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广西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从五月二十七日到九月三日,共113人(109个案例)向中国最高检察机构控告江泽民,敦促就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罪行立案公诉。 据明慧网部分统计(见明慧专题:起诉江泽民,从五月底到九月十日,明慧网已收到总数175,936名(148,010案例)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递交给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 的诉讼状副本。其中有逾十万得到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签收或邮局妥投回复。 这些法轮功学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但他们的共同点就是因为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却被绑架、抄家、劳教、非法判刑,在非法关押中,被电击、遭受各种酷刑等,家属遭株连迫害。在江泽民发动的这场灭绝人性的迫害中,法轮功学员不但被剥夺了信仰自由权,甚至被剥夺了生存权、失去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他们要求对迫害元凶江泽民进行公诉,将其绳之以法。 玉林市玉州区五十八岁的孔荣清女士控告说:“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的大儿子杨伟上北京找领导说句公道话被玉林公安非法抓捕劳教两年,并被开除工作。二零零一年七月,杨伟被释放刚几个月又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四年底回家,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又遭非法抓捕被判刑七年。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获释,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连同结婚不久的妻子李屹一起被非法抓捕关在玉林第一看守所致今,被抄家搜走了很多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被设圈套骗了十几万元。” “一九九九年我的小儿子杨东因在学校公开炼功,被学校举报,遭劳教迫害三年;二零零二年被释放了因怕连累家人,流离失所到峨眉山,在走投无路时打电话给妈妈(我)寄三百元钱,可是电话被玉林610监听,他们马上坐飞机到峨眉山抓捕杨东,把他关在玉林第二看守所,被打毒针迫害导致精神失常,一年以后放回家已经不能控制自己了。一听到警车或谁说警察他就拿刀、斧头乱砍,他的妹妹、妈妈(我)被砍住院。玉林公安、610又把我的儿子杨东抓到玉林红十字会医院(精神病院)关到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号。一个清华大学的优才生就因为修炼法轮功就被迫害成一个什么都不知道了的精神失常的人,我说天理不容啊!” “一九九九年至今十六年来我的家没有一天太平日子,从开始抓人、迫害、抄家,我的丈夫被吓得全身打抖,以前对我恩爱有加,因害怕却打了我一个耳光,到后来二零零六年被吓死。” 博白县退休教师傅汝芳的女儿林铁梅被迫害致死,她控告说“我女儿林铁梅在二零零二年,依法到北京上访。但被北京的干警绑架送回广西博白县看守所,后被广西玉林市610乱用法律‘扰乱社会秩序’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在劳教所期间,常常被恐吓,被逼观看污蔑法轮功的歪理邪说的电视录像新闻文章;一天二十四小时利用两名在押劳教人员跟踪夹控她,不能与别人说话;每天被迫干超强度的长时间的,没有工资的劳动;不给她大小便;受尽非人的折磨;在饭菜里被狱警还放了不明药物,我女儿林铁梅,坚决不吃,并绝食以抗拒劳教所对她的因为信仰法轮功所遭到的迫害的待遇……劳教所无可奈何,为了继续迫害她,后来就说她有精神病,以精神病的名义把她送到了广西玉林市精神病院延续对铁梅的迫害。” “我的女儿林铁梅被非法劳教的期限为二零零二年十月一日至二零零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但到期后,博白政法委610不放人,认为她还是没有放弃修炼法轮功,不遵守劳教规章制度,对她非法延长劳教时间一个半月。过了一个半月,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我们到博白县政法委610去要人,博白政法委610带我们去了玉林市精神病院,但该院的人不给我们见人,还是不放人,接着610的人说:‘林铁梅有精神病,还没有康复,不能出去’;……政法委610的人说铁梅欠医院五万元钱,……推托借故不放人。我女儿林铁梅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三时五分在监管期间遭到的酷刑与虐待而去世。” 陆川县四十一岁的吕春英女士控告说:“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早上,我正在家里炼功,突然来了一群警察,他们象土匪一样非法闯入我家,……把我和我老母亲另外还有两位学员一起拉到玉林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十天。我在看守所里面受尽折磨,不准亲人接见,做奴工。之后,陆川县公安局丘树华、陈明和610人员不经任何手续,把我和我的老母亲及另一同修送往广西女子劳教所非法迫害一年时间。当时我三个小孩都很小,大的女儿才十四岁,小儿子只有十岁,在家里无人照顾,整天哭着要妈妈回来,去学校无心学习,后来被寄托在亲人、邻居家。……在劳教所期间,我和我的老母亲更是受尽非人的折磨。” 陆川县农业局技术七十六岁的退休干部温仕清控告说:“自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以来,我就一直成为陆川“610办公室”和公安局监视迫害的重点对象,凡是所谓的敏感日,公安局内保科科长兼国保大队长何磊光都打电话骚扰我,叫我不要外出等等。按照上面的要求,单位也落实有人暗中监视我。有一次何磊光打电话找我,家里人告诉他,我已经回乌石镇旺岭村老家了。他不信,就打电话叫农业局派人去乌石旺岭,看我是否在老家。”“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陆川县政法委“610”专门针对我和另一位学员,派多名警察到我家,企图绑架我,当时我们知道后就是不开门,到中午人们休息时,我躲过了他们的监视,理智离家走脱,在外面又过了五个多月的流离生活,两次的流离失所给家人和亲朋好友带来极大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 北流市六十五岁的吴大裕控告说:“从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四年四月,在没有任何法律的程序下,没有任何犯法的证据,……‘610办公室’及北流市公安局一科,实施对我进行严重的迫害,拘禁去拘留所五次,看守所三次,劳教所二次共四年之久,洗脑班一次。有一次在本市‘610办公室’对我实施酷刑折磨,两天两夜不给睡觉、端住、不准坐、四班警察轮流值班,他们在旁边又吃又喝。又有一次把我捆住吊北流公安局篮球架下晒太阳,不给水喝,约三个钟头左右。在广西第一劳教所,派两个监控二十四小时,不能与他人说话,第一次送我到劳教所,我被劳教所雇的打手连打了三个晚上,打得疼痛难忍;又把我放到一间三面垟的屋子长达一年之久,夏天蚊子成群不给蚊帐难以入睡,冬天三面透风,只给一条薄被子,冻得无法入睡,白天又要做繁重的体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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