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三日】辽宁省本溪市法轮功学员王翠兰女士,2015年6月24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刑事控告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她和女儿遭非法劳教,家中财物被抢劫,被迫长期离家。王翠兰女士要求最高检察院追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74岁的王翠兰女士叙述遭迫害事实: 1999年后,我因修炼共被非法抓捕九次,其中拘留在本溪,本溪小市,山东威海,拘留5次,每次15天(共75天),再抓到本溪看守所四次,每次一个月。我女儿(不炼功)也抓到本溪看守所关押一个月。 2001年我被本溪公安局批在马三家劳教两年。我女儿宋秀莉(未修炼法轮功)也被本溪公安局在马三家劳教两年。 2001年3月6日,本溪市牛心台派出所警察半夜跳墙窜入我家,把我家5000元钱现金和我的工资本抢走,又把我押送到看守所关押一个月。派出所用我的工资本,开走了我一年的生活费1872元。 2001年4月6日,警察把我与7个杀人犯一起押到牛心台露天市场上开公审大会,当时台下有十多万人观看。这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巨大侮辱与侵害。 2001年4月7日,我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在马三家劳教所吃的是发霉的黑发糕,没有菜,喝咸盐水,做奴工,早晨4点多钟起床,晚上不到10点半不让收工。而且做的都是有毒的手工活,我们都被呛得咳嗽,流泪也不让开窗。 我因不放弃信仰,被强制坐小板凳,那是一种酷刑,每天24小时被包夹看着,除吃饭和上厕所外,必须坐在板凳上,不许随便动,不让睡觉,一闭上眼就被打,经720小时熬鹰,我的屁股坐烂了,象两个小碗口大的窟窿,深达骨头,紫黑色的脓血顺着裤子淌到鞋里,还不让洗裤子,再坐就是骨头和硬塑料凳子直接接触,立即就痛得汗流如雨,那种滋味不能用语言去形容。不到一年我被马三家那个苏静用各种损招迫害得奄奄一息,心脏偷停,腿肿得不能走路,他们看实在不行了,怕我死在那里才给办保外就医。 此后我不得不颠沛流离到荣成。 2005年,本溪市牛心台派出所警察朱岩到牛心台邮局下令,我家以后从荣成邮来的邮包、信件,不许送到我家,要送到社区检查,社区看完再送给他检查。 2005年4月,我从荣成回本溪,因身份证被警察朱岩收走,到牛心台派出所要我的身份证办理登记工资,可是,刚回来两天4月19日,牛心台派出所朱岩、武斌等闯入我家,绑架我和老伴宋德文、女儿宋秀莉一家三口。并抢走我的大法书、我的生活费现金一万元、我女儿5000元钱,祖传古币150枚、银币4枚、玛瑙项链、三件古董,金笔一支等等。 朱岩和武斌等把我和女儿宋秀莉拖到街上。朱岩对我拳打脚踢,打致昏迷后拉到派出所吊到铁管子上,我被打得全身黑紫,腿站不起来,连厕所也去不了,尿在裤子里,尿的都是血,经本溪市看守所检查是右肾被踢碎(看守所有记录)。至今肾还留有后遗症。 朱岩对我女儿拳打脚踢,还把她的长发抓住一绺,然后用力一拽,连头发带头皮一起拽掉,再抓一绺再拽,我女儿被打得脑袋、脸肿得变了形,眼睛凸出是个红血泡,很吓人,没有人样了,后也与我一起吊在铁管子上。 我老伴宋德文被朱岩勒索了550元才被放回家。我母女则被吊到晚上11点多后劫持到本溪市看守所,途中已经深夜,四个男警察把我们拉到不知名的地方,有一个简陋的像个仓房的小屋,强令我们脱去裤子说检查身体,我们抗议,他们就拿电棍威逼我们,我们被迫脱去裤子,被一个四十多岁的穿着黑衣服的、根本不是医生女人检查,当时四个警察立即扑过来看我们。我七十多岁受如此侮辱,这是我永远抹不掉的阴影。 我们被车拉到本溪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月后,我们母女二人各被非法劳教两年。在马三家,我因已保外就医期间被拒收,随车返回,女儿被收押。返回期间,他们到狗肉馆吃狗肉,还无耻地告诉我,今天吃狗肉,是花你家的钱,来去的车油钱都是你家的钱。后来他们勒索我儿子2000元钱才放我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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