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日】今年63岁的北京市密云县法轮功学员李宪友于2015年7月7日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李宪友原任密云县密云镇小唐庄村村主任,在江泽民于一九九九年发动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后,他被免职。二零零三年李宪友和妻子刘玉琴均被非法劳教。李宪友在团河劳教所遭折磨和奴役,刘玉琴在北京女子劳教所被注射不明药物,于二零零四年十月含冤离世。二零零六年李宪友再次被非法劳教。 以下是李宪友在诉状中提供的事实: 我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修炼法轮功,在这个贪污腐败盛行的年代,明确了如何做一个好人,明确怎样走好人生的路。自从修炼法轮功,使我的身心都获得了很大受益。在修炼法轮功之前,我各种疾病缠身,尤其是血稠、经常头晕脑胀,吃药输液也不好使,家里的药一茬压一茬,开支很大,医药费每年4—5千元,加上其它开支,每年生活负担很重。从修炼法轮功至今,没吃过药,没打过针,身体健康了,医药费省了。 就是这样的好功法,却遭受到了恶人江泽民的妒恨,悍然发动了长达十六年之久的迫害,给全国法轮功修炼者造成了巨大灾难,我和妻子也在被迫害之中。 在江泽民的授意指挥下,当地官员迫于压力对我实行如下迫害: 我原任密云县密云镇小唐庄村村主任,在一九九九年底被免职。 二零零零年除夕,在密云县大剧院外集体炼功,约100多人,我被密云县公安局扣留在公安局大院的雪地里冻了一夜,第二天的上午,被各乡镇派出所领回,我被城关派出所罚款200元,未开收据。 二零零零年我两次到国务院上访,都被密云县公安局截访人员截回,被送到城关派出所,夫妻二人分别被罚款200元,合计400元,也未开收据。 二零零零年夏天我在化肥厂南开发区上班,被城关派出所片警带10余名警察和“610”不法人员,强行将我塞在警车里按住头,绑架到大兴团河劳教所洗脑班,非法关押洗脑15天。 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密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610”不法人员20多人,非法闯入我家,未出示任何证件,到我家翻箱倒柜进行非法搜查,当我阻拦时,恶人将我头按住,用手铐将手反铐了起来,仅仅因为我信仰法轮功,当天将我和我的妻子刘玉琴(也是修炼法轮功)绑架到密云看守所,在看守所非法关押了30多天。 只因我们坚持信仰,我夫妻二人被非法劳教两年,又被密云县警察押送到大兴调遣处,在调遣处里,我被强迫包筷子、粘鞋底、粘纸盒等非法强制劳动,坐冷板凳,遭受到了象奴隶一样的待遇,在调遣处呆了一个月,我又被转到团河劳教所关押,我妻子刘玉琴被非法关押到北京女子劳教所。 在团河劳教所里,我被几个人轮流包夹又不让睡觉,每天只睡3小时觉,被强迫写“三书”,坐很矮的小板凳,我不写“三书”,就天天被熬鹰,被强迫看污蔑法轮功和污蔑李洪志师父的光盘,被强迫进行各种无报酬劳动,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回到家中。 我妻子刘玉琴在二零零三年五月被绑架,从调遣处被劫持到新安女子劳教所,六月份检查身体,警察硬说我妻子有病,需要打针输液,强行给她连续输了十四天的不明液体,输第八天的时候,她就感觉身体特别疼,身体没劲,腿打软,劳教所说她左乳患了乳腺癌,双侧甲状腺转移,劳教所怕担责任,七月三十日给她办了保外就医,由我儿子接回家。 我妻子到家后生活不能自理,由租房人和一个侄女还有我的妹妹帮忙照顾,每日只能吃点流食,身体瘦得只剩下一把骨头了,身子动不了,只能由别人帮助翻身。 我回家后,看护了她四个月,她一直跟我说:我是被劳教所打了毒针,中枢神经不起作用了。我的妻子刘玉琴于二零零四年十月二日含冤离开了这个世界,她的死与劳教所有直接关系。她在被绑架前,通过修炼法轮功,什么活都能干,是一个健康的人,无论在娘家,还是在婆家都是一个公认的好人、善人,是道德高尚的人,她的死是被江泽民集团欺凌、迫害、摧残、惊吓造成的,是罪魁祸首江泽民一手造成的,使得我家破人亡。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密云县公安局、西滨河派出所及“610”人员再次闯入我家,把我绑架到看守所,没有法律程序,直接对我非法劳教两年半。 在江泽民违反宪法、违反各种法律的黑暗日子里,为了防止被恶警和“610”人员迫害和绑架,我经常过着流离失所的日子,家里经常被监视、被中共人员蹲坑,每逢过年过节、两会、敏感日,经常有不法人员骚扰,不论身在何处都没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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