照看。直到现在,妹妹一有惊吓就心脏病发作。一连数月对我家进行骚扰、恐吓,致使我有家不能回,那种心情真是比死都难过。

(五)三个孩子的遭遇

他们一看抓不到我,就到学校把正在上课的三个孩子从学校绑架到派出所,当时学校负责人姚校长,孙景龙主任和任课教师刘老师无一作声,不负责任的任由派出所将三个孩子被强行带走,他们把几个孩子隔离开,一个孩子一个屋,分别进行恐吓、谩骂、殴打,派出所干警拉胳膊拽头发进行殴打,问孩子炼不炼,孩子说炼,镇派出所所长贾学森连踢带踹当时我只有九岁的小儿子,一边踹一边说:“抓你妈抓不到,小崽子还整不了了呢。”二女儿被吓得心跳过速,心跳一百三十多次/分(正常六十~一百次/分)。不能上学,就这样他们还不肯罢休。后来亲属和妹妹说:“如果你们再继续抓,我们就带着孩子都去北京。”这样他们害怕了,由村书记做担保他们才肯罢休。

我听到孩子被打后,真是撕心裂肺的疼痛。只为做好人,大人受欺辱,年幼的孩子也失去了幸福快乐的童年生活,还被他们恐吓、殴打。那时正是五月端午节,直到现在每年到端午节那天都会勾起我这抹不去的痛苦、孩子的心灵受到创伤、非常心痛的往事,孩子在校期间,太平镇中学负责人孙景龙等人强行让孩子在诬蔑法轮功的条幅上签字,不签就不让上课,还有一次将小儿子一人单独关在办公室不让上课。

谁不是父母所生,谁都有妻子儿女,哪个做妈妈的不疼爱自己的孩子,哪个妈妈不希望自己孩子的童年无忧无虑快乐的生活,能在爸爸妈妈的呵护下健康的成长,可我的孩子却不能。

(六)丈夫精神失常

丈夫因在集贤看守所迫害之后,送到绥化劳教所后拉脓拉血二十多天,浑身长疥疮,体无完肤,之后到二零零二年,绥化劳教所开始做“转化”迫害,他们认为我丈夫是大夫,有一定的影响力,就决定拿我丈夫开刀,他们把他绑在椅子上,对其进行谩骂、殴打,六天六夜不让睡觉,电棍电,在进行肉体迫害的同时,还对他进行精神迫害,他们告诉我丈夫说:家里现在正在抓你妻子呢,孩子也被抓去打了,你家的钱都被没收了,你们村的都不炼了等等。我丈夫在承受不住肉体和精神双重迫害后, 被迫放弃法轮功,到二零零三年五月份才回到家中。我见他精神有些不正常,问他为什么这样 ?他不告诉我他是被迫害的。

快到二零零三年过年时,我看孩子没钱上学,我再一次向镇里要钱,村书记劝我说,你别再要了,都要过年了,别把你也抓进去了,孩子都这么小怎么办?我也知道他们还继续派人看着我,我也就没去。

二零零三年五月份丈夫回到家中,看到家里生活困难就还想继续行医,去参加医生定期考试,别人考试合格就可以上岗,可我丈夫考试合格后,还必须到集贤县610盖章批准才算合格,我丈夫去后610主管迫害法轮功的齐伟东就对丈夫进行恐吓,以不给发证、甚至绑架相威胁,让他骂法轮功骂师父。丈夫精神上再一次遭受刺激,回到家中就开始神智不清,从那以后一有惊吓或受刺激就抽搐(癫痫病的症状),严重时满嘴吐血沫子,以致到后来就彻底神智不清了,家里的人不认识。有时一天发作四五次,有时走在路上或在厕所里就发作。

现在大夫不能当,只能靠别人照顾,丈夫每一次抽搐的时候,面对已到了结婚的年龄没成家的孩子,看着像植物人一样的丈夫,哥哥被非法判刑,已失去工作,我还要照顾两位八十岁的老人,还要给远在河南老家的公公寄生活费。公公看到儿子回来后被迫害成这个样子便一病不起,于零五年郁郁而终!我的心如同刀割一样的疼痛。

这么多年来我们家中无论大人、孩子都没过过一天安稳日子,身心都承受着巨大的苦痛,孩子考上了大学没钱去读,给家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痛苦。要不是修炼法轮功,我真的没有信心生活在这个世上了;要不是修炼法轮功,满身疾病的我怎么能活到今天呢?要不是江泽民发动这场对好人的迫害,我们怎能遭受这么大的伤害和痛苦?从上至下各级官员也不会对法轮功的迫害犯下无知的罪行。别人家的孩子都是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的,而我家的孩子却是整天愁眉不展,还要辛苦打工赚钱养家,同时要照顾不能自理的爸爸,十六年来我们过的苦不堪言,如今,写出此文是想用国家的法律把江泽民绳之以法。

三、江泽民及其帮凶所犯的罪行

根据《宪法》,江泽民操控其亲信、“610办公室”人员、司法机关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违犯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
违犯宪法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
违犯宪法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违犯宪法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违犯宪法第三十九条,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违犯宪法第四十条,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监控公民电话、手机、信件;
违犯宪法第四十一条,侵犯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江泽民作为迫害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的善良民众的主犯、教唆犯,利用“610办公室”传授犯罪方法(610提供百余种刑具及酷刑办法、毒药迫害、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贩卖),构成多种罪行:侮辱罪、诽谤罪(诬蔑按真善忍做好人为×教);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徇私枉法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抢劫罪、盗窃罪、侵占罪;敲诈勒索罪;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妨害司法罪;报复陷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玩忽职守罪(触犯中共《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及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罪(包括监控手机、电话、电子邮件);扰乱公共秩序罪;滥用职权;滥用法律(滥用刑法第三百条)罪;破坏法律实施罪(破坏宪法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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