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安徽省亳州市法轮功学员任兴德,于2015年7月12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他遭到四次拘留、一年劳动、三年徒刑的严重迫害。任兴德要求最高检察院追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并予以法律制裁,并希望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以下是现年50岁的任兴德先生陈述的事实: 1997年,33岁的我正是血气方刚,生性脾气暴烈,好勇斗狠,并嗜酒如命,整天拉帮结伙,打架斗殴,那时认为做人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私为我,为所欲为,只要不符合自己观念,说打就打,说砸就砸。妻子儿女、父母兄弟提心吊胆,时常无奈的叹息,说我活不到老,说不定哪天弄出人命来或闯大祸坐牢,所有的亲人都对我失去了信心,认为我是无药可救。 向来喜欢武术、气功的我,于1997年7月有幸接触了法轮功。修炼法轮功后,我处处按“ 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道德品质得到了提升,思想境界得到美好的升华,凡事先他后我,为人着想,每遇到矛盾首先找自己的不足,并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从此家庭充满幸福和睦的气氛。所有了解我的人,通过我的身心巨变,都见证了大法的神奇,无不称赞法轮大法是高德大法。 然而,江泽民出于对法轮功创始人的妒嫉及对修炼人多的恐惧,于1999年7月公开发动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亿万修心向善的民众及家人被卷入长达十六年的浩劫之中。因此,我遭到四次拘留、一年劳动、三年徒刑的严重迫害。 1999年7月20日,因上北京上访向政府讲述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变化,给社会给家庭带来的好处,对社会精神文明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江泽民取缔法轮功是完全错误的,希望政府能给修心向善的人一个合法的修炼环境,因此,在亳州谯城区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身心受到一定的伤害。 2000年4月11日干活,当地派出所警察找到我,问是否还在炼法轮功。我说,信仰自由是宪法给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人心向善做好人,没有违法,没有犯罪,我有自己的信仰,决不放弃。因此,又一次在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当时觉得为了身心健康,做个真正善良的好人被多次非法打压,而真正危害社会的人,却不管不问,政府把财力物力都用在迫害法轮功上,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做好人都难,真是荒唐至极。 2002年3月5日,我正在家里磨豆腐,派出所警察再次闯到我家,企图强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功。一切都是枉费心机。这次在亳州市拘留所非法关押15天后,又被转到安徽省南湖劳教所非法关押一年,在关押期间,每天强迫劳动18个小时,吃的差,睡得少,宿舍阴暗潮湿,被子长时间不晒,身上长满了疥疮,白天长时间劳动,夜间不能睡觉,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由于警察三番五次的不断上门骚扰,那年年迈的老父亲,经受不住无端的多次恐吓和严重精神打击,从那以后再也没有起来,带着恐惧和不安永远离开了人世。同时家庭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年幼的女儿不得已辍学,到处打工挣钱维持家庭生活。 2003年3月11日,我和妻子薛玉岭、聋哑人同修任兴荒外出讲真相时被绑架。妻子薛玉岭,也被关押在看守所内,长时间被铐着,手关节脱位,吃饭拿东西都非常困难,经历各种折磨,37天后才释放。“610”警察王九山丧心病狂,把聋哑人同修任兴荒按倒地上,用脚来回碾他的手指,企图逼哑巴开口说话,真是太邪恶了。任兴荒被非法拘留15天。 亳州市“610”警察对我刑讯逼供,白天把我吊在公安局窗户上用刺骨的寒风冻,晚上再拉到远离城市的农村三官派出所,七天七夜不准睡觉,不准合眼,轮番折磨,当时我被折磨的手脚浮肿、头晕眼黑、恶心呕吐、神智不清、神经系统严重被破坏,警察并威胁说:“只要你不服,就把你弄死,推到河里去,就说你畏罪逃跑自杀。”我在看守所被关押两个月,期间不许上厕所,不许睡觉,强迫劳动,强行灌食。经过一番折磨无效后,又非法判我三年。 在宿州监狱里,我遭受的主要迫害有,蹲5 个月的小号,经常洗脑、体罚,长时间不给喝水,只能从便池里接水止渴,他们采用各种手段企图使我放弃修炼无效后。又把我劫持到安徽省巢湖监狱迫害两年,直到2008年3月11日出狱,我身心已被折磨至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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