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我市公安局三个警察、镇政府一人、村干部两人到我家来。我说:快屋里来,快坐下。接着他们就问:你去告江泽民了?我理直气壮地说:是,是告江泽民。他们又问告了几次?我说:告了两次。第一次是没复印身份证,怕高检不给立案,就又告了一次。 他们又问:你为什么告江泽民?谁让你告的?你们有组织吗?你在哪复印的?在哪儿邮的诉状? 我说: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违法犯罪,现在高检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我为什么不告他呢!我以前全身是病,自从学法轮功后都好了,我现在六十四岁了,还能整天给人家打工。这么好的功法,江泽民不让学、不让炼,还迫害大法弟子。我们也是为了救你们才这样做的,不然你们还要继续被迫参与迫害法轮佛法,那罪可大了。 他们说以后别告了。我说:把江泽民告上审判台、绳之以法后就不告了。 笔录的警察说:这是你说的。然后让我按手印,我就按了。一警察看到墙上的几块匾,写的是”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佛光普照,礼义圆明”,问是谁写的,我说孩子她叔叔写的,他说:写得真好,将来我也让他给我写这些。我说:五月十三日是我们伟大师尊的生日,我们每年都给师尊过生日。之后他们就走了。 他们走以后,我觉着不该给他们按手印。第二天,我和一同修到公安局找到那位记录的警察,告诉他:你们千万不要在这上干什么,否则对你们不好。我俩给他讲了一上午真相,最后给了他两个车上挂的真相护身符,他高兴得一个劲说: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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