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福建报道)9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华大派出所将陷害法轮功学员郭碧珍的材料送至鼓楼区检察院。郭碧珍8月25日被华大派出所绑架。 8月25日上午九点多,郭碧珍在省委农业厅住宅区发放关于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时,遭不明真相的保安构陷,被华大派出所绑架。当天上午被抄家,法轮功书籍、电脑、打印机等被抄走。第二天(8月26日)郭碧珍被送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华大派出所警察在绑架郭碧珍时没有出示相关法律文书,而是采取欺骗手段,一步步胁迫诱骗郭碧珍背叛信仰,遭到郭碧珍拒绝之后,将她非法关押到看守所。 一开始他们欺骗郭碧珍到派出所,说是见过所长之后就没事了;到了派出所就把她关进一个房间,由十几名警察轮番对着她攻击,污蔑法轮功,还把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相片扔在她的脚下逼她踩踏,被郭碧珍严词拒绝。他们把郭碧珍的丈夫叫到派出所,让他配合他们逼迫郭碧珍背叛信仰,给郭碧珍远在外地打工的儿子打电话,让他劝说郭碧珍。在这些都不起作用之后,他们又欺骗郭碧珍说做完笔录就可以回家;做完笔录后又说拍了头像、十指纹、掌纹后可以回家等。就这样,他们把郭碧珍骗进了看守所。 郭碧珍的家人为她聘请了律师。9月6日,律师到华大派出所了解案情和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遭到分管副所长薛文飞的无理谩骂,薛文飞扬言律师如果敢无罪辩护就要去司法厅告律师,并声称不接受律师的辩护意见。 9月7日,律师用特快专递向华大派出所所属的鼓楼公安分局邮寄了辩护意见书。律师说: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中规定的邪教中根本没有法轮功,鼓楼公安分局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对郭碧珍立案缺乏法律依据,立案侦查过程严重违法。 9月23日,鼓楼公安分局下属的华大派出所向鼓楼区检察院非法报捕郭碧珍。 法轮功学员林美芳、张水莲被非法超期关押 四月十三日,福州市法轮功学员林美芳、张水莲和王珠妹在被非法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又被福州市国保支队警察从家中绑架。当时林美芳和张水莲被鼓楼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王珠妹之后被非法监视居住。 四月二十九日,福州鼓楼区公安分局将构陷林美芳、张水莲和王珠妹三人的案件非法移送至鼓楼区检察院。五月二十八日,案件第一次被退查,六月二十六日,鼓楼分局违法重报;七月二十日,第二次被退查,八月十九日,在没有任何新证据可补充的情况下,鼓楼公安分局拒不撤案,相反,再次违法将案件报送到鼓楼区检察院。至今一个月期限早已过去,鼓楼区检察院没有起诉,却也不释放林美芳和张水莲。 有消息称鼓楼区检察院正在向福州市“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请示。当时非法批捕林美芳、张水莲和王珠妹就是迫于福州市“610”的压力。对于构陷林美芳等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鼓楼区检察院一年前没有批捕,一年后迫于“610”的压力而非法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