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 母亲修炼法轮大法,多次遭绑架抄家、非法关押等迫害,长春市32岁的女青年韩璐长年生活在恐惧中,近日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使她家庭十几年来每天都活在恐慌之中。 “2003年大年初三晚上,我出去一个多小时,回来家里俩警察一人守在门口……第二天,分局让家里去送钱、送饭。到了朝阳分局,看见母亲被铐在高高的铁椅上,两脚悬空,两只手铐在椅子把上,看上去一夜没睡,特别憔悴。我翘着脚端着饭盒一口一口喂着她,眼泪止不住的往外流……母亲看我流泪,低声说不许哭……这以后母亲就全无音信,派出所没有、分局没有、市局没有、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也没有!” “我控诉!因为江泽民和其犯罪团体的决定,使得我和我的家庭十几年来每天都活在恐慌之中!使得中国大地千万家庭一夕之间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使得我的姥姥乃至中国数千万人因迫害直接或间接死亡!首恶江泽民必须被惩治!” “我控诉!因为江泽民和其犯罪团体的行为,绑架整个中国乃至世界几十亿人,在不明真相中附和谎言,在是非扭曲中沦丧道德;造成中国现在全民败德,信任关系危如累卵!这一切的罪行——江泽民必须被惩办!” 下面是控告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1999年,我16岁,因为江泽民及其团体的肆意妄为,利用国家机器,媒体喉舌,绑架了整个国家,欺骗全世界所有的人,胁迫各层机构不明真相的人,迫害上亿法轮功修炼者,也改变了我的生活。 1999年7月20日那天晚上,母亲没有回家,全城戒严。经历过文革的父亲说这是共产党的另一次“整人运动”,他极力让我避开这些。我没经历过文革,对“六四”也没什么印象,我只知道电视里说的是错的,报纸里说的是错的,他们抓人是错的!他们错了,我要告诉他们错了!于是我穿过层层岗哨,走向吉林省委。我见到了一群单纯的只是想告诉政府做错了的几千、几万人,然后见到了警察粗暴的抓人! 一个国家的全部“机器”,在江泽民的授意下,用来污蔑、造谣、抹黑一个让人们修心向善做好人的功法!在全国各地伪造各种案件,24小时不间断的向所有人喷射谎言。母亲决定去北京上访,我把她送上公交车,车开走尘土纷扬的那一刻,我眼睛里都是眼泪,在这种恐怖的氛围中,我甚至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回来,能不能再回来!但是很快,母亲被父亲接了回来——去京上访的人太多,各关卡车辆都重重拦截,有的人就地被抓,有的人直接遣返。 父母开始频繁的被“叫去”公安局,有时候上午去一次,下午又去一次,后来是后半夜回家,每次回来气氛都沉重一些。然后有一天她没回来。 母亲被关进戒毒所——监视居住。 第三天下午,师大附中牛铁英书记在课堂上叫走我,带我去了重庆派出所。两个男警察诱导我说母亲的“罪行”,还说母亲什么都说了,做过什么事情,见过什么人,家里书籍物品都放在哪里,让我签字按上红手印,然后直接和我去了家里——抄家。 紧接着,我去戒毒所看母亲。隔着大铁门看着楼房的每一间窗户上都架着铁栏杆,我猜着母亲在哪一扇窗口能看到我。一个穿着警服的男人走到门口,告诉我规定不允许家属探视。凭什么?为什么!没经任何手续,没告诉任何家人,随意把人关在吸毒人员强制戒毒的地方!还不允许看?!那个警察说完往回走。 我把着栏杆冲他大喊,现在已经想不起来都喊了什么,但是我记得,当我喊道:“如果你被关起来了,你孩子来看,不让见,你怎么办!”然后我看到那个警察又往前走了两步,站住,转身,走回铁门,默默的看着我一脸鼻涕眼泪,打开了门。 后来母亲说,那个警察是戒毒所所长,他跟母亲说:我要不让你女儿进来,我就不是人了。面对正义与邪恶,有人依然存有良知,在关键时刻做出人性的选择。 母亲被关在戒毒所将近一个月,忽然被转押拘留所,家里人通过各种方式打探母亲的消息,在哪里,什么情况,下一步怎么办……然而得到的消息是:这件事太严重了,上边追的太严,谁也不敢参与……然后母亲很快被非法劳教。 形势更为紧张了,被控告人江泽民利用其权力,操控全国新闻媒体铺天盖地的轰炸,各种污蔑法轮功的谎言轮番播放,四处都是栽赃宣传妖魔化的抹黑,还存有疑虑的人们开始相信谎言。尤其被控告人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等一系列上指下派的口头命令、文件传达,基层警察以抓到法轮功学员论功行赏,小区挨家敲门让写“不炼法轮功”,单位学校都是“反邪教签名”,不签名不让进大门,全国上下一片黑色。学校书记找到我父亲,让我这段时间先不要上学了。 我被迫离开学校两个月,再上学的时候都快期末考试了。那时网络还不很发达,我却已经知道,有的孩子还在吃奶,父母就被打死了,有的学生即将大学毕业,却被学校开除,也有的孩子还未出生,已经死去……父亲太害怕了,害怕我会离家进京上访,也害怕警察闯进家里吓到我,出差带着我,上班带着我,晚上不让我回家,就窝在办公室的沙发床上睡。 之后的一年,我只能每月见母亲两次,隔着窗看她头发被剪短了,问她吃的好、睡的好么,有没有被欺负?告诉她我又上学了,姥爷去世了,奶奶病重了,我过了第一个母亲不在家的生日……每次每次都看见各种各样的老人、丈夫、孩子,来看望同样因为信仰失去自由的孩子、妻子、母亲。 2002年9月的一天晚上,警察又绑架了母亲,第二天早上接到电话,让我送点吃的过去,我和同学拎着饭盒到朝阳分局后楼的四楼,母亲还嘱咐我给学校老师打电话,安排代课老师,别耽误孩子们上课……那次下午母亲就回家了。 2003年大年初三晚上,我出去一个多小时,回来家里俩警察一人守在门口,一人在书架前翻着书。家里只有姥姥,母亲又被抓走了。他俩就等我回来,直奔我的电脑,一顿翻查把所谓的证据考到磁盘里带走。姥姥好像魔怔了似的一边安慰我说你妈没事,一边又问我你妈没事吧。 第二天,分局让家里去送钱、送饭。到了朝阳分局,看见母亲被铐在高高的铁椅上,两脚悬空,两只手铐在椅子把上,看上去一夜没睡,特别憔悴。我翘着脚端着饭盒一口一口喂着她,眼泪止不住的往外流。 就是这样一群手无寸铁的良善人,因为不放弃自己的信仰,被一次次的绑架!肉身的折磨!灵魂的欺辱!所有人所受的一切,必须由江泽民和他的犯罪团体承担!母亲看我流泪,低声说不许哭。 这以后母亲就全无音信,派出所没有、分局没有、市局没有、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也没有!母亲的朋友、学生家长、亲属多方打探,各种坏消息时时刻刻煎熬着家人:什么精神领袖了,什么参与活动了,什么要判刑5年8年10年了,什么谁也保不住了……但是能打探来点消息,就意味着人还活着!太多人已经被酷刑折磨致死,我们最害怕是真的得不到消息。 二十多天后,母亲回来了,高血压、冠心病,母亲没跟我们说在里面遭受了什么,但她回家了。我却失去了姥姥,在恐惧、焦虑、无尽的压力下猝死在公交车上。姥姥一生善良,炼功后陈年老病都没了,却因这场迫害在惊恐中度过几十天后离世。 2005年,我读大三,晚上八点,姨夫来电话,说家里给翻了个乱七八糟,电脑打印机都给搬走了,让我赶快回家看看。打车回家家里也是一片狼藉,电脑、打印机、显示器全都给搬走了。我连忙给父亲打电话,父亲根本不知道家里发生了什么!我俩循着以前的经验先去分局,前楼上去转了一圈,没有。去后楼,刚进院我就听见类似皮带抽在皮肤上的脆响,在黑夜的院子里特别响,我连忙问父亲听见没有,父亲说没有,是我想多了。后楼也没有。我俩又去了派出所要人,差点就和值班的警察吵起来,父亲怕他们也把我抓起来,拽着我往外走。这次不光是母亲被绑架,小姨也被绑架了!第二天我们才了解到,是小姨单位的领导诬告举报的她!两个人已经被劫持送去了看守所!居然还找家属签字认同!父亲让我到派出所门外等着,不一会看见姨夫推着父亲出来,父亲一边往外走还一边骂他们:杀人放火的不管,专门和一些老娘们过不去…… 几十天后,我忽然接到父亲电话,他正在去医院接母亲的路上。我说不上心里落地了还是忽然又悬起来了,被打了?还是怎么了?为什么去医院?母亲修炼后身体什么病痛都没有,十来年没吃一颗药,被带走的时候还好好的,怎么现在去医院了? 直到见了面,悬起来的心才真的落地,但是母亲脸色土灰,精神萎靡,父亲差点和警察打起来——他们要把母亲硬塞进劳教所,因为体检不合格,只能还给家属。警察要家属陪母亲到公安指定的医院检查,医生都很害怕,母亲血压高,末梢血管好多出血点。 母亲说她被关在郊区的小楼里,是秘密刑讯的地方。警察拎着桌子腿要打她,腿上还插着钉子,是母亲的正义凛然和慈悲使得警察没有动刑! 这一关又是一个月,母亲又被劳教一年半,和小姨一起送去劳教所,还是因为体检不合格塞不进去,办理了保外就医。但是小姨关了一年,还延期很长时间。从劳教所出来后,学校也不让她上班,至今一分钱工资没有。母亲的学校因为她不写保证,停止工作,不让教课,也停了工资,后经多次讲真相,才给了一点点工资,直到退休。 2007年,大学毕业后因为工作的关系,需要我去所属派出所开具证明文件,打开我的户籍档案,职业一栏写着法轮功。我没有办法开到证明信,错失了一份很好的工作学习机会。 时至今日,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还在继续, 每天依然有数量可观的人被抓捕、关押、判刑、失去自由,而最为可怕的是2006年才爆出的并且有详细的大量的证据的消息:以被控告人江泽民为首的犯罪集团,自1999年7月以来,通过军队、警察、法院、 监狱、地方及军队医院协同配合一条龙作业,系统的、大规模的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并出售获利,由此导致数万名法轮功学员被虐杀! 综上,江泽民触犯了《刑法》中规定的迫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绑架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诬告陷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刑讯逼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非法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强迫劳动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等。 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一事进行立案调查,彻底清查江泽民对法轮功及其修炼者犯下的所有罪行并予以公布!澄清曾发布的针对法轮功的一切谣言!无条件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大法弟子,对因迫害造成的法轮功修炼者精神及物质损失予以补偿,对“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一事”进行专项调查,查明在这场迫害中失去生命的每位大法弟子的身份,必须追究江泽民及其犯罪集团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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