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辽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胡建国,今年四十八岁,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非法重刑十四年,在锦州监狱苦熬了十二年;四千多个日日夜夜,熬过种种酷刑折磨——打骂、侮辱、抱凳、坐凳、大燕飞、吊墙上、浇凉水、鞭子抽、不让吃饭、不让睡觉、戴械具、野蛮灌食、用袜子勒嘴、限制说话自由等等。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胡建国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控告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要求检察院立案侦查,将江泽民绳之以法。江泽民集团对胡建国及其家人的迫害事实如下: 一、大法使我浪子回头,给了我新生 我今年四十八岁,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时正好三十岁。修炼大法前的我当时工作在朝阳广播电视报社,是一个司机,成天和领导在外面吃吃喝喝、工作应酬。时间一长开始随波逐流,和酒店的小姐鬼混在一起,家也不顾了,孩子也不管了。直到后来被妻子发现了,追到单位来闹,单位领导一看也管不了,就把我给开除了。妻子与我离了婚,没有了家,没了工作,断了经济来源,唯一的孩子还判给了我。那时一点招儿都没了,无奈常常领着孩子到父母家蹭吃蹭喝,听着父母的数落,心里很不舒服。自己平时养成了不爱吃苦、不爱劳动,还想吃好、喝好、玩好的坏习惯,走到这一步,真是举步维艰,心情沮丧到了极点,对生活感到迷茫,对人生感到绝望。就这样一天一天的混日子。 一九九七年夏日的一天,无所事事的我来到市政府公园,看到很多人,一圈一圈的围着看书,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我好奇的走了过去,他们在看一本书《转法轮》。后来我也有缘请了一本,当我翻开《转法轮》看到<论语>时,就被那深深的法理吸引住了,越看越爱看,不想吃不想喝,也不想别人来打扰,就想快点把他看完。看完后,心情这个激动啊!知道了自己在无知中造了那么多的罪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那么多的伤害和痛苦,真的恨自己为什么不早点得到大法呢! 从此以后,我按照真善忍要求,做一个好人。做事首先考虑别人,和邻居、亲朋好友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也找到了一份工作,开出租车养家糊口,不再去父母那蹭吃蹭喝,不再让二老为我操心了。对孩子也有了爱心,我们相处融洽,父母看到了我的变化,脸上露出了笑容。孩子也变得乖巧、听话。前妻看到了我的变化,也有心要与我复婚。 同时在大法中,让我明白了失与得的道理,在给别人开出租车时,有的出租车司机每天私自捞下几十块钱是常事,我却一分也不剩,全部交给车主。遇到熟人坐车不给钱时,我就自己把钱垫上。每天跑的里程数和交给车主的钱比车主自己干都多,他们知道我炼法轮功不贪不占,开车又好,车主们都抢着要我。从此,我的生活有了保障。我的道德、心性有了提高,精神面貌都有了改观,人从此也精神起来了。我切身的感到按真善忍的标准为人处事让我找到了从未有过的心灵上的安宁与做人的那种踏实。那时自感幸福的法光照耀着心里的每一个角落,感谢师父!感谢大法!是法轮大法使我浪子回头,给了我新生,我愿用“真、善、忍”的法理净化心灵善待每一个与我有缘的人。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不顾法轮功给社会带来安定、给人民带来健康和道德回升的事实,不顾违反国际法、中国宪法等多部法律,一意孤行发动了对法轮功灭绝人性的血腥镇压。十六年的残酷迫害,非法重判我十四年冤狱,致使我在监狱苦熬了十二年,在外流离失所一年多。 二、上访遭酷刑迫害 大约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份,我听说天安门广场在疯狂抓捕法轮功,把一个十多岁的小女孩抻着胳膊腿就扔在卡车上了,我听后心情特别沉重。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在大法中深受其益,他教导人心向善,使人道德回升,对社会、对人民都有百利而无一害。一个政府采取这样的方式,来镇压法轮功这样一个善良群体。震惊之余,我决定去看一看,心里想着,如果真是这样,哪怕是牺牲生命我也要证实法轮大法是正法!大法是清白的!师父是清白的!因为这是我多年来的亲身体会与感受,因此我愿用我今生的所有来回报与感恩这样好的大法与师父! 于是在二零零零年十月初,便和几个法轮功学员一起去了北京。我想以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政府的官员们,法轮功是好的,迫害是不对的。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到了天安门广场,我正准备打开法轮功横幅,还没等喊出我的心声,就被蜂拥而上的便衣特务绑架了,他们把我关到了前门派出所,后被送到西城区看守所。 在那里,被非法刑拘一个月,遭到管号犯人和警察的非人折磨。晚上一警察喝酒回来问我:是从哪里来的?我没吱声,他就用他的大皮鞋踩住我的嘴,来回拧,并且说着肮脏的话,我的嘴破裂了,出血了,肿了起来。回到监舍,又让犯人体罚我、打我嘴巴子,往我的身上浇冷水,寒冷的冬季,十几盆凉水順着我的头流遍整个身体,使我几乎晕了过去。 一个月后,送至驻京办,国保警察到我父母家要了1000元钱,说是接我的路费,后来我从驻京办走脱,被迫流离失所。在北京刑拘期间,警察抄走了我在北京住地房屋内的东西,包括:身份证、驾驶证、丝网印刷机、复印纸、耗材、网框、现金等物品,价值约一万元。没出任何手续。 三、再陷囹圄 遭酷刑逼供 被吊三天三宿 二零零一年九月,在纺织路中心市场口附近,警察扣押了我从闫旭光那借来的松花江面包车一辆,价值四万多元钱。车内装有二十箱A4打印纸(价值2800元),还有一件外衣(价值500元)。没出任何手续。 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我和几名法轮功学员正在家中学法,突然,外面有不明人员在外开始砸门敲窗,有一女法轮功学员问他们是谁?干什么?他们不做回答,只喊开门。法轮功学员刚把门打开,他们就闯进来十多人,翻箱倒柜,又搜身,有法轮功学员认出他们是国保大队的白文友等人,女法轮功学员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抓好人了!他们对女法轮功学员连踢带打。我被几个警察塞到一辆警车里,带到红旗路派出所,强行戴上手铐、脚镣铐在凳子上。 红旗路派出所,去了两个警察到我的父母家,以给我办事为由,敲诈了2000元钱。没出任何手续。后我又被送到双塔区国保大队。双塔区国保大队十几个警察到我住所非法抄家。抢走物品有: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10000元)、台式电脑三台(价值15000元)打字机二台(价值5000元)、复印件一台(价值4000元)、手机五部(价值12000元)、传呼机三部(价值1400元)、电话卡20张(价值2000元)、电子书一部(价值500元)、衣物被褥若干(价值6000元)、手包一个(价值400元)、大法书籍二箱(6000元)、其它打印耗材若干(1000多元)、现金:11270元、存折一个(40000元)。合计:114570元。 在我租用闫旭光的地下室中,抄走了以下物品: 速印机:1台 (32000元)、笔记本电脑:1台(3000元)、A4佳印纸:30箱(4200元)、 不干胶:10多箱(3000元)、大切纸刀:1个 (1000元)、小切纸刀:1个(300元)、大订书器:1个 (200元)、小订书器:3个(30元)、油墨:5箱(1000元)、透明胶带:1箱(400元)、双面胶:1箱(200元)、搓纸垫:5个(150元)、电饭锅:1个(200元)、衣服被褥: 若干(3000元)、传呼机:3个(1000元)、手机西门子:1部(800元)、办公桌:1个(200元)、速印机隔音箱:1个(1000元)、其它小物品合计(200元)。合计:51880元。 傍晚时,又送到刑警大队的深挖中队(折磨人更残酷的地方)。他们把我的双手挂在墙上的两个铁环上,把我吊起来三天三宿。不让睡觉,不让吃饭,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两个警察一个班,2小时一换班,我困时,警察用高压喷壶往身上喷凉水,用手一根一根的插肋骨缝,用树条抽,用脚踢、打嘴巴子等。还让我供出其他的法轮功学员,说是能从轻处罚我,我没有配合,后被送到看守所。 在看守所期间,又遭到了犯人的体罚:让我做大雁飞的姿势靠在墙上,并用脚跟刨我的后腰,使腰部产生剧烈疼痛。并强迫背监规,长时间罚站,强迫给他们干活,无奈我开始绝食抗议,在我衣服上写着信仰无罪,还大法清白!还我师父清白!后被他们强制灌食,戴手铐、脚镣20多天,并用犯人限制我的自由。就这样每天的清水白菜加窝头,严重的营养缺乏和晒不到太阳使那里的人脸色苍白浑身无力。期间有多名警察带着社会闲散人员,手拿着镐把到我的父母家,威胁恐吓,抄走了铝合金网框等物品,没出任何手续。 四、无罪重判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惨遭非人折磨 在朝阳市看守所里非法关押了一年四个月,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信仰自由的情况下,我因坚持信仰竟被枉判十四年重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二零零三年二月,我被强行送到了锦州监狱入监队,又因为绝食,遭到了姓梁的大队长打我的嘴巴子和其他狱警的群体殴打并株连监舍其他犯人,如果我不吃饭,他们都不许吃。 在二零零五年冬季的一天,新来的大队长崔元岐和管教科长牛宝金率领监区所有狱警来到监舍,强行对我进行搜查,搜走了我的一部电子书。他们问:“书是哪来的?”我没有告诉他们,他们就要关我禁闭,我走到监舍门外,高喊:“法轮大法好!”他们把我拽回来,大队长崔元岐命令犯人脱下我的袜子,把我的嘴勒上,勒得我的嘴十几天吃饭都很困难。后用十多个犯人把我连拖带架带勒送到禁闭室,强行把我抱在凳上。 凳子高约50公分,两边各有一个手能伸过去的铁环,双手双脚同时跨过凳子,用手铐、脚镣固定。“抱凳”是一种很残酷的酷刑,将人的四肢固定在一个很小的凳子上,腰不能直起,四肢不能活动,呼吸都很困难,一天二十四小时这样坐着,一般人抱凳不许超过7天,这样人最容易被致残。 每天用5个犯人和小号警察轮番看管我,不许睡觉,抱在凳上直不起腰来,第二天就感觉非常痛苦,腰部疼痛异常,象折了一样,为了减轻痛苦,屁股在有限的范围蹭来蹭去,就这样抱了十一天。手铐已经深深的勒到肉里,到现在手腕还留有疤痕。屁股也磨烂了,裤衩和磨破的肉粘在一起,上厕所就得把肉撕开,回来坐在那里又粘在屁股上,无数次的反复,无数次的撕心裂肺。 冬天的小号,天窗开着,雪花飘落下来,直接落在我的脖子里,寒冷异常,我穿着单薄的衣服,离门口很近的地方,门缝里的风吹过,简直能把人的骨头穿透,我向队长要求加一件衣服,他们说你不认罪就不给。看管我的犯人都穿着棉衣,裹着棉被,还在说冷,我求晚班看管我的犯人给我挡挡风,他们回答说不敢,我就在想同是难中的弟兄,怎么一点人的同情心也没有。此时我的心比外面的天都凉。 最后,长时间的不让睡觉,导致我的精神恍惚,看到地板砖象海浪一样翻滚,墙上脚印象古代兵马俑一样站立着,我的神经出现幻觉,腰部也受到严重损伤(后长达三年腰直不起来),大脑受到严重刺激。脑浆在翻滚,天旋地转,恶心,呕吐。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号队长怕出事情,把我放下来,要求监区警察给我治疗,这样,我每天戴着脚镣、手铐,由队长让犯人背着到医院去打针。屁股的肉刚刚长上,大队长又迫不及待的迫使我抱凳八天,共抱了十九天,在小号关押四十五天后,送回监舍。 二零零九年夏天,有犯人举报说我写经文,大队长崔元岐、管教科长牛宝金、中队长王宝忠、分队长闫建忠又把我送往严管队,这里是专门犯人的地方。我来到这里高喊“法轮大法好!”他们又一次强迫我抱凳,时间是七天。 后来又坐在凳上,坐的凳子是一个小圆凳,只有半个屁股大小,要求身体坐直,一动不动,只要动一下,就用鞭子抽,鞭子是用铜丝拧成几股、外面套上塑料管子做成的,一鞭子下去,血就渗出来了,打嘴巴子也给打出血了,由于不服从管理,所谓的抗改吃饭时,一个馒头分四份,只给其中一份,必须在很短时间吃完,回去坐好。每天早五点半到晚八点半。而我所在中队的中队长王宝忠说:“在这里你不听话整死你太正常了,随后填一个有病、医治无效就解决了,或者说自杀,找几个证人证明就完了,每年死的人还少吗?”就这样,我被折磨了四十五天后送回监区。 在这里由于篇幅有限,只能说几个典型的例子,就在这样的冷酷无情、极度高压恐怖的环境中,我艰难的熬过了四千多个日日夜夜,那种身心所遭受的创伤,不是用人类的语言所能描述得了。但我深深知道在众多被残酷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当中,我也仅仅是冰山一角,这场迫害其惨烈程度罄竹难书,用滔天罪恶来形容都显得苍白无力,已经远远的超出了人类的道德底线。 五、家人所承受的迫害与苦难 我的父母、姐姐、哥哥、弟弟、孩子、前妻和其他亲人朋友等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由于我不认罪,监区管教科长牛宝金、干事牛万民、中队长臧立军等三人受李大队长的安排,从锦州来到我家做我父母的“工作”,给他们施加压力。在邪恶谎言的灌输下,不明真相的父亲,每次来见我时,不是说对大法的不敬的话,就是对我破口大骂,给我的思想造成了沉重的负担。亲眼看到大法给我带来巨大变化的老父亲被谎言毒害到如此地步,我心里难过极了。以后,一听到父亲来见我,我就头疼不想见。 大约在2008年的一天,父亲又来见我,我发现:他变了。他不再说大法不好了,也不骂了,对我表现出一种关切和疼爱,看到我的气色有些不好,我站起来时,腰还有点伸不直(那时腰还没有完全恢复),父亲就问:“在这里吃饱了吗?有没有人打你?”中队长程文忠和狱警牛万民气急败坏的站起来,指着我的父亲吼道:“谁打他了?!你让他自己说,我们对他什么样。”父亲看到他们的样子,害怕走后我再次遭到迫害,强忍心中的怒火,就不吱声了。父亲给我带来的东西,他们又以各种理由退了回去。父亲带着忧伤、担心与无助走了。看到父亲那步履蹒跚苍老的背影,我的心都碎了!我也万没想到这一次见面成了我父子今生的诀别,给我留下了永久的痛…… 一段时间以后,两个姐姐眼睛哭的红红的来见我,说咱爸已经躺在床上起不来了,还要我们带他来看你,我们说:“你去不了,没人敢拉你。”父亲就骂俩个姐姐。姐姐到这儿就跟我哭诉这件事情。这是我最后一次听到父亲的消息。直到父亲带着对儿子的牵挂与担心悲苦的离开了人世,家里人求监狱让我看父亲最后一面,他们不但没有批准,反而对我封锁了父亲的一切消息。人生在世都有父母,无论如何能理解老人临终前见不到儿女的那种痛苦期盼,可在这里最基本的人性,良知已荡然无存。 还有我的孩子,在没迫害以前,我们父子俩和睦相处,孩子乖巧懂事听话,学习也很认真,我们每天都快乐的生活着。可是迫害使我们失去了这一切。九岁的孩子从此没有了父亲的呵护和教育,这突如其来的变化使他幼小的心灵蒙上了一层阴影。十五年漫长的生活,让他经历了来自社会、家庭的鄙视。他的姥爷曾因为我儿子(他的外孙)喝了他一杯牛奶,就把他抓起来摔在地上;儿子的妈妈为了生活,经常不能按时回家。在一个冬天的晚上,儿子放学回来,在家门口等妈妈,一直等到深夜二点多钟,妈妈还没回来,他在不知不觉中靠着门睡着了。 儿子在社会、学校也遭到了老师、学生、社会闲散人员的歧视、谩骂和殴打,老师曾经说:“你爸是炼法轮功的,你上不上学没有用。”后来找了一些理由把他开除了。他的同学还有比他大一点的学生、社会闲散人员经常对他恐吓、打骂,上学没处去,打工没人要(年龄小)。后经家人介绍,到一朋友工地打工,晚上记车数,睡着了,又险些被卸土渣的翻斗车埋在地里。再长大一点,要报考军校,因为爸爸炼法轮功,政审不合格。从此儿子在社会上游荡,一直到现在。 我的前妻,在我修大法后,我们原本可以复婚,过安静、幸福的生活。迫害开始了,警察经常在我家楼道里蹲坑直至深夜,前妻每天都提心吊胆,不敢回家。国保警察还找到她,说我要回来,前妻告诉他们的话,可以得到五万元钱的奖赏。 六、结语 十四年啊,作为人子,我不能为父亲尽孝;作为父亲,孩子得不到我的教育,作为丈夫,妻子得不到我的呵护。原本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就这样支离破碎了。当身心被摧残伤痕累累的我走出监狱大门时,我已无家可归,生活更没有着落,这么多年我被迫害的一无所有。 这一切源于江泽民集团对“真、善、忍”的践踏,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至此,特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作为中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肩负着维护宪法、匡扶正义、除邪灭乱的重任。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轮功学员有权利要求把这场迫害依照国法从新衡定,把发动这场迫害的元凶江泽民绳之以法,还社会以公正,还法律以公平,还法轮大法以清白,让正义和善良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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