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审判长、审判员及各位朋友: 我是马维山,在法庭上,面对国家法律,法庭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家法律为准绳,依法裁决,而不是以什么上级命令来定罪。 需要说明的是,我本来有办法不坐在这里;我没有这样做,是因为我的师父教导我们“要与人为善,尽量为别人着想”,我不能只为自己考虑。所以本人的辩护,不仅仅是为了自己的权益,更主要的是想使你们在法律与上级命令冲突的困境中,能够审时度势,择善而行,拥有一个好的未来。 关于本案,已有三次庭审,我为你们深深的遗憾,公诉人和法官都没有搞清什么是邪教、什么是国家法律,也根本说不清我们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实施,坐在法庭上却做着违法的事情,自己还浑然不觉,真是令人痛心啊! 本次开庭审理,我提出如下无罪辩护意见,供合议庭采纳。 一、修炼法轮大法无罪。 (一)《刑法》三百条及两高司法解释只适用于邪教,不是邪教者不能适用。 依公安部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3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已认定了十四种邪教,其中根本没有法轮功。 (二)法轮大法是正法,不是邪教。 既然公诉人以《刑法》第三百条起诉我们,那么,要正确的适用这条法律,就必须搞清楚什么是邪教、什么是邪教组织,什么是国家法律和国家法律实施等基本概念。否则就无从衡量一个公民的行为是否构成了利用邪教组织,是否破坏了国家法律实施。 什么是邪教?关键在于这种理论说教是教人向善?还是教人行邪作恶?!可以说,使人明目张胆行邪作恶、或者让人因为有权力撑腰就心存侥幸行邪作恶的理论说教,就是邪教;让人成为不讲道德、六亲不认、为了眼前利益不惜出卖良知的理论说教,就是邪教。 十年文革浩劫,是中国历史上最荒谬、最邪恶的十年。那十年,法律变成了一张废纸,中国人被迫害死了多少人?!那十年,有多少人为了所谓的“忠于组织、忠于领袖”等等政治虚名,与亲生父母划清阶级界限,打父母,骂老师,夫妻反目,朋友互相揭发,沦为了丧失人性、六亲不认的小人! 试想,一个组织所奉行的理论可以使人沦为六亲不认的畜生,这种理论还不是邪恶的吗?这样的组织,还不是邪教组织吗?利用红卫兵组织和‘伟光正’组织砸烂公检法的人,才是真正破坏了国家法律的实施。 相反,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性,使无数的人身体健康、道德升华,何邪之有? 二零一三年过年前夕,我骑电动车出门,在高楼被一辆大货车刮倒,一头扎进左侧马路牙子上,车撞坏了,浑身剧疼,司机吓坏了,我说:你不要害怕,我是学法轮功的,没事,不叫你负责,更不会讹你,我休息一会你就走。后来车老板来了,把我送回家,我没有要他一分钱,我说你记住了“真善忍好”就行了。车老板说:“我今天遇上贵人了,这回我真信法轮功了!共产党说啥我也不信了,我的车队每辆车都贴上‘真善忍’,我不怕他们。”晚上我的腿脚肿得老高,胳膊抬不起来,家人一看锁骨都突出来了,锁骨骨折了,多疼我也不当回事,照样炼功。一套功法炼下来大汗淋漓,就是这样我坚持学法炼功,不到一个星期,啥事没有了。修电动车的师傅说,车的后半部都撞坏了,没法修了;七十多岁的老人却无大碍,法轮功太神奇了,您太万幸了。 法轮大法是最高的佛法,他带给人们的是祥和与幸福,而且祛病健身有奇效,我因修炼大法得以无病一身轻。岁月的年轮让我走到七十五岁了,十几年不吃一粒药,不打一次针,在座的法官哪个敢和我相比?修炼法轮功使我由一个脾气急躁的人变成学会忍耐的人;在大法中我明白了人与人存在前世的因缘,一根火柴把一信封别人借钱的欠条化为灰烬,请问法官,除了大法弟子,你们说说谁能做到? 法轮大法的美好不只是体现在我一个人身上,所有真修大法的人都是这样的。燕郊西城子村的有个老太太叫汤宝荣,以前卖菜,坏菜裹在里头卖出去;学功后把烂菜挑出去,捡好的、干净的去卖,足斤足两的。如果都照法轮功这样,还有地沟油、毒大米,毒奶粉吗? 审判长、审判员,各位朋友,法轮功学员如此善待他人,请问邪在何处? 大法不仅改变了我,也改变了所有修炼法轮功的大法弟子,道德升华,善待一切,是一个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善良群体。面对十六年惨无人道的血腥镇压,没有一起暴力事件的反抗发生,在古今中外的人类历史中,有谁还能第二例?这是法轮大法洪大的慈悲在人间的展现。 1998年年底,乔石等人大老干部向中共政治局提交调查报告,认为:“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达99.1%、得到了家庭的和睦、每年可节省上千亿的医疗费。”结论是:“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 法轮功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说他是邪教,只有中共自己丑态百出的唱独角戏。即使在中国的领土上,除了大陆,台湾、香港、澳门也没有禁止他的传播…… 数不清的事实,无可辩驳的证明——法轮大法是正法。不存在什么组织,请问三河乃至廊坊,法轮功的指挥系统在哪?办公室、花名册有吗?组织结构什么样?如果这些都不存在,凭什么说利用什么组织? 法轮大法既不是邪教,也不存在组织。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我们传播信仰、说明真相以及群发短信等表达思想的行为,受国家宪法的保护; (三)法轮功学员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 什么是国家法律?你们法院外面的大牌子上面写的是“三河法院”,所以法律应该反映人民的意志;国际上一致认为,法律是社会公意的体现。社会公意,是国家的意志,不是哪个党派的意志。法律如果只维护统治阶级利益,不为老百姓主持公道,根本谈不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发短信告诉民众真相,伤害了哪一位父老乡亲?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我一个无权无势、手无寸铁的善良修炼人,怎么能破坏阻挡中共的法律实施?我拿什么破坏?怎么破坏?你们哪个法官或者公诉人理直气壮、堂堂正正的告诉我这个所谓的被告人:哪条哪款法律规定了法轮功是邪教,我破坏了哪条哪款法律法规的实施,你们说不出来。 什么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国家法律最本质的特征,就是惩恶扬善。国家法律实施的过程,实质上就是惩恶扬善的过程。那么,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说白了,就是破坏惩恶扬善的过程,也就是纵容、保护行邪作恶的过程。所以,什么是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也就一清二楚了。 谁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罪犯?东南大学法学教授、著名律师张赞宁明确指出,是江泽民!十六年来,江泽民、周永康为首的政治集团,颠倒善恶,利用610组织操纵司法,抓捕好人,再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把善良的法轮功学员送進牢房残酷折磨,致使很多人致死致残,把国家法律,变成了江氏集团整人的工具!因此,江泽民等人才真正是在利用"610"组织破坏中国的法律实施。 我为什么用发短信讲真相?这是被迫的、是无奈的,也是合法的,符合《宪法》第35条、36条规定。如果中国哪个报刊给我们一个专栏发出声音,如果电台、电视台给我们每天十分钟说出心声,我都不会去发短信!古今中外,没有一个政府,不许老百姓说话。人长个舌头不仅仅是吃饭用的,也是表达心声的。共产党一直宣称乐意听取人民的心声,亿万大法弟子想修炼法轮功是不是也是人民的心声?发短信、讲真相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目地是澄清谎言、制止迫害,也是在维护公民的知情权。 惩恶扬善乃法律之本质。所以传播真、善、忍的理念,是对国家法律实施惩恶扬善功能的维护。怎么能说是对国家法律实施的破坏呢? 法轮功学员修真善忍,遇事找自己的原因,大法传世二十三年来,法轮功学员一直是平和的、善良的。即使在残酷的迫害下,也只是不屈不挠的在讲述真相,告诉世人“法轮大法是好的”,大法弟子是被冤枉的等等真相。如此合法的表达自己的思想,讲述自己的苦难遭遇,与破坏法律实施根本不沾边。 二、蓄意陷害法轮功学员有罪。 我为什么要不厌其烦的找你们讲真相?因为你们已经站在了悬崖的边上,我不告诉你、不拽住你,你将后悔莫及。 你们坐在这个位子审讯法轮功,你以为这是工作,以为连长让战士冲锋,战士不能不服从命令。你是当局者迷啊,你看不透这个谜,就会害了自己和家人。 一九九九年我为了还大法清白,我去天安门为大法鸣冤,被三河公安局拘留,当时我四哥马维栋正是三河公安局政委,二侄是固安县公安局局长,大侄也在廊坊政府任要职,二哥马维方是××长。疼我的四哥却不能发一言、看一眼,公安局的人问我和马维栋是什么关系,我怕影响他,说不认识马维栋。我杀人放火,我四哥都会替我说一句话的,可是一触及法轮功,他坚持党性泯灭了人性,我照样被劳教两年,在我劳教不到一年,我四哥突发疾病而离世,我回来痛苦极了,是党性害了我四哥啊!他忘记了自己首先是一个人,不是共产党整人的工具,是人就应该本着良心办事啊,我应该见他,早告诉他这些啊! 我今天如果不告诉你们真相,我四哥的悲剧就要再次发生,我对不起你们啊!我说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我就尽到了我的责任,至于我说的有没有道理,你们如何做,你们自己思考、自己决定,每个人都是在自己做主,自己选择未来。神佛对我们每个人都给得救的机会,包括你们这些迫害者也给机会,我真心希望你们仔细斟酌,三思而后行。 你们在前三次庭审,一次一次的问,这个东西是不是你的?这件事是不是你干的?目的不就是想把事情坐实,想把我们送進大牢吗?可是你们想过这对于你、我意味着什么吗? 首先,你们这样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中国现行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说法轮功是邪教。十六年来,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行为定罪、量刑的所谓依据,主要是江泽民的讲话信件、两高《司法解释》(一)(二)《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 江泽民个人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佩雷菲特书面采访时第一次提到“法轮功就是×教”。但是一党头目的讲话和社论不是法律条文,不是判案依据。 迫害十六年了,判刑的主要依据是所谓两高司法解释,它不过是个内部通知、行政法规而已。为何全国人大不把法轮功是邪教定在法律中,而仅仅有个所谓“两高解释”? “两高解释”具有国家法律的效力吗?没有!两高只是执法机关,不是立法机关。两高的解释,《公安部通告》、《民政部通告》都是没有经过立法机关--全国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的行政规定,都不是法律。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其次,以《刑法》三百条的罪名起诉,是借助法律名义,陷害好人,制造冤案。 各位朋友,受人点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法轮功救了我的命,却被抹黑污蔑,我不应该为他鸣冤、说出真相吗? 一九九九年,我仅仅因为去北京上访,就被非法劳教二年,被劫持到唐山开平劳教所,后又转到高阳劳教所。报纸、电视报道,对法轮功学员一直是教育、感化、挽救,事实却完全不是这样。 二零零一年下半年,我从唐山转到高阳二大队三中队,队长姓甄,他恶狠狠的对我们说:“这里我把你当人你就是人,不把你当人你就不是人,是虎你得卧着,是龙你得盘着。” 高阳劳教所和辽宁马三家、北京新安劳教所都是转化率高的所谓全国先进单位。怎么获得的先进?把坚定的大法弟子集中在五大队后院大车间里,五十多米长,地上两排地环,学员全部被铐在地环上,只许蹲、不许坐,稍微一动就遭电棍电;上厕所受限制,不到眼看就要尿裤子拉裤子的份上,就不让去;白天太阳晒,晚上蚊子叮,奇痒无比;有的大法弟子一铐就是几个月。一到晚上,不时传来电棍的嗒嗒声和惨叫声,令人毛骨悚然。 三河新集镇的潘振芳,在地环上整整被铐了十六天,警察说:你只说一句不炼了,就行。潘振芳表示考虑考虑。警察把他从地环放回屋,不一会就拿来纸和笔说:你得写‘三书’。潘振芳说:我说一句可以考虑,写‘三书’肯定不行。警察说:你等着吧!半夜,潘振芳刚睡着,朦胧中听人说:就是这小子!他被两人拽起来、被架住,后边一个人推着,带到潮湿、黑暗、专门迫害学员的地方,强行把两只手铐在地环上,脱下衣服,然后,几个警察,四根高压电棍对准脚心、人中、脖子、膝盖,开始同时电,嗒嗒嗒嗒电光四射,把整个人电的颠了起来,仅仅十几分钟,潘振芳就昏死过去了。用水泼人都没醒;用烟头烫他的脚心,烫的脚心出了几个洞,他还是没有醒;后来警察用力掐人中,把嘴唇都掐透了,潘振芳才苏醒过来。廊坊的杨建坡,被铐在地环上将近两个月;被大队长杨泽民,把最大号电棍插到嘴里电,迫害的奄奄一息。 严刑拷打是家常便饭,负责转化的五大队,酷刑有手摇电话机、上绳、辣椒水、土老虎凳等等,多达十几种。另外还在菜地里挖了一个直径80厘米,深1.7米的大坑,将大法弟子扔下去,用活埋来恫吓、威逼人放弃信仰。连埋土带恫吓,有的甚至把土埋到了脖子,只剩下头部,使人窒息昏迷,痛苦至极。 最要命的国际禁用的手摇电话机,多硬的汉子也难挺过去。因为他不是疼,而是刺激你的心脏,使你心脏颤抖,咬牙也无法控制。我看见一个张家口的大法弟子被电几十分钟,一般人摇几下就受不了,而这个硬汉挺了几十分钟,出来面部都变形扭曲了,皮肤又紫又绿,不省人事了。 在残酷的折磨下,二零零一年邯郸的一个女财政局副局长刘海琴,才40岁左右,就被五大队迫害成了植物人;石家庄的一个女学员被折磨致死。劳教犯都在传唱着一首歌谣: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人间地狱,河北高阳。 我在高阳,吃的是馒头白菜帮子,干的是挖沟、上料等重体力的奴工劳动。在安新铅厂,正常工作得干八个小时的活,逼人两个半小时干完;上料的端起一铁锨料就有三四十斤重,慢一点就用棍棒打;干上几分钟汗水就从衣裤往下流!我那个时候六十岁了,却遭这种罪啊!那些负责审批劳教的、判刑的,他们哪里知道?经过他们亲笔签字,把毫无过错的善良人,送到这种地方,遭受这样的酷刑折磨!他们的良心一定会不安的。 燕郊小胡庄的吕春凤,是和我一起被劳教的,她被整疯了。齐心庄贾学云,被唐山劳教所差点没整死,家里给她治疗花了几十万,现在还不会自己走路!在冀东监狱,廊坊的杨建波,被迫害的常常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医院说随时都有死亡危险,他的女儿为了见他,用小石子在监狱的水泥地上不停的写“法轮大法好,爸爸回家”。警察看到这一切都落泪啊!最后杨建波被迫害的全身肌肉萎缩、肾功能衰竭,才释放回家。你们想一想,这些人不冤枉吗? 吕春凤被整疯了,那个签字批准劳教的人、那个签字给杨建波判刑六年的人,他能说他没有一份责任吗? 有人不了解真相,辩解说这是我的工作。可是,你的所谓工作,是把无辜的好人送進监狱去残酷的折磨啊!监狱把人迫害致死致残,能说公安局抓捕的人刑侦的人、检察院起诉的人、法院审判的人没有责任吗?我今年七十五岁,你们把我送進监狱,我这把老骨头说不定什么样了,如果我真是危害了社会,祸害了哪家人,也是罪有应得,无话可说。但是我们四个人都没有违法犯罪,你们却这样做,一旦哪个人有个三长两短,你们的良心能够安宁吗? 十六年的残酷迫害,有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毁人亡?文杰、王占青就是这样啊!有多少人被开除公职、吊销执照、无家可归?有多少学员被抄家、罚款、洗劫一空?有多少老人无人照顾、儿童无人抚养?有多少父母在担惊受怕中、在盼儿归来中含冤离世?更令人震惊的是,至少六万名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所有的这一切斑斑在册,罄竹难书。 在残酷的镇压政策下,神州大地血雨腥风、罪恶肆虐。沈阳的高蓉蓉被毁容了,廊坊的任平被北京警察强奸了。涿州的警察何雪健,居然在派出所强奸了女学员刘季芝。 这一切冤案是怎么发生的?这一切冤案和惨剧,就是江泽民集团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成立610非法组织操控司法、干涉司法制造出来的! 江泽民的讲话指示、610的密令、公安的刑侦绑架、洗脑班的诱骗迫害、检察院的批捕和蓄意错用三百条起诉、法院的审讯定罪量刑、监狱的酷刑折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链条,使中国的法律体系丧失了惩恶扬善的功能,成为了实实在在的专政整人工具,沦为了犯罪体系,把公检法人员变成了江泽民的打手和致人伤残的凶手。 你们想一想,我说的是不是事实?你们想一想,你们现在是不是身处这个制造冤案的链条之中啊! 执行命令,执行的是什么命令?是整好人害好人的命令,连长命令你冲锋,保家卫国,你当然要冲锋,前边有危险也得冲。但是连长命令你冲锋,是去烧杀淫掠,是去滥杀无辜,这个命令你也执行吗?执行完了的后果你想过吗? 作为法官,首要的是要执行法律。我衷心奉劝各位,你们首先是一名主持正义的法官,不能把自己定位于一个执行命令的党徒。 你说我只管审不管判,判是上边定的,审讯是我的工作。但是,非法审讯不是工作,是610胁迫你当制造冤案的帮凶啊!而且判决书上签名的是谁呢?是哪个上级呢?如果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违犯国家法律,时过境迁,必将和纳粹分子和文革“三种人”一样,面临国内外法律的追责! 再次,蓄意错用刑法三百条起诉、定罪、量刑,已经涉嫌触犯“徇私枉法罪”“反人类罪”等法条。 有人一直自己安慰自己,反正我干的事情,是替共产党干的,共产党一天不倒,对也好,错也好,谁也不能把我怎么样。这个想法太天真了。 翻开共产党的历史,当年在文革中,一些人认为自己是“革命者”,打击反革命是党让干的。后来“文革”结束,“革命者’什么下场呢?第一个响应毛泽东号召贴大字报的聂元梓坐牢,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畏罪自杀;793名文革中“表现积极”的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家人接到的只是一纸“因公殉职”通知书。 共产党搞的历次运动,每次都是后一次否定前一次,紧紧追随的人,从聂元梓、蒯大富、江青,到王立军、薄熙来、周永康,却都是毛泽东、江泽民等人替罪的羔羊。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欧盟通过决议,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和良心犯器官;八天之后,李东生被抛出,公布罪行时特别点明他是中央610办公室主任,这个610办公室虽然被江泽民强行挂牌在国务院,但目前为止,历任三届总理都未签名,足见成立610办公室并非合法。 你们是法律工作者,应该仔细研究一下,中国现行法律的以下规定,对自己意味着什么。 在《宪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中,都规定了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和检察官的独立检察权。 二零零五年四月,《公务员法》新增第九章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零一三年八月,《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要终身负责。新华网特别引述了浙江省公安厅长的话: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的行为,涉嫌触犯;徇私枉法罪’,你们以《刑法》第三百条对大法弟子的审讯判刑,已经构成了对国家《刑法》的蓄意错用,涉嫌‘徇私枉法罪’。 你们还要注意一点,法轮功的问题涉及国际社会,不仅仅是中国内部的事情。到二零零五年六月为止,全球已有二十九个国家三十五位律师组成了全球公审江泽民集团的律师团,在十五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针对江泽民的十六个诉讼案,堪称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人类人权史上一桩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 所以纽伦堡审判、东京审判的原则,国际法的规定,都将对法轮功问题适用。 二战结束后,闻名世界的纽伦堡大审判,奥斯维辛集中营40位被告中,包括司机和守卫,只有一名良心医生因没有参与屠杀犹太人而被无罪释放,其余39人均被判有罪,执行即有罪。 一九六三年德国在法兰克福开始对奥斯维辛集中营的中下层管理人员进行审判,审判中确立了服从上级命令即是谋杀共犯的原则。 “服从上级命令也是犯罪”的原则,此后被用以指导类似审判。此外,这次审判也为德国处理类似案件奠定了法律基础。“服从命令”与“未亲手杀人”不再是洗脱罪责的借口,“服从即有罪”原则得到世界各国普遍接受。 公元一九九二年二月,柏林法庭上,举世瞩目的柏林墙守卫案开庭审理,守卫柏林墙的东德卫士,开枪打死了一位攀爬柏林墙的年轻人,他没有因为奉命开枪被赦免,他被判了刑。 法庭判决的理由是这样的: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 从国际法角度看,江泽民集团违反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犯了“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和纳粹同罪,而且已经被控告。 《罗马规约》特别指出:“‘迫害’是指违反国际法规定,针对某一团体或集体的特性,故意和严重地剥夺基本权利”。 《罗马规约》还规定:群体灭绝罪和反人类罪属于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严重的犯罪,适用普遍管辖原则,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刑事责任。 耐人寻味的是,在今年七月二十日,在江泽民集团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日子,中国最大的门户网站之一网易在首页刊登了一篇文章---《纳粹集中营审判:服从命令即谋杀》 现在,已经有十四万六千人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对江泽民集团的罪行的清算已经拉开序幕。 三、请依法办案,顺应天意,伸张正义。 有人说,法轮功好我也承认,可是你不能参与政治啊;你反对共产党,共产党能不整你吗? 我为这样的同胞感到深深的悲哀。在过去,只要扣上反党的帽子,无论是彭德怀、习仲勋那样的高官,还是老舍那样的知识分子,别人就可以对你大打出手,旁观者甚至亲人对无辜蒙冤的人,麻木不仁,缺少基本的同情心。现在,一说法轮功搞政治,就有人不假思索的认为,应该镇压。但是,说法轮功搞政治,不过是一顶政治帽子,一根打人的棍子,一个迫害的借口而已。 这是因为,法轮功根本不搞政治,不反对政府,这是真真切切的事实。 我们大法弟子都是听师父的话的(这也是江泽民妒嫉的原因)。师父怎么教导我们的呢?大法师父写过《修炼不是政治》《不政治》等多篇经文,早在一九九六年,就谆谆告诫弟子“永远不参与政治、不干涉国事,真修向善”。 二零零七年大法师父在《再论政治》经文中说“世人一旦全都了解了真实情况,这场迫害就无法再维持下去。”师父还说:“看来关键是修炼人的出发点是制止迫害,而不是为了人的政权而搞“政治”。修炼人对人的权力没有诉求,相反,修炼人是放弃人对权力执著的欲望的。”所以说,法轮功的不搞政治的理念是一贯的。我们讲真相、发短信,不是为了夺权,不是和共产党作对,没有这场迫害,我们根本就不会去讲什么真相。你迫害我了,我还给你瞒着掖着?揭露迫害是为了制止迫害,不管哪个国家,“在不公正的对待下得允许人说话,这是做人的基本权利"。 如果不是信仰被剥夺、声音被封杀,如果不是做好人却被诋毁抹黑,我们根本不会去讲真相;揭露共产党的所作所为,是为了唤醒良知,让人不仇视真善忍大法,不参与迫害,不对佛法犯罪,避免其承担恶果。在自身遭受严重迫害的情况下,还在想着别人,怕他人犯罪,这不是在搞政治,这是在不顾安危的救人啊! 你们谁能说说,法轮功有什么政治主张?政治纲领是什么?有什么指挥系统、军事力量?这些都没有。 修炼人都知道,人间的一切都是有定数的,如果一个政权的劫数未到,靠人力是不可能推翻的。苏联当时那么强大,可是一夜之间就解体,也没有人去推它,这是天意啊!贵州平塘县的藏字石,国家级专家已经鉴定,上面六个大字是天然形成的化石,没有任何人工痕迹,你们可以去百度搜索,看是不是这样。这不也是天意吗?不能说大石头也搞政治吧? 事实是,通过我们讲述真相,无数人受益了。我哥哥大前年得了脑血栓,能说话能吃东西,但下不了床,住在廊坊养老院。我给他买个小音响让他听讲法,叫他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一个多月会下地坐轮椅了。 我的同事刘老太太的侄子给外企开車,刘老太太给他一个护身符叫他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孩子老实巴交很听话,开車就念。一次出车回来在北巷口南下坡路上和对面车顶上了,后边一辆车又撞上了。下車一检查,那两辆車都有损坏,而他的車,两头被撞,啥事没有。 象这样的事太多了!我们传播真相,使病人因真心相信、诚心默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不治而愈,是不是救了他?我们告诉真相,灾难缠身的人因真心相信“法轮大法好”而逢凶化吉,是不是救了他?您若能诚念:“真善忍”好,也会得福报,在什么样的大灾难中,您都会遇难呈祥。 二十三年过去了,事实证明法轮功确实不是搞政治,这已经被世界普遍认可。试想,一群手无寸铁的老头老太太,发发传单就把政治搞了?把拥有法轮功合法团体的100多个国家的政府都推翻喽?可能吗? 有人认为:法轮功不搞政治,为什么劝人退党啊?这些人如果静下心来了解真相,就会知道,劝人退出党团队,是在真正的救人。 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共产党执政六十多年,从大跃进、文革、六四到镇压法轮功,政治运动一个接着一个,饿死整死民众大约八千万,八千万冤魂啊!谁在里面呆着谁要替它顶罪、做它的陪葬啊!劝人退出党团队,恰恰是劝人抛弃政治身份,远离政治,回归人性、保全自身啊。 各大宗教、古今中外的预言,都在说人类将面临着巨大的灾难。我们劝三退,就是想让人脱离无神论组织,在大灾难来时得到神佛的保佑,是为了让人躲过灾难,和政治没有丝毫关系! 总之一句话,共产党的结局是注定的,是它自己所作所为造成的,谁也救不了它。我们最关心的是,在这个重大历史关头,我们的亲朋好友、三河的父老乡亲包括你们各位,怎样做出正确的选择,保住自己的平安! 审判长、审判员,你们都是有知识、有头脑、非常聪明的人。可是当局者迷啊!顺应天意,才是真正的智者。 共产党执政六十多年以来,要想打倒谁,包括位高权重的刘少奇、林彪、四人帮,没有做不到的;面对这一群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举倾国之力,动用可以打一场现代战争的钱财,怎么就不灵了呢?江泽民还动用总参、国安,多次组织对法轮功创始人的暗杀活动,均以失败告终。大家想一想,究竟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法轮功是佛法,是老百姓所说的天法。法轮大法将在末世洪传,古今中外的预言都有详尽的描述。《转法轮》等大法书籍被翻译成四十种语言文字,广为流传,获得三千多项褒奖和支持议案,深受世界人民的喜爱和尊敬。大家想一想,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能够做到的吗?这不是天意吗? 乌云遮不住太阳的,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更是无人可挡; 习近平上台后,治国新策一个接着一个;二零一三年公务员终身负责制实行;今年五月一日实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劳教制度取消了,随意把法轮功学员劳教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很多公检法人员都在觉醒,对法轮功的案件都不愿意管、不愿意接。河南王宪淮一审四年,二审十分钟后回家;北京庞有一审释放;江苏省丰县有个老庭长姓谢,接到法轮功的案子,他公开说:叫我审,就是无罪。谁说有罪谁审,院长说有罪院长来审,610说有罪610来审,结果谁也没来审。 十六年前的六月十日,江泽民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组织;今年六月十一日,周永康被宣布判处无期徒刑。十六年前的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全面启动镇压法轮功;今年的七月二十日,令计划被抛出立案调查。王岐山选择这两个时间点,抛出这两只大老虎,其中奥秘相信你懂的。 识时务者为俊杰,今年七一,没有轰轰烈烈的庆祝活动,却推出了新官上任"向宪法宣誓"的制度,宣誓词没有"忠于党",而是"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这实在是震惊世界、引人深思啊。 天法威严!罪与罚对等,多大的罪恶,就将面临多重的惩罚;历史上,迫害基督徒的罗马帝国被天谴,遭到了四次大瘟疫,帝国灭亡。迫害佛法的北周太武帝,冤杀太子,自己又被宦官杀死。灭佛的唐武宗李炎,三十二岁就暴病身亡。 报应可以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天惩王立军揪出薄熙来;天惩薄熙来揪出周永康;天惩周永康剑指江泽民。江泽民、曾庆红等迫害元凶被送上审判台,已近在眼前。 冥冥之中自有天意,看似偶然,其实必然。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一百多人,有一半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立案追查,没被追查的不能说明其未参与迫害,只能说其干的坏事比较隐蔽圆滑,暂时未被曝光。 大看全国,小看三河。原来的皇庄镇派出所所长黄义、燕郊镇综治办头目魏伟光、齐心庄镇镇长冯宝才,都是暴病身亡。原齐心庄镇派出所副所长刘迎秋、杨庄镇派出所副所长潘广忠、警察周卫国,都是遭遇离奇车祸死亡。特别是原新集镇计生办的郝庆春,曾和新集镇政府一伙人,绑架一位怀孕第一胎的法轮功学员、并要挟强制去堕胎;郝庆春骑摩托与大货车相撞,被撞的支离破碎、惨不忍睹,他的儿子用铁锨和尼龙袋给收的尸。这样的例子还很多,这些人因为参与迫害法轮功,不是已上法网恢恢恶人榜,就是被追查国际立案追查。 说这些不是吓唬谁,历史新的一页已经掀开了!一九七六年,毛周朱三个政治老人去世,东北降陨石雨,唐山大地震,中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三种人被清算,毛泽东老婆都被抓了!现在、万里、乔石等七个政治老人去世,天津大爆炸,十几万人诉江,历史的大变局已经开启,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你们面临的是什么? 可能有一些人在迫害政策的延续下,充当了打手和刽子手,还自欺欺人地认为自己只是为了养家糊口。其实,生在中国你不能选择,在现行体制内,你的工作也无法选择;有的事情你是说了不算,但是面对无辜的同胞,你可以助纣为虐,也可以保护善良,至少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选择是艰难的,但是衡量着你是人性高于党性,还是党性扭曲人性,这将决定着你的未来。 抱着正义必胜的信念,我在这里自我辩护。如果你们心里能明白,法轮大法是正法,认清共产党的本质,我真心的为你们祝福;如果执意非要执行上级的指令,强行枉法诬判、陷害无辜,我只能感到深深的遗憾--我没有唤醒你们啊! 我当然不愿意坐牢,也不应该坐牢;但是,我更担心的是你们的未来!今年六月周本顺还下令,到九月份把河北法轮功学员全部转化,没到八月他就落马被抓。那些执行周本顺命令的人,将把自己置于何地?当江泽民被绳之以法,迫害法轮功的罪恶全面清算之时,你们面临的又是什么?再请你们三思。 有人也许误会这是威胁。不是的,我想说的是,我几次坐牢无怨无悔,就是因为我要大声的告诉我的同胞,可贵的中国人啊!要珍惜自己的生命!有的人听着好笑——谁不珍惜自己生命?是,谁都珍惜,但是很多人并不懂得如何珍惜!长江之星翻船了,四百条人命没了;几天前天津大爆炸,不知道又有多少生命离去…… 一个昆明火车站的人去厕所了,出来之后他惊呆了,满地鲜血,歹徒刚刚杀过人,他幸运的躲过去了;一个想上马航飞机的人,孩子身体不舒服,没有上飞机,他保住了生命。看似偶然、看似巧合,可是冥冥之中自有天意。明白真相的人,支持正义、呵护善良的人,才能得到上天的保佑,逢凶化吉,遇难呈祥。 长夜漫漫终有尽,阴霾必有散去时,现在不是江泽民的时代了。一九九九年王杰、朱柯明控告江泽民,不到半个月,二人被抓,一死一伤;今天,控江大潮汹涌澎湃,已有十四万六千人把诉江的控告书邮递给最高检最高法,十四万人没有一个被判刑的。想当初江泽民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现在如何呢?诉江还得到了欧洲、韩国、美国、加拿大等国的支持。现在是江泽民及其党羽惶惶不可终日。谁再给它充当打手,真是太不明智了。 在法轮功学员递交给最高检察院的控告状中,有许许多多惨绝人寰的案例,可谓声声控诉,字字血泪,让人惨不忍睹,真相大白的那一天,你们将如何面对用血泪凝结而成的诉状?! 以上辩护意见,请审判长、审判员严肃对待,审慎考虑,依法宣告无罪释放本案所有大法弟子,并返还非法查抄的各种私人财物。 我理解你们的难处,但是你们是法官,惩恶扬善是你们的天职。对各位能够本着良知办事、能够依法办案,我抱着莫大的期待,三河的父老乡亲也抱着莫大的期待,一千一百多人签名按手印,呼吁释放我们四个人,天心不可欺,民意难违,你们得三思啊! 我真心的希望各位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真心希望在座各位,家庭平安幸福,个人前途美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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