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现年三十五岁的赵树健,辽宁省大连庄河市人,十六岁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一九九七年冬天入伍,在原南京军区31集团军32436部队二营五连服役(在江西省)。在部队期间,曾参加过一九九八年江西国防光缆施工,还参加过一九九八年江西九江抗洪抢险,所在连队受到嘉奖。 一九九九年江泽民发起迫害法轮功,赵树健在部队受到打压,被迫在全营官兵面前发言,说违心的话,当兵仅两年,就被迫提前退伍。此后,赵树健由于不放弃修炼法轮功,遭到抓捕、关押、酷刑折磨等迫害。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赵树键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下面是赵树健自述控告理由: 我是一九九六年冬天开始在亲戚的介绍下走入法轮大法修炼的。 我于一九九七年的冬天应征入伍,参加过一九九八年江西国防光缆施工。一九九八年江西九江“抗洪抢险”(九江段)。我所在的连队被誉为“抗洪抢险一等功臣连”,每个人被集体嘉奖一次。在那次抗洪抢险中,我的不少战友因为体力不支而晕倒,然而当时的我已经修炼了“法轮大法”,所以体力和精神都特别的充沛。 一九九九年六月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在我们部队蔓延开了,我是一开始就不相信这么好的功法会遭到迫害。但事与愿违,后来连队指导员找我谈话,让我在全营官兵面前发言,说污蔑法轮功的坏话(尽管是别人写的让我读的)。这也是我在部队政治的高压下违心地说了我不该说的歪曲法轮功真相的发言,使我的良心不安,身心备受煎熬,精神遭受了莫大的伤害。同时江泽民的株连政策,迫使我的军旅生涯两年就结束了——被迫退伍。(当时我的五公里全程武装是我们连队的第一名,连长是准备继续留用我的)。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我履行了公民合法进京上访的义务与权利,为法轮功说明真相,为我妈妈(也是同修)因为信仰“真善忍”被当地派出所无理关押在庄河看守所而伸冤。在前往北京上访期间,先被河北驻京办事处抓捕,而后移交到大连驻北京办事处监管,最后被我所在地庄河市光明山镇派出所原指导员乔希亮、原片警唐家付、原村委书记姜忱仁(光明山镇福龙村现改为松林村)接回庄河市光明山派出所。在接我回来的路上姜忱仁不断用手打我的脖子,让我“认罪”。我也没有犯什么罪,所以拒不配合。他就不断地打我,使我的身心都受到了伤害,人格受到了严重的侮辱。到光明山派出所后,乔希亮用书使劲的打了我一耳光,当时我就感觉头冒金星,两眼模糊,可见下手之狠,用力之猛。乔希亮还指使一个年轻的胖警察用电棍电我,另一个年龄大一点的警察膀大腰圆,黑煞着脸很吓人,在旁边不断的威胁我,使我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这都是在江泽民的邪恶命令下造成的!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因为时间太长了所以具体日子不是十分太准)也就是在光明山派出所接我回来的当天,对我实施完酷刑之后就把我非法关押在庄河市看守所一号监室。一号监室的号长张俊在狱警的唆使下,逼迫我用手掏一号监室的大小便池,并用拳头打我的胸口,犯人孙德威用烟头烫我的手臂,导致手臂上现在还留有烟烫的疤痕。还要强迫我做奴工——卷手花(为看守所卖钱搞创收)。最终在张俊等人的重拳出击下,我实在忍受不住了,违心的说了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的话,当时就觉得生不如死。把我非法关押四十天后,光明山派出所又勒索了我六千元钱才把我放回来,使得我一个刚刚退伍的军人在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让我的经济雪上加霜。(退伍后我就在光明山黎明机械厂做学徒,没有工资收入)光明山派出所还到我当时所在的黎明机械厂,把厂长吕德庆抓走,并向吕德庆勒索钱财,被吕拒绝,后在吕的家人和单位人的协调下才将吕德庆放回。这就是江泽民灭绝人性的政策使得下面派出所的执法人员执法犯法! 从一九九九年至今已过去十六年了,江泽民灭绝人性的政策还不曾停止过,在这十六年的岁月当中,每逢过节过年,所谓的敏感日,总有委上人员或派出所人员上门骚扰,直到现在,有时在家待着,还得把门锁好,听见敲门都不敢随便开门,生怕……可谓生活在恐惧当中……记得二零零六年的一天,光明山新上任的派出所所长朱文喜,带着一个警察佩戴手枪闯到我家中,把我绑架到庄河市公安局610办公室,预谋领功请赏捞取政治资本,后来在我妻子带着我刚刚会走路的儿子,据理力争才赢得610办公室主任老张的协调才把我放了回来。使我的家人也在江泽民邪恶的命令下也生活在恐惧中。在这十六年当中江泽民灭绝人性的残酷迫害,我这只是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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