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前几天看到明慧网《关于诉江的通知》后,我的理解是“现在没有暴露的同修不能用真名实姓诉江了”,可能不只是我看了通知有这样的感觉,很多同修都有类似的感觉。今天去了学法小组,和同修交流后才明白自己误解了《关于诉江的通知》的涵义。 《关于诉江的通知》内容如下: “参与举报江泽民的学员,如果原来身份没有暴露的,一律不允许使用个人信息,可以使用笔名和化名去做。如果是在中国大陆受过直接迫害的学员,可以使用真名实姓控告。如果是常人,可以使用真名实姓做。” 我们学法小组经过讨论,初步认识到,这个通知实则包含了三件事情: 1.第一件事:“参与举报江泽民的学员,如果原来身份没有暴露的,一律不允许使用个人信息,可以使用笔名和化名去做。”这句话中说的是“举报”。在中国大陆,举报可以用真实姓名,也可以用匿名的方式。中纪委网站上可以举报滥用职权罪,不填写真实信息也可以。没暴露身份的不能参与控告,但可以匿名或用化名举报,或者用同修们的诉江事实来讲真相救更多人。 2.第二件事:“如果是在中国大陆受过直接迫害的学员,可以使用真名实姓控告。”这一句话中说的是“控告”,也就是诉江中大家给最高检和最高法邮寄诉江状,诉状中附有真实身份证信息和家庭地址,快递单号上有真实联系方式。因为如果要立案,起诉书上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对立案来讲是无效的。这个身份没有暴露的学员不能做,因为不允许暴露真名实姓。 3.第三件事:“如果是常人,可以使用真名实姓做。”这句话用了一个“做”字,我们把它理解为“举报”和“控告”都包含在里面,常人要举报江或者起诉江可以用真名实姓。 也就是说,“举报”和“控告”是两件不同的事,从法律上来讲,“控告”才是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按照五月一号出台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新政策,这么多诉江状通过邮政系统邮寄并妥投,立案是迟早的事。或者说:“控告江泽民”才是法律上通常所说的起诉江泽民(“诉江”),在法律上程序和步骤的要求相对比较严格,是将江泽民推向审判台的法律过程。 我个人悟到:诉江这件事不但没有结束,反而更加明确了受过直接迫害的大法弟子应该去诉江,尤其是受过严重迫害的同修和家人应该参与進来。每多一份有效的诉江状,都是在推动立案的進程。法律上的问题我懂的不多,但是从前一阵的同修交流文章,以及自己完成诉江过程中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中,稍许懂了一些法律常识。如果我们误解了《关于诉江的通知》从而停止做诉江这件事了,那岂不是与师父的要求相悖了?希望有法律背景的同修能有文章解读“举报”和“控告”间的关系。 以上只是在学法小组和同修交流悟到的,也许有偏差,望同修慈悲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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