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重庆主城区有六名法轮功学员去贵州平塘县看“中国共产党亡”的藏字石,并想沿途讲真相救人,当在重庆莱园坝火车站购票验身份证时,有二人被警察劫持到火车站派出所,非法审问、并抢走了她们随身携带的大法书及真相资料等物。 铁路公安用电话联系区国保大队接人,区国保大队答复:“这些人江泽民都敢告,若告我们,我们的饭碗就楞起了 !我们管不了,你找当地派出所吧。”随着诉江大潮的兴起,警察也在找回良知善念,不愿参与迫害了。 临走时,法轮功学员想将大法书及真相资料收回,警察不肯。铁路公安说:“这书我们也要看啦。”后来,这俩位法轮功学员由当地派出所用车送回家中。 近年来,在重庆火车站发生多起警察利用查验身份证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重庆江北区法轮功学员秦丽在丰都火车站进站时被公安绑架、并被重庆江北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重庆涪陵红星厂四位法轮功学员陈定玉、刘启富及代国权夫妇回老家渠县,因身份证被入黑名单,在渠县火车站遭警察搜身,被搜走光盘、大法书、护身符。还有一位重庆法轮功学员走亲戚,在龙头寺火车站买票时,也被非法搜身。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重庆沙坪坝区小龙坎法轮功学员李惠兰因身份证原因,被送到菜园坝火车站派出所,还被劫持到沙坪坝千竹沟洗脑班迫害。在与李惠兰同一天因验身份证被送到菜园坝火车站派出所的还有法轮功学员蒋有容,铁路警察搜查了蒋有容的行李,将大法书、炼功音乐点播机、Mp3等说成是违法禁带物并没收,又拍照、又录像、又审问、还笔录。 公安部门在制作居民身份证时,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身份证里面加注了特殊标记,即警方人口查询系统录入了法轮功学员的信息,这是中共践踏人权违反身份证法的行为。 铁路检票系统不应读取公民的身份证信息,这是违反了身份证法第十四条之规定。 铁路警察仅仅因为身份证信息中有个人的信仰信息,就绑架人:在无任何法律手续、在无任何犯罪证据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搜身及非法捜查行李并抄家,这涉嫌非法搜查罪。 中共无法无天搞“身份证”迫害,铁路验票人员及系统制作人员涉嫌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些事实都是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的规定。此种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