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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劳教所残忍酷刑 呼和浩特市云柱义控告江泽民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内蒙古报道)呼和浩特市银行干部云柱义修炼法轮功,身心都获得了很大的受益,在1999年7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后,在五原劳教所遭受了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近期,云柱义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江泽民。

酷刑演示:上绳
酷刑演示:上绳

云柱义在控告书中描述一次遭受的酷刑经过说:“那个所长叫喊着:……我不信就制服不了你们……然后对其他警察恶狠狠地说,好好教育教育他!……随后两名警察拿着一根黄豆粗细的绳子(他们叫警绳,是一种刑具),把我的胳膊绑起来倒背到身后,绳子几乎勒到了肉里,一下子就提到了脖子之上,固定到颈部,几分钟后我的胳膊就失去了知觉,不一会儿,人也晕过去了……等我醒来后,劳教所的医生给我听了听心脏,量了量血压。我看是医生,我突然想起了‘医者父母心’这句话,因为我们家有好几个行医的……我就悄悄的对所医说:你们叫他们不要再用刑了,我受不了了。他看了看我,然后站起来对其他警察说,没事儿,可以继续……他们把我还未完全恢复知觉的双手再一次背铐起来。四名警察拿着四根电警棍在我的身上不停的来回电击……我身体很多部位皮肤都被电棍烤焦了,……嘴唇被电棍烫得肿得像香蕉似的,脸部和颈部都肿了,肿得很大。”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以下是云柱义在控告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一、控告人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

我在上小学的时候,就得了偏头痛和荨麻疹,这些病症折磨了我几十年。上大学后,还患上了神经衰弱、胃溃疡等病症。为了治病,我在很多医院和中医诊所看过,学过多种气功,但效果都不佳。1997年,我从网上看到法轮功简介,说这个功法是北京第三届国际健康博览会金奖功法,于是我开始进一步了解法轮功,并于次年初在住家附近的满都海公园开始学功。

作为法轮功修炼者,我变得更善良、更加宽容、更加真诚。法轮功要求学员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不断提高心性,按要求学法炼功,成为身心健康的好人,以至更好的人。以前,我性格内向,疑心重,忧虑多,自从修炼法轮功后,按功法要求做事多考虑别人,遇到矛盾多找自己的问题,与人为善,待人宽容、真诚,性格也开朗起来了。工作中任劳任怨,淡泊名利,在个人利益上不与人争。因此连年获得单位先进工作者称号,并被上级单位授予同样称号,在单位及邻居中口碑极佳。在2002年我被迫害之前,一直没被冲击过。

我是为了祛病健身而走入法轮功修炼的。炼功前的各种疾病,在修炼几个月后都不翼而飞了。心情也开朗、乐观起来,对生活充满信心,真正体会到了无病一身轻的快乐。因此,当法轮功被打压迫害时,我认为法轮功使我身心健康的功效我体会至深,法轮功教人向善,教人做好人,自己没干一点坏事,所以,我还继续信仰法轮功。我丝毫也没想到像我这样一个大家公认的老实、本份、善良的人,日后会被无理智地残酷迫害。

二、被告人江泽民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

我和我的近亲属遭受了以下犯罪:

1. 刑讯逼供罪

中国刑法第247条禁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

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对我造成了剧烈的精神与身体上的痛苦。具体日期、时间、地点与人物如下:

为了强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对我实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我是2003年4月11日(我儿子出生后次日)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国保支队警察送到内蒙古五原劳教所的。

刚到劳教所,警察就强迫我立正姿势站在办公室当地。在警察的指使下,几个吸毒人员借口我站得姿势不对,对我进行了一顿拳打脚踢。其中一名劳教人员,冲我胸口就是一个掏心拳,一记重拳打的我当时就直不起腰来,口中喷射状呕吐达一米多远。此后,一个多星期我都吃不下饭、喝不下水。无论吃、喝什么,都得喷吐出去。劳教所的医生检查后说,没事儿(在我解教回家后拍的片子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我的胸口部位的软骨被打折,弯向了里面)。当时我痛苦得直不起腰来,但他们还强迫我站着,白天不让坐,晚上也不让睡觉。日夜都有警察和劳教人员轮流包夹监控。眼睛都不让闭一下,一闭眼,就说是在炼功,就有包夹监控人员用小棍敲打头部。警察说不转化,不放弃法轮功,不写“五书”(悔过书、揭批书、保证书、决裂书和决心书),就不让坐,不让睡觉。站姿稍微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就被包夹人员或警察拳打脚踢。他们不断的要求我看污蔑法轮功的书籍,我不看,他们就让包夹读给我听。几天后,我被熬的精神恍惚,头晕脑胀,站都站不稳,屋里各种物品都在眼前晃动。各种乱七八糟的景象从脑中、从眼前不断闪过,精神几近崩溃。小腿肿得很粗,黑紫黑紫的,像铁一样硬,敲上去当当作响,像铁一样沉,似有千斤重。他们每天只给我吃一个馒头,只给少量的水喝,有时给点菜汤,有时我也吃不下。上厕所也有两个包夹跟着,整天不让跟任何人说话。

有一天上午,其他劳教人员去放风(每天上午允许劳教人员到院里呆一会),我被两个包夹挟持着也去外面放风,当经过大队长办公室门前时,我挣脱包夹人员的挟持,拖着沉重的双腿走进了队长办公室。我向他说:队长,你们这样做是违背人权的,违背法律的!你看我的肿腿成什么样了,继续这样下去,我的腿可能会残废!这就是你们所说的说服教育吗?这就是你们的和风细雨吗?(电视上一直这样宣传)我需要休息!队长看了我一眼,对我说,这是你自找的,你转化了,不就不受这样的罪了吗?我严肃地看着他,没吱声。他随后说,你先出去,我会安排的。自此后,我被允许每天夜里12点后坐在床上,但必须看污蔑法轮功的书,不看也得翻开拿着。后来也允许睡一会儿,包夹也同情我,有时我可以睡几个小时。

这样又持续了20多天,入监队的一个月呆够了,他们把我转到了第三劳教大队。(每个新入劳教所的人员,都要先在入监队所谓“学习”、“教育”一个月,然后分配到各劳教大队)在三大队,他们看到体罚的办法不能转化我,就强迫我参加奴役劳动。我声明不参加奴役劳动,因为我认为我没有罪,学法轮功按“真善忍”要求做好人没有错,判我劳教是错的,我不应该来这里。我要求看对我的“劳教通知书”,我要看为什么判我劳教,我要申诉。他们不同意,声称必须认罪伏法了,转化了才能看。

出工的时候,警察让包夹监控人员挟持着我往出走。到了做工的农田,警察让牢头(组长)给每个人分配劳动任务,谁完成任务谁休息。我拄着锹不动,警察就说让劳教人员帮助帮助我。这些劳教人员向我身上扔土块,用脚踹我,拉扯我强迫我干活儿。旁边有先前在这儿的已经“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怕我受更大的伤害,悄声对我说,干吧,你装装样子也行。于是我低着头,拿锹在哪儿应付。别人休息了,我还那样干着。到中午快收工的时候,警察喊道:有一个干不完,谁也不准收工。于是劳教人员很多人向我扔土块儿,有人还骂着脏话对我拳打脚踢。其他法轮功学员在旁边说,他本来就干不动,身体那么弱,能干动吗?于是几个法轮功学员帮我把分配给我的活儿干完了,大家才收工。

这天晚上,小队长和教育干事说我不干活,要“教育教育”我。他们把我叫到一个比较隐蔽的办公室里,一人手里拿着一根电警棍,问我为什么学法轮功,学了多长时间等,我一一作了如实的回答。最后问我为什么不参加劳动,我说,我本不该来这里,我学法轮功没有错,更没有罪。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炼功锻炼身体,何罪之有啊?难道说做好人也有罪吗?我在单位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工作成绩有目共睹。我并不是不爱劳动,只是我既然没有罪,我就不该来这里,当然更不该参加你们这里的劳动。小队长说,打击法轮功是“国家”的政策,这里是劳教所,来了你就是有罪。“劳动教养”,你不劳动我们吃什么?看来你还很不老实,让我们来“帮助帮助”你。于是,他们两个打开电警棍的开关就开始电击我。他们用开着电的电棍捅开我的上衣和裤子,专门电我的颈部、胳肢窝、脚心、大腿根部等敏感部位,一边电着一边骂着。

看到我被电的满地打滚不出声,他们还冷笑着说:呵呵,还有点骨头。电火花啪啪的闪着,电棍头在我的身上不停的杵着,我浑身麻痛难忍,心难受得要跳出来似的。一会儿,电棍已经把我的皮肉杵烂了,我大小便失禁,身上、地上满是血水、汗水、尿液和粪便。开始我还能忍受着没叫一声,实在忍不住了,我才喊道:我干活呀,你们别电了。他们没停止手上的电棍,用另一只手捂着鼻子,说道:那你转化不转化?写不写“三书”(即揭批书、悔过书和保证书)?要转化我们就不电了。我一听,干脆往地上一躺,忍着剧痛一动也不动了。他们更加疯狂的电我,又过了一会儿,我实在挺不住了,就喊了声。他们还没停,又过了一会儿,看我不再吱声。他们骂骂咧咧的停止了电击。然后那个小队长喊来一个劳教人员,命令道:把这里收拾干净,给他洗洗。我被那个劳教人员拉到水房。他命我脱光衣服,拿来一个洗脸盆,不顾我身上有伤口,用凉水从头向下往我身上浇。那时已是冬天,冰凉的水浇在刚被电棍电击后带伤的身体上,钻心刺骨的痛,闭气闭气的,就像要窒息一样,要过好一会儿才能缓过一口气来。洗完后,让我只穿着潮湿的裤衩、背心,在办公室站到后半夜,才让回监室休息。

第二天,他们逼着我参加劳动,队长还让其他劳教人员带上捆人用的绳子和担架,教育干事还提着电警棍。到了地里,我忍着疼痛被迫干着活儿。白天干活儿,晚上还被找去谈话,让我站着念污蔑法轮功的文章,逼我写“三书”,我一直拖着没写。我每天得站到夜里十二点以后,才让休息。白天干完活儿,本来就很累了,晚上还被罚站,站得我腿只打颤。

2003年冬天临近新年,所里要召开揭批法轮功大会。大会是在露天场所开的,所有劳教人员都参加。会上指定一些已被转化的法轮功人员,念他们写的“三书”(揭批书、悔过书、保证书)。大会之后会对还未转化的法轮功人员进行“攻坚战”,那就是腥风血雨了。那次会上,我和另外几个还未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是被包夹人员挟持着进入会场的。我们几个之前在吃饭或上厕所的间隙约好,要在会上喊口号,证实法轮功的美好,揭露邪恶的谎言,制止他们的恶行。于是,在其他被暴力转化的法轮功人员违心的在会上念他们的揭批书时,我们几个人一起站起来高喊:“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法正乾坤,邪恶全灭”,喊声响彻云霄,震动了会场,震撼了所有在场的人。几名警察和劳教人员气急败坏地冲上来把我们打倒在地,把双手扭到背后戴上手铐,推推打打押我们离开会场,押回一大队监室走廊,强迫我们低着头跪在地上,不准抬头。有劳教人员和警察看着,稍有不从就拳脚相加。

晚上,我们几个被分开在几个大队,各自被关在一个偏僻隐蔽的办公室里,他们开始了疯狂的报复和酷刑折磨。我这里的情况是:我被戴着手铐押入一个办公室,被强迫面对墙壁跪着,上衣被脱去,裤带也被抽走。一会儿进来六、七个警察,其中有劳教所所长,教育科科长以及从各大队抽调的专管法轮功的警察和心狠手辣的警察(被劳教人员称作几大“杀手”)。有四个人各提着一根电警棍,其中两根电警棍有一米来长,打出的蓝色电火花有一尺多长。那个所长叫喊着:太嚣张了,我不信就制服不了你们,今天一定要让你们认罪伏法,一定要让你们转化!然后对其他警察恶狠狠地说,好好教育教育他!然后他就走了。

随后两名警察拿着一根黄豆粗细的绳子(他们叫警绳,是一种刑具),把我的胳膊绑起来倒背到身后,绳子几乎勒到了肉里,一下子就提到了脖子之上,固定到颈部,几分钟后我的胳膊就失去了知觉,不一会儿,人也晕过去了。我的胳膊自此之后半年多,痛得都抬不到肩膀高(后来警察告诉我,这个警绳,如果行刑超过半小时,胳膊就废了)。等我醒来后,劳教所的医生给我听了听心脏,量了量血压。我看是医生,我突然想起了 “医者父母心”这句话,因为我们家有好几个行医的,我爸、我姑姑和我哥都懂医术。我就悄悄的对所医说:你们叫他们不要再用刑了,我受不了了。他看了看我,然后站起来对其他警察说,没事儿,可以继续。我当时太失望了,以至于对那一幕现在还记忆犹新。

他们把我还未完全恢复知觉的双手再一次背铐起来。四名警察拿着四根电警棍在我的身上不停的来回电击。剧烈的疼痛不断的袭来,我不停地在地上翻滚,剧痛使我异常难受,我使劲将头撞向地面,撞在先前留在地上的警绳上,额头被撞破了,血流满面(至今额头上还留有疤痕)。他们让所医看了下,擦了一下血迹,贴了块纱布,电刑继续。有人抓住我的头发使我不能撞头,还给我嘴里塞了块毛巾。我身体很多部位皮肤都被电棍烤焦了,像是烤鸭的皮一样。电棍把我的眼皮烫焦了,很快肿起来了,眼睛也睁不开。嘴唇被电棍烫得肿得像香蕉似的,脸部和颈部都肿了,肿得很大。血水和汗液流满全身,有的地方烫伤伤口与衣服粘在了一起。身上的背心、裤衩和秋裤都被血水浸透了(这几件血衣我试图偷偷地保存下来,以作日后控告的证据,但后来被他们定期的“安全检查”搜出来毁掉了)。他们电我的脚心时,我腿脚乱蹬,脚蹬在了一个五大三粗的警察腿上,他提起军警皮鞋使劲往我的小腿、膝盖上踩,嘴里还骂着:他妈的,还要袭警。踩踏使我的一条腿严重受伤,但他们没有给我任何治疗。将近一年,我都是拉着一条瘸腿走路,还被强迫出工劳动。我的挣扎和电警棍电光的刺激,使他们疯狂的脸涨得通红,四个壮汉在冬天不暖和的屋里,累得汗流浃背,气喘吁吁。我也不知道电刑持续了多长时间。这样的酷刑,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普遍使用。

电刑结束后,他们把我关进了第二劳教大队的禁闭室。把我背铐到一个椅子上,坐不能坐,睡不能睡,胳膊上的骨头像是要被掰裂了似的,钻心的痛。他们派两个一组劳教人员轮流对我寸步不离的监控。禁闭室的摄像头24小时开着,警察可以在办公室看到室内的一切。他们还在逼迫我写“三书”,我没答应。

夜里,在剧痛中稍事休息的我,又被他们拖到一间办公室里,戴着手铐站在地上。几个警察坐的坐,站的站,桌上摆着几根电警棍。其中有一大队大队长,卫生科科长等。他们要我转化,写“三书”。我艰难地用含糊不清的声音跟他们讲真相、讲道理,告诉他们我学功前后的变化,法轮功的美好。他们说:你骨头还挺硬的,现在还敢说这些。随后一大队大队长把桌上的电警棍拿在手里,打开开关,喷着火苗,对我威胁说:你要不转化,我们随时可以再像昨晚一样对你电刑。卫生科长说:像你们这种人,打死了埋都不用埋,直接拉出去喂狗。我望着他们,闭着眼睛回想了一下先前的酷刑,流着眼泪,痛苦地说转化。我按照别人写好的与法轮功决裂的“决裂书”,抄写了几行,潦草地写上了自己的名字。他们随后说:这不就好了,就不用受罪了,我们也可以交差了。天亮了再写“五书”。给我解开了手铐,对那些包夹人员说,看着点,让他休息。

天亮以后,我被挪到了一个小办公室里,先由几名警察和劳教人员看着让我写“揭批书”。在他们的授意下写了几遍,他们都不满意,后来,他们拿来了别人写的“揭批书”让我参考,我抄了一些别人写的内容,他们才满意。随后警察离开了,让我继续写“悔过书”、“决心书”和“保证书”。我被关禁闭几个月。因为这件事,他们给我加刑两个多月。

我被酷刑折磨的消息,其他法轮功学员通过解教人员传递给我的家人,家人来看我,但劳教所警察告诉,正在坐禁闭,不让接见。那是沙尘暴肆虐、狂沙怒吼的一个春天。后来妻子告诉我,那一天风沙很大,她们乘坐的一辆亲戚驾驶的面包车在路上多次抛锚。她们不得不带着希望而去,带着失望甚至带着绝望而归,在狂沙遍野的大风中来回奔波400多公里。她们不知道我到底发生了什么变故,甚至不知道我是否还健在。又过了半年多,家人再次到劳教所看我时,我已被折磨得没了人形,我8岁的大女儿已经不认识我了。那次接见,我才第一次见到出生已1年多的儿子。我和家人的见面,是隔着玻璃,用电话说话,警察就在旁边看着,只准说他们允许说的话。

记得在2004年秋季。一名老年(60多岁)法轮功学员,因为对一名上班时间喝醉酒的警察说了几句自己炼法轮功身体健康的感受,说法轮功好,被那个警察拳打脚踢,电棍电击打伤了,并且进行体罚。我们几个法轮功学员绝食(还正常参加劳动)抗议,要求打人者赔礼道歉,并且提出我们在这里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要求无罪释放所有法轮功学员。他们感到很震惊,先是说要处理那个警察(上班时间警察是不准喝酒的),要我们停止绝食,我们没答应。绝食3天后,他们开始疯狂的报复。我们十几个法轮功学员被分开关在各个大队,用电刑强制认罪伏法,酷刑折磨强制转化。

我先被关在一个小一点的办公室内,专管迫害法轮功的副所长与我谈话,要我认罪。我说,信仰法轮功没有罪,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炼功锻炼身体,不是邪教;松散管理,没有组织,没有名册,不搞政治,何罪之有啊?他说,你们搞政治,……一本书叫《九评共产党》。我说,我听新入所的人说,法轮功有教人退党这一说,那也不犯法呀!“党章”里不也有规定“入党自愿,退党自由”吗?那只是个人信仰问题,没有罪啊。他叫道:你还挺能说!我有的是办法叫你认罪伏法!看来你是敬酒不吃吃罚酒。然后他对几个吸毒劳教人员说:给他穿上“黄马褂”(黄色的劳教服T恤,劳教所警察经常这样叫)。我说:我没有罪,我不穿。几个吸毒人员对我一顿拳打脚踢,强制把劳教服给我套在身上。然后他们把我拖到一个大办公室里,屋里有一根柱子,我被背铐在柱子上,嘴里塞了一块毛巾。那个副所长穿着便服叫道:今天,我宁可这张皮(指警服,按规定,警察行刑时必须穿警服)不要了,也要让你认罪伏法!我看你到底有多硬!给我打!于是几个警察上来就给我几个耳光,打得我当时鼻子和嘴角就出血了,一顿拳打脚踢,让我感觉特别疼痛,但又不会留下伤痕(这也是他们多年打人的经验)。打了一会,给我取出嘴里的毛巾,问我,你认不认罪?转化不转化?我摇摇头没吱声。他们给我嘴里塞上毛巾,开始电击。两根电警棍专在颈部、胳肢窝、大腿根内侧、生殖器根部等部位电击。自从上次遭受强电击后,我一听到那个电警棍电火花的“啪、啪”声,心里就打颤。电击不但使我皮肉疼痛,而且感觉好像电到了心上,心里也一颤一颤的感到很痛。随后,我被隔离监控了20多天。

每天晚上,晚饭后到睡觉前,是强制学习时间。劳教人员要背监规或轮流念污蔑法轮功的文章。我因为不背监规,不念毒文,多次被体罚或殴打。有一次,我在床上坐着,被一个劳教人员一顿拳打脚踢,一头栽倒了地上。对面一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叫来警察。迫于众多法轮功学员的压力,那个打人者虽然受了点惩罚,但后来却获得了减刑。而我却又被关禁闭室了。

每年冬天,五原劳教所都要强迫法轮功人员学习诬蔑法轮功的文章或观看视频,进行巩固性再洗脑,每个人都要写出他们认为深刻的思想认识。每次都有法轮功学员写得不够“深刻”或提出声明,以前所写所说作废,不转化。我也提出过。他们就用体罚、电刑等方法再次强制转化。

我在劳教所的三年多时间,大部分是在禁闭室、隔离监控、体罚、酷刑折磨中度过的。我记得在劳教所里的几个新年,都是在禁闭室或隔离监控中度过的。

2. 虐待被监管人罪

中国刑法第248条禁止“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

我在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被监管期间遭到了以下的体罚虐待。

我是2003年4月11日(我儿子出生后次日)被国保警察送到劳教所的。刚到劳教所时,劳教所警察就让我在办公室当地站着,必须是立正姿式。在劳教所警察的指使下,几个吸毒人员借口我站得姿势不对,对我进行了一顿拳打脚踢。其中一名劳教人员,冲我胸口就是一个冲天炮,一记重拳打的我当时就直不起腰来。口中喷射状呕吐达一米多远。此后,一个多星期我都吃不下饭。无论吃什么,都得喷吐出去。劳教所的医生检查后说,没事儿。在我解教回家后的拍片检查中,可以清楚的看到,我的胸口部的软骨被打折,弯向了里面。当时我痛苦的直不起腰来,但他们还强迫我站着,白天不让坐,晚上也不让睡觉。日夜都有警察和劳教人员轮流包夹监控。眼睛都不让闭一下,一闭眼,就说是在炼功,就有包夹监控人员用小棍敲打头部。警察还时不时拎着电警棍,打开开关后喷着蓝色的电火花恐吓。警察说不转化,不放弃法轮功,不写“五书”(悔过书、揭批书、保证书、决裂书和决心书),就不让坐,不让睡觉。站得稍微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就被包夹人员或警察拳打脚踢。他们不断的要求我看污蔑法轮功的书籍,我不看,他们就让包夹读给我听。几天后,我被熬的精神恍惚,头晕脑胀,站都站不稳,屋里各种景物都在眼前晃动,各种景象从脑中、从眼前不断闪过,精神几近崩溃。小腿肿得黑紫黑紫的,像铁一样硬,像铁一样沉,敲上去当当作响,似有千斤重。他们每顿饭只给我吃一个馒头,有时给点菜汤,早餐不让吃。在看你嘴干裂的不行的时候,才给你少量的水喝。上厕所也有两个包夹跟着,整天不让跟任何人说话。

有一天上午,其他劳教人员去放风(每天上午允许劳教人员到院里呆一会),我被两个包夹挟持、搀着也去外面防风,当路过大队长办公室门前时,我挣脱包夹的挟持,拖着沉重的双腿走进了队长办公室,我向他说:队长,你们这样做是违背人权的,违背法律的!你看我的腿成什么样了,继续下去,我的腿可能会残废!这就是你们所说的说服教育吗?我需要休息!队长看了我一眼,对我说,这是你自找的,你转化了,不就不受这样的罪了吗?我严肃地看着他,没吱声。他随后说,你先出去,我会安排的。自此后,我被允许每天夜里10-12点坐在床上,但必须看污蔑法轮功的书,不看也得翻开拿着。12点以后准许睡4个小时,有时包夹也同情我,允许我睡4-5个小时。这样又持续了20多天,入监队的一个月呆够了,他们把我转到了第三劳教大队。

我在劳教所的三年多时间,经历过多次的体罚,有些具体经历我已经想不起来了。但劳教所的档案里应该还有记载。

3. 报复陷害罪

中国刑法第254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

仅因为我合法修炼法轮功的行为,我被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或监狱的人员当作“罪犯”对待。在这些地方,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其他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各类侮辱与羞辱人格的对待以及其他虐待。按照中国宪法,中国公民享有言论、信仰、集会、结社、游行以及示威的自由,而我所做的只是行使这些权利而已。同时,我被剥夺了做无罪辩护的权利、质问对方证人的权利以及自由选择律师为我辩护的权力。对我的指控都是基于如法炮制的、模糊的、过于宽泛、粗糙的法律,而这些所谓“法律”完全是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暴力镇压而设计的。抓捕、参与非法监禁我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因此,我遭受了第254条所禁止的报复陷害罪。以下是那些抓捕我、将我送到洗脑班、看守所、黑监狱、劳教所和/或监狱的人员的职位与头衔,以及我遭到的打击报复的详细信息,包括大概日期。

我曾被呼和浩特市国保警察非法拘禁四次,在此期间还被非法劳动教养三年多,取保候审三年。

第一次被非法拘禁是在2002年8月。有一个星期五的下午,我正在单位上班,自称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几名便衣警察控制了我,说我上网浏览法轮功网站被他们监测到了。他们对我的办公桌进行了搜查,我的办公计算机被没收。之后他们带我回家。在我回家之前,他们已经查抄了我的家。我回去一看,家里被翻了个底朝天,就像被抢劫了似的,书籍和物品扔了一地。他们没搜到什么,从家里拿走了几盘磁带,里面有法轮功音乐《普度》与《济世》。然后,我被带到市公安局的一所办公室里进行了多次审讯,让我交待为什么学功,谁教我炼的功,与谁认识,让我写不炼功保证,我没写,我被关押了一晚上。由于我学功晚,与其他功友也很少接触,他们看问不出啥来,第二天晚上送我回家了,但被告知可能随时还会再来找我。

此后,我被单位安排了一个单独的办公室,新配了一台计算机,并且同事们被告知不要到我的办公室来,我被孤立了。在上班的第一天,单位领导和派出所所长对我进行了一天的洗脑,要我“转化”。之后的几天里,单位多位领导轮番到我的办公室与我谈话,要我“转化”。我有理有据地向他们说明真相,说我炼功后身心健康的美好感受;说大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说天安门自焚伪案的疑点。有的说政府不让炼就别炼了,我说:政府没有说不让个人炼功。他们就找文件,找来找去,只找到一个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发的党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于是我写了退党申请,申请中写明了我修炼法轮功的原因及修炼后身心健康的变化。提出了退党的理由,一是我坚信法轮功是正法,是佛家上乘修炼大法,是宇宙的真理。任何情况下,我对法轮功的信仰不会改变。二是我不相信共产主义会实现。人类社会不可能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社会制度,因为人的道德水平上不去。本着中共党章中写的“入党自愿,退党自由”的原则,我提出退党。过了一段时间,单位支部书记告诉我,经请示上级,我的退党申请被批准了。其后,没有人来找我谈话了,我主动找同事说法轮功的事,同事们也不敢听。

第二次被非法拘禁是在2002年10 月。又是一个星期五的下午,有四五个便衣警察再一次闯进我的办公室,不由分说把我从座位上拎起,搜查了我的办公室和办公计算机。我问他们是哪儿的,他们说是新城区国保支队的,里面有他们的队长和指导员。他们说在电脑上发现了法轮功的资料,于是又是拍照,又是取证,说我屡教不改。在我不在家的时候,他们再次抄了我的家,把我的一部三星牌掌上电脑抢去,至今未归还。他们把我从办公室里戴上手铐强行带走,带到了新城分局。到国保支队后,对我简单进行问话,强行采集指纹,然后就送进了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

我在看守所被关押了半年之久。其间多次被“610办公室”人员、办案警察和其他一些不知名的人提审。他们给我戴勒得很紧的手铐,稍动一下就往肉里勒,愈动愈紧。不断的让我交代谁教我炼的功,与哪些人接触过,让我写悔过书、揭批书和保证书(他们称为“三书”),说是不写“三书”就不放我,也不让任何亲人见我。我说,我不能昧着良心说假话,法轮功带给我的好处我体会至深。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修心炼功,促进身心健康,是最正的,那里邪了?信仰法轮功没有错,更没有罪!是你们错了。即使你们打死我,我也决不放弃信仰法轮功。他们见我这样说,有一个“610办公室”的人员威胁我说,你以为我们不敢打死你吗?我如果现在有把枪,现在就崩了你!还把手指比划成手枪状,在我的头上做扣扳机的手势,嘴里发出“啪、啪”的声音。看我没吱声,他就狠狠地在我头上打了一巴掌,怒气冲冲的走了。

这次被拘留时,我女儿7岁,妻子已经怀孕三个多月(是我的第二个孩子。我是蒙古族,允许生二胎),我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妻子和年幼的女儿多次到看守所看我,接待的人说 “610办公室 ”和办案警察交代过,因为我不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不转化,不让见。可怜妻子怀着几个月的身孕,挺着个大肚子,带着刚上一年级的女儿,多次往返位于郊外的看守所,甚至苦苦哀求,他们都不让见。她们还得骂法轮功、骂法轮功创始人,才能博得一些同情。我妻子没有工作,我一家人的生活全靠我一个人的工资收入维持。每次她们给我送来一些日用品和零用钱(吃的东西警察不让送),我为了不让他们担心,每次都在收条中写:我这里很好你们不要担心我,女儿要听妈妈的话,你们要照顾好自己,不要再给我送钱了(其它的事,他们也不让写)。

在妻子分娩的前几天,“610办公室”的人来了,他们让我写与法轮功决裂的话,我不写。他们就说那你写几句安慰的话给你妻子和孩子。我想写我这里的真实情况和我坚持信仰法轮功的原因,他们不允许。我想到前些天“610办公室”人员对我的威胁,我坚持信仰法轮功,他们可能会把我整死,那妻子和孩子将来怎么办?。想到妻子没有工作,她要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几乎是不可能,同时,我怕她们担心我的情况,于是我写到:我这里很好,我回不去了。要不行孩子就送人吧,你们要照顾好自己。谁知,在当时严酷的迫害形势下,妻子和孩子误认为 我为了法轮功不要她们母女,不要孩子了,以至于我后来的家庭生活经历了很多的魔难。

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二天,也就是2003年4月11日。绑架我的国保警察说要带我去一个地方,我不知道他们要把我送到哪儿,到目的地后才知道是内蒙古五原劳教所,他们告知我被劳教了三年。在那里,我经受了非人的待遇和酷刑折磨,因抗拒改造,抗拒转化还被加刑两个多月,详情请见本章第1节的记述。我多次追问过为什么判我劳教?“610办公室”人员和警察从未给过我明确答复。直到我被解除劳教前几天,才允许我看了一眼“劳教通知书”,我才知道我被劳教的原因竟然是荒唐的屡教不改(对法轮功的信仰)和防止在中共“十六大”期间扰乱社会治安。我的家人也从没看到过对我的“劳教通知书”。劳教所的警察说,因为他们害怕我申诉,所以才不让我看“劳教通知书”。他们也说我被判重了。

在我到期解除劳教时,新城区国保警察来接我,没让我的家属来。他们还试图劫持我到洗脑班迫害。2005年新年前,我被国保警察送回家。

三年多劳教生活的痛苦折磨,到解除劳教时,我面无光泽,黑干憔悴,瘦弱不堪,严重的胃溃疡病也复发了,人被折磨得已经脱了形,不成人样了。同时也给我的父母、妻子、儿女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给我的家庭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困难。那几年,对我已经70多岁高龄的父母打击很大,我妈说那几年她经常哭,我爸也经常唉声叹气。我的爷爷在此期间也去世了,我也未能见上最后一面。妻子说,在她怀孕期间,吃的基本就是开水煮白菜,孩子出生时,是邻居帮忙送的医院。孩子出生后,皮肤是干皱的,像老头的皮肤一样,胳膊和腿只有大拇指粗细,明显的营养不良。女儿也说,在我不在的几年里,家里很多时候吃的都是开水煮白菜,很多时候她都会在半夜被饿醒。夏天,孩子想吃根雪糕都买不起,只能两个孩子买一根吃。

回来后,我被单位安排在工会办公室工作。我原来的工作部门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第三次被非法拘禁是在2006年10月,我正在上班,新城区国保警察再次闯进我的办公室控制了我,搜查了我的办公桌和办公电脑。然后把我戴着手铐带走了。我的家再次被抄(后来妻子告诉我,他们当时来了很多人,有拿照相机的,有拿摄像机的,站了满楼道。后来看没搜出啥东西,很多人走了)。这次抄家,我的一台神舟牌个人电脑和其它一些物品被没收。后经我多次催要,至今未还。

那次他们把我送进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关了一个多月,期间多次提审我,说是其他法轮功人员供出了我,说给过我很多法轮功资料。我说,他被你们打的受不了了,胡言乱语,什么都可能说。办案警察说,你不说,我们也能判你刑,你要交代了,可以将功赎罪。我没在他们诱供的记录纸上签字。后来经家属努力,单位出面保证,我被判取保候审三年。

第四次被非法拘禁是在2007年7月,当时正值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六十年大庆前夕。我被蹲守在家门口的新城区国保警察再次绑架,只让我与家人简单说了几句话,他们就直接把我送进了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我的家再次被抄。我被关了一个多月后放了,他们说抓我的原因是怕我在六十年大庆期间“闹事”(上访)。这次拘留事先没有通知单位,后来在单位的考勤本上记的是“外出学习”。

自从劳教之后,我的身体健康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这些年,对我的各种骚扰和迫害仍在继续,以至于我的健康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恢复。对家人的精神伤害也很大,他们一直提心吊胆,直到今天,下班我如果晚回家,他们就很紧张,以为我又被绑架了。

4. 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 条 禁止通过拘禁或其他方式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中国刑法第238条禁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此罪需从重处罚。

我遭受了非法拘禁、抓捕、关押和/或囚禁。我是仅仅由于信仰法轮功而被抓捕的。在没有自由选择律师的情况下,我被拘禁、不允许做无罪辩护、并且无法(不论是本人还是通过律师)质问对我的起诉的法律依据。对我的拘禁的依据都是基于模糊、过于宽泛的、粗糙的法律,和/或专门为了对法轮功修炼者进行镇压而设计的法律。许多这些法律都侵犯法轮功学员信仰、言论、集会、结社、示威与游行的权利。以下是我被非法拘禁、抓捕或关押的大概时间、地点(如果知道的话)等信息。

第一次被非法拘禁是在2002年8月的一天。我被带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一所办公室里进行了审讯,关押了一天一夜。

第二次是2002年10月,我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国保大支队警察抓到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在看守所关押半年之后,他们把我送到内蒙古五原劳教所,告知我被判了三年劳教。劳教期间,因为我抗拒转化,被加刑两个多月。我多次追问过为什么判我劳教?“610办公室”人员和警察从未给过我明确答复。直到我被解除劳教前几天,才允许我看了一眼“劳教通知书”,我才知道我被劳教的原因竟然是荒唐的屡教不改(对法轮功的信仰)和防止在中共“十六大”期间扰乱社会治安。我的家人也从没看到过对我的“劳教通知书”。劳教所的警察说,因为他们害怕我申诉,所以才不让我看。他们也说我被判重了。2005年新年前我被新城区国保警察送回家。

第三次被非法拘禁是在2006年10月,新城区国保支队警察把我关进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关了一个多月,最后我被判取保候审三年。

第四次是在2007年7月,新城区国保警察再次把我送进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我被关了一个多月。关押原因据说是怕我在内蒙古自治区六十年大庆期间“闹事”。

5. 滥用职权 和 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397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目击证人报告陈述,公安领导与官员经常通过非法罚款、恣意没收财产、敲诈钱财和勒索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属等滥用职权的行为设圈套欺骗他们和/或胁迫他们转化、放弃信仰、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的信息。

如下所述,为逼迫我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和/或提供其他同修的保密信息,我也被迫支付非法的罚款或由于非法的没收财产、敲诈等行为损失了财产或金钱。

2002年8月,我第一次被非法拘禁时,我家被抄,几盒录有法轮功《普度》、《济世》音乐的磁带被没收。还有一些其它物品记不清了。

2002年10月,我第二次被抓,我家再次被抄,一部价值一千多元的三星牌掌上电脑被没收,还有一些其它物品,至今未归还。

2006年10月,我第三次被非法拘禁时,我的家第三次被抄,我的一台神舟牌个人电脑和其它一些物品被没收。后经我多次催要,至今未还。

2007年7月,我第四次被非法拘禁,一些个人财物被抢去,至今未还。

6. 抢劫罪、侵占罪和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63条禁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包括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以及持枪抢劫。

刑法第267条禁止抢夺公私财物”。

刑法第270条禁止“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275 条禁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为了不让我修炼法轮功,我的法轮功书籍与其他财产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我的一些财产也遭到了损害或破坏。时间、日期、地点与描述如下:

2002年8月,我第一次被拘留时,几盒录有法轮功《普度》、《济世》音乐的磁带被没收。

2002年10月,我第二次被抓,一部价值一千多元的三星牌掌上电脑被没收,还有一些其它物品至今未归还。

2006年10月,我第三次被拘留时,我的一台神舟牌个人电脑和一些法轮功资料被抄走,至今未还。

7.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中国刑法第245条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此罪的需从重处罚。

包括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等人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闯入并搜查了我的住宅。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2002年8月,我第一次被拘留时,我的家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抄查,物品、书籍被扔了一地。几盒录有法轮功《普度》、《济世》音乐的磁带被没收。其它一些物品也被带走。

2002年10月,我第二次被抓,我家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国保支队警察查抄,一部价值一千多元的三星牌掌上电脑被没收,还有一些其它物品至今未归还。抄家时,我已被拘押,不在家。

2006年10月,我第三次被拘留时,我的家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国保支队警察再次查抄,我的一台神舟牌个人电脑和其它一些物品被没收。抄家时,我已被送往看守所,不在现场。

2007年7月,新城区国保警察再次把我送进看守所。我的家再次被抄。抄家时,我已被送往看守所,不在现场。

8. 强迫劳动罪

中国刑法第244条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或 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它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

我在限制个人自由的劳教所等地遭到了暴力与其他方式的威胁以逼迫我进行无工资的强制劳动。时间、日期、地点与其他详情如下:

2003年我被送往劳教所时,刚入所在入监队被强迫转化体罚一个月,后被分到了第三劳教大队,他们看到体罚的办法不能转化我,就强迫我参加奴役劳动。我声明不参加奴役劳动,因为我认为我没有罪,学法轮功按“真善忍”要求做好人没有错,判我劳教是错的,我不应该来这里。我要求看对我的“劳教通知书”,我要看为什么判我劳教,我要申诉。他们不同意,说必须认罪伏法了,转化了才能看。出工的时候,警察指使包夹监控人员挟持着我往出走。到了做工的农田,警察让牢头(组长)给每个人分配劳动任务,谁完成任务谁休息。我拄着锹不动,警察就说让劳教人员帮助帮助我。这些劳教人员往我身上扔土块,用脚踹我,拉扯我强迫我干活儿。旁边有先前在这儿的已经“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怕我受更大的伤害,悄声对我说,干吧,你装装样子也行。于是我低着头,拿锹在哪儿应付,其实我也真干不动。别人休息了,我还那样干着。到中午快收工的时候,警察喊道:有一个干不完,谁也不准收工。于是劳教人员很多人向我扬土,有人还对我拳打脚踢,还骂着脏话。其他法轮功学员制止说,他本来就干不动,身体那么弱,能干动吗?于是几个法轮功学员帮我把分配给我的活儿干完了,大家才收工。

这天晚上,队里的小队长和教育干事说我不干活,要教育教育我。他们把我叫到一个比较隐蔽的办公室里,一人手里拿着一根电警棍,问我为什么学法轮功,学了多长时间等,我一一作了如实的回答。最后问我为什么不参加劳动,我说,我本不该来这里,我学法轮功没有错,更没有罪。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炼功锻炼身体,何罪之有啊?难道说做好人也有罪吗?我在单位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工作成绩有目共睹。我并不是不爱劳动,只是我既然没有罪,我就不该来这里,当然更不该参加你们这里的劳动。小队长说这里是劳教所,来了你就是有罪。“劳动教养”,你不劳动我们吃什么?看来你还很不老实,让我来帮助帮助你。说着,他们两个打开电警棍的开关就开始电击我。他们用开着电的电棍捅开我的上衣和裤子,专门电我的颈部、胳肢窝、脚心、大腿根部等敏感部位。一边电着一边骂着,说我是滑头,炼法轮功就想不劳而获,是个懒虫,我给你治治懒病等。看到我被电的满地打滚不出声,他们还冷笑着说,呵呵,还有点骨头。电火花啪啪的闪着,电棍头在我的身上不停的电着,我浑身麻痛难忍,心都要难受得跳出来似的。一会儿,我已经大小便失禁,身上、地上满是尿水、血水和粪便,电棍已经把我的皮肉杵烂了。开始我还能忍受着没叫一声,实在忍不住了,我才喊道:我干活呀,你们别电了。他们没停止手上的电棍,用另一只手捂着鼻子,说道:那你转化不转化?写不写“三书”?(不知为什么,在这里他们只让写“三书”,即揭批书、悔过书和保证书)要转化我们就不电了。我一听,干脆往地上一躺,忍着剧痛一动也不动了。他们更加疯狂的电我,又过了一会儿,我实在挺不住了,就喊了声:我写。他们还没停,又过了一会儿,看我不再吱声。他们骂骂咧咧的停止了电击。然后那个小队长喊来一个劳教人员,命令道:把这里收拾干净,给他洗洗。我被那个劳教人员拉到水房。他命我脱光衣服,拿来一个洗脸盆,不顾我身上有伤口,用凉水往我身上浇。那时已是冬天,冰凉的水浇在刚被电棍电击后的带伤的身体上,钻心刺骨的痛,闭气闭气的,就像要窒息一样,要过好一会儿才能缓过一口气来。

第二天,他们逼迫我参加劳动,队长还让其他劳教人员带上捆人用的绳子和担架,教育干事还提着电警棍。其后,我白天干活儿,他们每天晚上还要找我谈话,让我站着念污蔑法轮功的文章,站到半夜十二点多,逼我写“三书”,但我一直拖着没写。

在劳教所的三年多,我被迫参加了各类农业劳动、磨水晶玻璃装饰品、垫路、挖树壕、搬砖等许多种奴役劳动。参加这些苦重的劳动,没给过我一分钱。

9. 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中国刑法第251条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通过上述的、仅仅由于我修炼法轮功而对我犯下的罪行,我被剥夺了公民所享有的自由信仰权。

10. 故意伤害罪

中国刑法第234条禁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仅仅因为我修炼法轮功,我被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警等安全官员及为他们工作的手下或与其合作的人员伤害。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保护信仰自由的中国宪法。见以上第二章“违反中国法律的犯罪”第1、2、4、5、6项。我也遭受了酷刑折磨定义以外的身体上的痛苦与伤害,包括被殴打、侮辱、打耳光和被耻笑。

11. 侮辱、诽谤罪

中国刑法第246条禁止以暴力或者其它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江泽民指使了中共控制的媒体与宣传机器,征集与保证中共领导与干部和中国民众(无论国内或国外)对他执意发起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的支持。通过对法轮功与其学员的诽谤故意误导中国民众,如将法轮功修炼者比作“罪犯”,“自焚者”,“精神病患者”,“害虫”,“蛇”等,江泽民为了推动他对法轮功学员的其它犯罪行径,诽谤和侮辱了中国的法轮功学员。作为一名法轮功修炼者,我与所有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都遭受了被告人违反第246条的犯罪行为。

此外,自1999年4月27日至2015年, 江泽民个人或伙同已知与未知的共同犯罪参与者发动、设计、谋划、命令、主导、落实、管理、参与或通过其他方式煽动了针对中国各地法轮功修炼者的酷刑折磨以及残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与惩罚,这些行为违反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1条第1款、《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第二条以及国际习惯法中的多个反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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