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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严重迫害 内蒙古夏秀文女士控告元凶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四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旗尼尔基镇夏秀文女士,日前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导致她遭到绑架、抄家、拘留、判刑、洗脑等严重迫害。夏秀文女士要求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追究江泽民的刑事罪责,将其绳之以法。

以下是现年52岁的夏秀文女士陈述的事实:

我因为多年被“狐黄鬼”缠身,不能自拔,绝望多年,精神崩溃,昼夜颠倒,夜间不敢睡觉,噩梦通宵,成宿的赌,而且参拜“狐黄”,拜求巫医,最终也没能达到精神上的解脱,人越来越瘦,脸色青黄,萎靡不振。我的双脚曾经被车轧过,已经二十多年了,每逢阴雨雪天,我比天气预报都准,双脚钻心的痒,中药、西药吃了无数,但始终无法根治。一九九六年,我开始炼法轮功,所有的疾病奇迹般地好了,而且和正常人一样地生活,十九年来未进过一次医院,未吃过一粒药。修炼法轮功后,我的身心得到健康,思想、境界得到升华。我感恩李洪志师父拯救我的灵魂,让我无病一身轻地开心的活在世上。

插播电视传真相 遭绑架判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后,我和千千万万大法弟子一样,家庭被警察骚扰,电话、手机被监听,出门遭警车跟踪,数千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劳教、看守所关押、洗脑班迫害。二零零一年除夕,以中共党魁江泽民为首的央视电台,还上演了天安门自焚,向世界传播,污蔑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师父,污蔑法轮大法,于是我决定为我师父鸣冤。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我和当地法轮功学员韦昌峰、崔桂凤在黑龙江省讷河市电视插播,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我们把天安门自焚镜头放慢、放大,利用卫星插播,重新播放了一次,播放了近五十分钟。我只想让世人知道法轮大法是高德大法,我师父是冤枉的,还法轮大法清白,还我师父清白,我只做了这么一点事儿。

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我被讷河市“610”警察绑架并抄家,同时被绑架、抄家的还有刘明康、韦昌峰(男,五十多岁)及妻子(常人)、崔桂凤 ,我们五人被绑架到讷河市刑警队,我遭到警察的殴打,被锁在老虎凳上一天一夜后,劫持到讷河市看守所,遭到看守所女警察李颖的毒打,非法关押五个半月。我绝食二十天抗议非法抓捕、审讯、威胁、采访、录像。被告罗干指挥黑龙江省公检法司、“610”、国保大队及讷河市公检法、“610”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疯狂抓捕迫害。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下旬,黑龙江省原省长张左己、黑龙江省公安厅原厅长王东华等一行七、八个人亲临讷河市看守所查明此事。韦昌峰、崔桂凤被非法询问。

酷刑示意图:老虎凳
酷刑示意图:老虎凳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讷河市公检法及“610”头目付力斌、朱天福等在讷河市一个小法庭将我和韦昌峰、崔桂凤秘密公审,刘明康另案处理。他们通知家属只允许三人旁听,讷河市公检法及“610”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韦昌峰十三年(共插播两次)、非法判我和崔桂凤各四年。我在讷河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五个半月,刘明康被非法关押三个月,被盗走电脑一台,勒索八万元放回。在法庭上,我义正词严地回答了他们:法轮功不是邪教。就因为这句话,黑龙江省公检法司、“610”及讷河市公检法司、“610”把我定为所谓“顽固分子”,非法判刑四年。

讷河市“610”警察付力斌、朱天福、孙德贵等酷刑折磨韦昌峰及妻子和崔桂凤,被锁在老虎凳上两天一夜后劫持到讷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三个多月,韦昌峰妻子于次日晚放回。 我衣服兜里八百元钱被盗走,还有儿子的英语光碟及家里的电器设备被盗走。刘明康的电脑被盗走,非法关押三个月,被讷河市“610”勒索八万元放回。崔桂凤遭电棍电击、警察将鞋脱下,用鞋底打崔桂凤的后背,后背被打的血肉模糊、警察用装满矿泉水的瓶子打崔桂凤的头,用矿泉水浇头和脸,崔桂凤被锁在老虎凳近两天一夜,被劫持到讷河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五个半月。

此次插播事件,有十五名大法学员被非法抓捕,两名常人,其中三名遭讷河市法院、“610”非法判刑、零四年还有一名法轮功学员欧阳占东被诬判。齐齐哈尔市富裕县、讷河市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勒索、劳教、判刑。

黑龙江女监的非人折磨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我和崔桂凤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在地狱般的监狱里,我亲眼见证目睹黑龙江省女监警察、恶犯残害法轮功学员手段残忍,毫无人性。

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九监区(集训监区),我刚进监狱第一天,狱警让恶犯强行把我的头发剪短,强行我穿囚服,狱警搜查我的东西,把我的东西翻得乱七八糟后,让我背报告词,我拒绝背报告词,遭到警察王韦丽(女,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结婚)的毒打和刑罚,警察王韦丽对我拳打脚踢,手打痛了,就用教案本夹打,我被她打了不知多久,头晕目眩,之后她叫来两个犯人,给我戴手铐背铐罚蹲,一直到她下班,我才被放回监舍。

夜间,我和三十来人睡大板铺,我被分在上铺,如果夜间上厕所,回来就没地方睡觉。相互间拥挤,我每天都被犯人包夹监控:贪污犯罗文丽(刑期:无期)、盗窃犯商丽多、犯人潘文君、犯人周晓芳看管,吃饭、睡觉、上厕所、不许和法轮功学员说话。就连我上厕所,犯人包夹都一步一跟,贪污犯罗文丽每天对我都骂骂咧咧、嘴巴不干不净。邪悟的犹大每天给念诽谤师父和大法的书及放诽谤大法的光盘。犯人于国华(贪污)、王凤英、何丽慧(哈尔滨籍,贪污)追随邪党积极迫害法轮功学员。我因拒听拒看诽谤师父和大法的光盘,遭到职务犯何丽慧(哈尔滨籍)连续三天的毒打,打头部、扇耳光,造成脸部浮肿、头痛耳鸣。我绝食反迫害,抗议这种侵犯人权剥夺信仰自由的权利,之后,大队长吕京华将我隔离,后来,我又被送回大教室,在大教室,我被分到大教室西门,正对着风口,全身被风吹得跟针扎似的麻木无知觉。

二零零四年四月末,我上诉黑龙江省最高法院状告讷河市“610”及公检法司执法犯法并阐明共产邪党在“文革”中害人本性,同时声明退出中共邪党团、队,誓死捍卫法轮大法。三个月后,我被转到九监区五楼继续迫害。包夹刘凤华、万忠丽、徐艳杰、付艳艳继续看管迫害我。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副狱长刘志强、科长肖林、九监区大队长吕京华和副大队长王晓丽、警察陶丹丹邪恶至极,疯狂的迫害、打压迫害法轮功学员。在九监区法轮功学员每天由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犯人包夹看管、欺辱、非打即骂。上厕所、洗漱一步一跟。从早上五点多钟起床一直到晚上九点多钟睡觉,都在“大教室”里码坐。每天坐十五个多小时。我被迫害的臀部疼痛、两腿浮肿、麻木、夜间睡觉不能平躺。在九监区五楼,每到敏感日,警察清监翻号,搜大法弟子的经文,将大法弟子的内衣内裤都写上“犯”字,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法律,故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九日,我因炼功、不穿囚服马甲,警察大队长吕京华指使犯人给戴手铐,双手背铐,从早上八、九点一直戴到夜间十二点多才放回监舍,手腕骨头被勒进一道坑。和我一同炼功的还有哈尔滨大法学员孔凡迎、严春玲。她俩被相继押往小号迫害。

二零零六年春天,我被转到六监区,那里的警察和犯人邪恶至极。警察刘畅经常翻号,三天一小翻,七天一大翻,内衣内裤满地扔并且还写上大犯字,翻法轮功学员的经文向邪党邀功。警察刘畅已经构成严重违法,理应受到法律惩处。我每天和其他大法学员一样,被犯人包夹看管,犯人包夹灵芝(齐齐哈尔籍)、成x每天看管我,上厕所、洗漱一步一跟,不许和其他法轮功学员说话。每天白天码坐(塑料凳)七八个多小时。那里的法轮功学员每天都面临这样的迫害。

二零零六年秋天,我被转到一监区(杀人犯监区)。每天由两个犯人包夹(先后由杀人犯刘学如、杀人犯刘亚华和犯人郝桂如、恶犯陈红梅等)看管,有的犯人包夹非打即骂,每天还得面对监控器、声控器,每天码坐塑料凳七、八个小时左右,这年秋天,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又面临腥风血雨的“洗礼”,监狱成立了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攻坚区”和“攻坚大队”,此监区的警察、恶犯专职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们可以任意的毒打、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尤其是敏感日,清监、翻号、搜经文都是针对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而来。零七年九月二十八日,以杀人犯李艳平(齐齐哈尔籍)为首的七、八个恶犯将我按倒在地,拳打脚踢,揪头发、打脸、用脚踢我腰部、臀部、把手伸进喉咙里、胳膊被掐的青紫,我光着脚被七、八个恶犯抬出监栏门外----狱警办公室门口,后来被放回。一监区恶犯李艳平、陈红梅、张秀园经常打骂法轮功学员,警察周迎看到不但不管反而支持。

我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迫害三年零六个半月,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八日出狱。

夫离子散

我出狱后,一无所有,夫离子散,我租了一间平房,外面下大雨,屋里下小雨,只靠打工维持生活,即便这样还遭到莫旗第二派出所警察孙长权监视、跟踪、骚扰。

二零零八年春天,警察孙长权经常到我打工的地方指使常人欺辱我,煽动是非,唆使老板、员工看管我。二零零九年春天,警察孙长权经常电话骚扰,因当时我在第二派出所管辖区居住,警察孙长权强制我搬到第一派出所管辖区居住。

二零一一年秋天,莫旗第二派出所警察及“610”指使我家一楼的一个踮脚男人看着我,早上他监视我上班,晚上他站在二楼半看着我回家(我家在三楼)。第二派出所警察多年来的迫害,给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带来无尽的悲伤,已罪不可赦。

二零零二年四月,我在博荣乡洗脑班被非法拘禁一天。

洗脑班的迫害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一点左右,我在莫旗纳文大街由西向东走,走到物资局楼时,遇见一个法轮功学员,她骑自行车,我步行,我们一起走了一段路,走到西门桥生资楼,她骑自行车走了,我步行去了修鞋店,看鞋未修完,就去了市场。

此时我已经被国保大队宋建杰举报、跟踪竟然全然不知。等我返回时,走到物资局楼时,一辆警车停在我身边,从车上下来几个恶徒:有国保大队张柏明、宋建杰等三人、第二派出所警察苏晓明。他们将我绑架到车上,拉到第二派出所。宋建杰对我搜身、张柏明在一旁指使,宋建杰翻我包,翻我衣服兜,之后将我带到一间审讯室,对我非法审讯。警察苏晓明对我破口大骂,还要动手打我。他们问我:“跟你一块儿走的那个女的是谁?”我说:“今天跟我一起走的有好几个,你问哪一个?”他们说:就骑自行车的那一个。之后警察苏晓明拿出一张《九评共产党》光盘,问我:“这是不是你发的?”警察苏晓明又问:这里说的是什么?我说:“你要想知道是什么,你就播放一遍,你不就知道了?”

宋建杰、苏晓明、张柏明他们做伪证,逼我承认是我发的一张《九评共产党》光盘,我将他们的伪证——假材料撕毁,张柏明气急败坏,又重新做了一份,之后,让我按手印,我拒绝。他们拿着他们的伪证,把我送到公安局约二个小时,之后又将我送到看守所,我在看守所两宿没有行李,无人问津。

莫旗国保大队张柏明、宋建杰等三人、第二派出所警察苏晓明对我的绑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我应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我在看守所非法关押的第四天,国保大队宋建杰强行给我照相,让我画押,我拒签。

在看守所非法关押的第五天早上,看守所还没有开饭,国保大队张柏明等二人从看守所将我带到看守所院里,不一会,又来了一辆车,司机是他们雇来的,车里坐着社区两个女的:蔡新国、杜艳波。还有莫旗国保大队恶徒吕淑媛(女)。他们在张柏明等二人指使下,将我送往内蒙古呼伦贝尔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西旗)思阁腾宾馆洗脑班。

和我同车随行的有:国保大队恶徒吕淑媛(女)、布西社区陪教人员蔡新国、杜艳波(社区高欢是跟另一辆车来的)、还有他们雇的一司机。

车行九个多小时到达西旗思阁腾宾馆,受到内蒙古呼伦贝尔自治区国保大队头目田甫的“迎接”,服务员开了一个房间让我们进去休息。之后又换了一个房间,我知道这个房间肯定有文章(后来证实里边被安放窃听器,社区三个陪同人员的手机都被监听),又进来三个犹大,冒充是宾馆工作人员,嘘寒问暖,我从早上就没有吃饭,我一路颠簸,来到这里,房间有三张床,我每天和社区三个“陪教人员”住在一起,我在那里绝食九天。

内蒙古呼伦贝尔自治区国保大队在西旗思阁腾宾馆给内蒙古法轮功学员办学习班,他们打着“法制学习班”的幌子,非法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劫持法轮功学员,强行向他们灌输中共诽谤法轮功的谎言,强迫他们背弃对“真、善、忍”的信仰,也就是所谓的“转化”。这是践踏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那里既没有正规的法律教师,又没有合法的法律手续,属于非法机构,这个“学习班”将法轮功学员拘禁于此,强迫人转变信仰,不仅非法,更具有邪教的思想控制特性,完全是侵犯人权的精神迫害。内蒙古莫旗扎如木台乡法轮功学员何宝太被强制“转化”,被关押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家庭正常生活受到干扰,有家不能归,这些警察、恶徒,他们严重破坏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十二月八日约深夜三点左右,我破解了社区人员的手机密码,给家人打了电话,告知我在西旗思阁腾宾馆洗脑班,因为我家中还有一位八十一岁的老母亲,我不知道在这个洗脑班关押多久,担心母亲惦记。打完电话后,我把手机放回原处。内蒙古呼伦贝尔自治区国保大队头目田甫、莫旗国保大队恶徒吕淑媛及西旗思阁腾宾馆几个犹大说我是小偷。她们在阴暗角落里迫害大法弟子,还不许大法弟子发声。思阁腾宾馆的人员陈浩(男),强制给我放光盘,我据理力争,拒绝播放。犹大尚慧英、郭俊秀,断章取义的念师父的经文,我拒听。

十二月十二日晚九点后,内蒙古莫旗国保大队吕淑媛(女)、鄂温克旗妇联一个女恶徒还有一个不知姓名的犹大,剥夺我的睡眠时间,灌输他们的歪理邪说,我抗争,她们威胁我将我送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等之类的鬼话相威逼。

十二月十四日早上,莫旗国保大队张柏明通知我家属接人,家人拒绝出车费,莫旗国保大队只好自己出车,因为我在那里绝食,他们怕我死在途中,通知我六十岁的姐姐一同前往。这样,我离开了思阁腾宾馆洗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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