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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判六年 甘肃工程师毛伟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原甘肃金昌金川镍钴研究设计院给排水工程师毛伟,因为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刑六年,多次被非法关押、抄家,受到侮辱和刑讯逼供,家人也受到牵连,孩子上学被歧视,妻子工作也被调整岗位。四十八岁的毛伟已经向中国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对迫害元凶江泽民提起刑事控告,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以下是毛伟在控告书中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以及因坚持信仰遭受迫害的具体事实。

炼功后不收礼不接受回扣

我于一九九六年十月开始修炼法轮功,放弃了以前沾染的各种恶习,在工作中不接受厂家的回扣,不接受服务单位的礼品,不再对单位的物品小贪小占,自从学了法轮功后,知道了道德回升,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才是一个对国家、对社会真正有益的人,我找到了人生的信仰目标。

但是被控告人江泽民,一意孤行,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泄一己之私,强力推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对于我亲身所受迫害详述如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被甘肃金昌市金川区公安局政内保科孟家贤、陆林非法留置、抄家,后又轮番带到被金昌市公安局政保科王有祥、王明芳、金昌市龙首分局非法拘传、提讯。

二零零零年被非法关押近十个月

二零零零年三月三日,被金昌市龙首分局和金川集团公司绑架到金川集团“法制学习班”,限制人身自由,每月只发三百元生活费,强制与吸毒人员一起从事重体力劳动。(主要责任人原金川集团公司副书记邓少军、原金昌市龙首分局局长杨惠国、原金昌市龙首分局国保科科长冀庆新)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日,被金昌市龙首分局非法构陷逮捕,非法关押九个月二十七天。(主要责任人原金昌市龙首公安分局局长杨惠国、原金昌市龙首公安分局韩钟玉)

二零零七年被非法判刑六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八日,再次被金昌市国保支队、永昌县国保大队非法抓捕,抄家。六天六夜不让睡觉刑讯逼供,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被甘肃金昌市永昌县法院非法判刑六年。(永昌县法院【2007】永刑初字第70号)

在我被酒泉监狱非法关押期间,甘肃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本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

四个月高强度强制洗脑

在酒泉监狱警察强制要求我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酒泉监狱二监区监区长王东风安排专门四个犯人组成的包夹小组,长达四个月限制在单独的房间内。

在这四个月中,每天早六点起床就开始强制阅读污蔑法轮功的书籍直到晚上十二点,才让睡觉,期间还安排所谓的“帮教”,十个人围着你,开始假装与你辩论,如此三天后,个个开始轮番批斗我,侮辱人格,谩骂、威胁。使我的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天天处于崩溃的边缘。

鉴于以上我所受到的人身和精神的侵害、信仰被剥夺,生活的基本来源被剥夺等,我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造成我伤害的元凶江泽民依法提起公诉,要求对被控告人江泽民依法惩处,还李洪志师父清白、还法轮功清白、还法律清白,还我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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