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刘文华、刘欣荣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三日在向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国保大队、新地号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吉林市看守所至今。两人的家属已聘请了外地律师维护两人的权利。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下午二点,刘文华家属及代理律师到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再一次要求行使阅卷权,被告知案件已经于当日上午移交昌邑区法院。 律师得知公诉人是张琳后,与其通电话要求面谈相关事宜,张琳心虚拒不接见律师。律师在电话里质问张琳:你也是学法律出身,你知道拒绝律师阅卷是违法的吗?张琳明知道无理却荒唐而又无赖的搪塞:这是上面的规定,你认为我违法了你可以告我,上哪都可以。 于是律师及家属到检察院门卫室,通过电话联系控申科,要求对张琳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但是控申科工作人员拒不接待,并告知门卫禁止律师及家属进入办公大楼,后经过家属的一再要求,门卫才再一次给控申科打通电话,控申科告诉门卫转告律师:这件事我们管不了,你们可以到昌邑区政府找政法委。再一次拒绝履行职责和推卸责任。 八月二十八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家属和律师来到吉林市看守所准备会见当事人刘文华。当律师向工作人员出具相关手续后,工作人员看了一下,表示拒绝安排会见,理由是:这是所长的通知,有疑问找所长。 于是律师去找看守所所长,一个周姓领导接待了律师,他称:所长不在,有事可以跟我谈。律师便要求会见当事人刘文华,周姓领导便给所长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告知律师:刘文华在里面闹号,根据内部规定,不允许会见。律师向其索要内部规定文件和质问其违法时,周姓领导说:那我不管,然后自顾走出办公室,不知去向。 律师又来到看守所检查室,控告看守所违法,接待律师的项姓检察院人员说:这是看守所的内部规定,我管不着。律师据理力争:这是明显的违反刑诉法的,作为检察院应当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你知道你的职责是什么吗?他回答:监督违法行为。律师问:看守所不让会见是不是违法行为?他却说:我是谁呀?人家按内部规定办事,我能管了人家吗? 最后,律师表示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控告,他说:可以告,你可以告我。然后对律师不予理睬,独自走出办公室不知去向。 十一点钟,家属及律师一行从看守所直接来到昌邑区法院,递交律师委托书和行使阅卷的权力,遭到当时的刑庭庭长魏军的无理阻挠,公然违规违法。当律师质疑其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时,魏军却说:“这是上面规定,外地律师不许做本地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律师义正辞严的告知:你这是在犯法,中国法律无此规定。律师又要求魏军拿出上面的所谓规定时,魏军拿不出来,便把此事推给单莲红,让单莲红应对律师。律师再次向单莲红索要上面的所谓规定文件时,单莲红强硬的表示:规定就是最高检给下达的,书面的没有,是口头传达的。 吉林市昌邑区法院 院 长 王玉堂 办 0432-62404701 13304400071 副院长 宋井义 办 0432-62404702 13904411779 刘 军 办 0432-62404706 13904410458 王乃彬 办 0432-62404705 13804421870 张终庆 办 0432-62404708 13089150918 封 硕 办 0432-62404704 13689877369 吉林市看守所所长:朱宝林13804417779 吉林市看守所检查室:0432-64819043 0432-64819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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