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清朝的骆钟麟,在顺治十六年,担任陕西盩厔知县。康熙元年夏,大雨,渭水向南溢出,将要淹到县城,骆钟麟斋戒、沐浴、祈祷,自跪水中。雨止住了,水势顿减,转向北流,流了数里。 顺治八年,骆钟麟升任江南常州知府。常州的县里赋税重,苛征暴敛的条目繁多,小吏奸诈。骆钟麟立法清理政务,小吏按照现成的规定办事,就不能乘机作奸犯科。当地下属的县邑每年按照惯例赠给漕运的人三千金,骆钟麟说:“如果三千金是有利的,对我的百姓有益吗?”严厉地罢除了此事。各个漕运的小卒都敛手守法了。 顺治九年,发大水,骆钟麟打开官府的粮仓,劝富人拿出粮食赈济,百姓无逃荒流亡的。顺治十年夏天,大旱,骆钟麟穿着粗布衣裳、草鞋,步行祈雨,亲自向上天谢罪,说:自己这个知府不德连累了百姓,泪流满面。 (《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六列传二百六十三循吏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