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成都市青白江区法轮功学员许碧菊,于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一日,被青白江区华严供销社和区610、区公安局等人员联合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四月十四日,许碧菊被青白江区法院枉判四年。 许碧菊上诉到成都市中级法院,被中院撤诉回到青白江区法院。青白江区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非法庭审许碧菊,许碧菊仍然被判四年。 许碧菊的律师在法庭上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并且告知在场的法官和检察官、610的人员、公安警察,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犯罪的,是渎职行为,在将来将会被判刑;并说,迫害法轮功将给他们带来危害,希望他们终止犯罪,无条件的释放许必菊。律师还在庭上念了公安部和国务院定的十四种邪教,一再重申没有法轮功;律师还在庭上把大法洪传世界的情况作了介绍。并且说,神韵所演出的是传统文化,是世界顶级演出,希望在法庭上播放。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中共邪教并没有资格评判什么是邪教。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法规,迫害法轮功也是违法的。而所谓的“610办公室”是中共江泽民一伙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 值得一提的是,在非法庭审许碧菊的九月九日上午,天下着大雨,许多法轮功学员打着伞站立在雨中,青白江区610的人到处撵走法轮功学员,还叫个别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开车接回其单位的学员。610的说,你们不要等,许碧菊今天是回不去的,人是要判的。法院迟迟不开庭,直到把外面的法轮功学员驱散了,才于临近中午的十一点二十左右开庭。 我们不禁要问,法院还没开庭,610的就知道要判许碧菊的有期徒刑了。这不恰好是610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证据吗?! 附:青白江区公检法司人员的部份名单和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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